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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课


三、不必向世人展示对子女死丧的哀痛:

问曰:由于放下执贪即可疗愈失去亲人所带来的心灵创伤,所以,确实不应该摧残与折磨自己。但是世人的眼光也是冰心雪亮的,所以要随顺世规,显现出一份,投地宛转、椎胸自掴、蓬头乱发等的可怜模样的呀!

答曰:

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 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Knowing it is of no benefit, Still you have injured yourself. You make yourself a hypocrite, Which also is improper.

【词汇释难】

自损恼:即通过啼泣号哭,垂头散发,搥胸懊恼等自我摧残与折磨的方式令自损恼。

都无:全然无有、些许也无有。

功德:这里是益处、好处的意思。也就是所谓的䢖功立德。

诡诈:狡猾奸诈地在世人面前假惺惺地哭丧等。

此:此等随顺世规,实则不益自他二者的勾当行举。

【释文】此中,你自己全然明白,纵然你随顺世规摧残折磨自己直至闷绝的地步也无有丝毫的裨益。然而你仍旧以苦娆恼自己,假惺惺地欺诈诳惑于世,是诸权变狡诈的行为实在是于己无益。斯等虚称诈逸诡调非法的雕虫小技,是为了欺诈诳惑世人令其颜面尽失而为之。这种卑劣的计谋实乃不宜强加折损于自己。以是之故,不得盲目地随顺世规来损恼自己。群惑巧诈巡行径,智者贤圣不得依。宜当所念自在,不得擅自开启忧悲恼苦之机便门。如彼,自杀妇人炫师喻。

<自杀妇人炫师喻>

    吾昔曾闻,有一妇人,为了赢得其他妇人的喝彩——称赞自己为“导师”的美名,而向诸妇人展示了自己无人能敌、技艺精湛的自杀本领,遂即自缢丧命。这位妇人完全晓了自杀会导致自身丧命,然而仍旧展示了自己超凡的自杀本领。如喻所比,世人全然晓解令自损恼无有任何助益,却依旧椎胸自掴令自损恼的做法也与斯自杀妇人的作为同出一辙。

【释义】世间亲人的聚会,最终都会分离,各个为业风所催而独自步向中阴后世。可世人不能看破这种必然的结局,似乎不能接受事实,往往要为亲人离别而哀哭忧恼。最后竟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哭丧习俗,认为亲人死去后,其余亲人必须以捶胸跺足、拔发槌身地嚎哭,表示对亲人爱著,否则就与风俗相违,会招致他人的非议。因此有些人虽然以各种原因,对儿女亲人的死亡,并不哀伤心痛,也知这种哭丧不但无益,反而对自己有损害,但是为了随顺习俗,也会假惺惺地哭闹一番。这种诡诈虚伪的行为,不但无有意义,而且是可耻的,只会增添人们的虚诳狡诈恶习,使自己更向下堕落。自己心里不哀伤,而表面行为却相反,这种行为是妓女等人的所为,妓女为了赚钱,对本不喜欢的男人也会以伪装笑颜迎合,而世间正直之士,又何必如是伪装自己呢?

譬如说,有女人教某位女子自杀的方法,被教的那位女子虽知自杀是非常痛苦的事,而且也知道这种行为于己有害,于人无益,但她仍然如实去效仿,对这种行为,谁会说应理呢?同样,世人明知哀哭于己有害,于人也无益,还要去假惺惺哭闹一番,与那位女子自杀之愚举,实无少许差别。

《中阿含经·王相应品蜱肆经》云:

[尊者鸠摩罗迦葉告曰:“蜱肆!复听我说喻,慧者闻喻则解其义。蜱肆!犹如梵志有年少妇,方始怀妊,又前妇者已有一男,而彼梵志于其中间忽便命终。命终之后,彼前妇儿语小母曰:‘小母!当知今此家中所有财物尽应属我,不复见应可与分者。’小母报曰:‘我今怀妊,若生男者,汝应与分;若生女者,物尽属汝。’彼前妇儿复更再三语小母曰:‘今此家中所有财物尽应属我,不复见应可与分者。’小母亦复再三报曰:‘我今怀妊,若生男者,汝应与分;若生女者,物尽属汝。’于是,小母愚痴不达,不善晓解,无有智慧,欲求存命而反自害,即入室中,便取利刀自决其腹,看为是男、为是女耶?彼愚痴不达,不善晓解,无有智慧,欲求存命而反自害及腹中子。”]

《旧杂譬喻经》云:

[昔有一国,五谷熟成人民安宁,无有疾病,昼夜伎乐无忧也。

王问群臣:“我闻天下有祸,何类?”

答曰:“臣亦不见也。”

王便使一臣至隣国求买之。天神则化作一人,于市中卖之,状类如猪持铁锁系缚。

臣问:“此名何等?”

答曰:“祸母。”

曰:“卖几钱?”

曰:“千万。”

臣便顾之,问曰:“此何等食?”

曰:“日食一升针。”

臣便家家发求针,如是人民两两三三相逢求针,使至诸郡县扰乱,在所患毒无憀。

臣白王:“此祸母致使民乱,男女失业,欲杀弃之。”

王言:“大善!”

便于城外,刺不入、斫不伤、掊[1]不死,积薪烧之,身体赤如火,便走出,过里烧里、过市烧市、入城烧城。如是过国,遂扰乱人民饥饿坐厌。乐买祸所致[2]。]

《杂譬喻经》云:

[昔有一蛇头尾自相与诤,头语尾曰:“我应为大。”

尾语头曰:“我亦应大。”

头曰:“我有耳能听、有目能视、有口能食,行时最在前,是故可为大;汝无此术,不应为大。”

尾曰:“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以身绕木三匝三日而不已,头遂不得去求食,饥饿垂死。”

头语尾曰:“汝可放之,听汝为大。”

尾闻其言即时放之。

复语尾曰:“汝既为大,听汝在前行。”

尾在前行,未经数步堕火坑而死。此喻僧中或有聪明大德上座能断法律,下有小者不肯顺从,上座力不能制,便语之言:“欲尔随意。”事不成济俱堕非法,喻若彼蛇坠火坑也。]

《百喻经·蛇头尾共争在前喻》云:

[譬如有蛇,尾语头言:“我应在前。”

头语尾言:“我恒在前,何以卒尔?”

头果在前,其尾缠树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堕火坑烧烂而死。师徒弟子亦复如是,言师耆老[3]每恒在前,我诸年少应为导首。如是年少不闲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牵入于地狱。]

以上所引的这些譬喻,都充分说明了,庸人自扰地去盲从世规。当亲人死丧之时,捶胸顿足、蓬头散发,呼天叩地地啼泣号哭向世人展示对子女等亲人死丧的哀痛是一种极其拙劣的愚举。因为这种行举实际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伪装罢了,于己于人徒增烦恼,全然无益。


[1] 掊【大】,棓【宋】【元】【明】掊:拼音pǒu,〈动〉1、抨击:掊击。2、破开,剖:掊斗(dǒu )折衡(毁弃斗和秤)。

[2] 所致【大】,所致也【宋】【元】【明】

[3] 耆老:拼音qílǎo ,老人,多指德高望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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