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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课


四(破极微[1]是常)分三:一、正破极微是常;二、由瑜伽师的天眼识能见无分极微则不应理;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一(正破极是微常)分三:一、有方分谓常法则不应理;二、同类极微相触生他体不应理;三、破未成有分前的极微无方分。

一、有方分谓常法则不应理:

极微论者(即胜论师)作是念想:“地等常住的诸极微,因受不可睹见(业力)的激发后与第二个具有德相的相伴极微等合并依次造就的诸有分尘质等便生成了种种的有情世间。”为显明彼所宗者,亦不契至理[2],故次颂曰: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That of which some sides are causes While other sides are not is thereby Multifarious. How can that Which is multifarious be permanent?

【词汇释难】

若一分是因:是指极微的一部分是生成诸万物的能生因。

极微与极微之间的位置分布有三种情况:一者、是两个极微间局部相触,二者、是两个极微遍体相触,三者、是两个极微完全不相触。如果极微聚合成新的果,也只能以三种形式中的某一种进行聚合。

【释文】欲想避免一切有分(粗尘)皆悉沦为[3]是极微量的谬误故[4],无疑不得不认许因法极微所具的圆相,于所生果法中则非有,以是因缘故,谓诸极微遍体和合者则不应道理。若时是诸极微不能遍体相合时,斯极微之能与其他极微相合的那一分即是因法(极微),而未相合者则是非因。若尔者,即一极微的某某分为因,某某分则是非因者,应成分分差别,种种体用的多元化体,如一幅绚丽多姿[5]的画卷[6]一般是无常性。故次颂曰:“种种故非常”。

【释义】胜论外道认为,四大种极微是常恒实有法,由往昔业力增上众多极微和合,而成有支分的粗尘物体,由是生起器世间。此偈始破析这种许极微为常的观点,其是从极微是否有方分的角度观察。若按对方观点承许,极微是无分常法,由彼等相合构成有支分的粗尘,那么这种相合,必定是遍体相合,无方分故,由此则两个极微必须完全融入对方,二者完全成为一体,如是则聚合众多极微也无法使方分增大,无法组成粗尘。若对方不敢如是承许,转而承认极微之间是局部也即一分相合,其余诸分未合,那么极微的诸分只有一分相合,成为粗尘物体之因,其余诸分不能与他尘相合故,成为非因。在同一极微上,既有是粗尘生因的方分,也有是非因的方分,种种方分各不相同,由这些不同方分所成之极微,也就不可能是常有不变的法。常有法不会有作用,不会有变化,而有种种分的极微,既可接触他尘发生作用,也会因有不同方分故可分析破坏,所以无法成立为常有不变之法。再说,若极微的一分有触则成为非常恒之分,另分无有相合故仍为常有法,于一极微上既有常分又有无常分,这样的极微又怎么会成立,又怎么能承认为器界的常有生因呢?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复次,有作是见:空等遍常。若于一分众缘合时,即依此分发生声等。若遍所依发声等者,住极远境根亦应知。为破彼见,故说颂曰: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论曰:若谓空等众缘合时,一分有用发生自果,余分无用自果不生。空等即应分分差别,分分体用有差别故,应如声等定是无常。又,此空等体恒周遍,能为种种自果所依,是种种相所依止故,如锦绣[7]等可证非常。又,如前说,常法凝然不可改转,缘何能助?所计空等应亦如是,体既常住,虽众缘合何能发生声等自果?

复次,有作是见:一分起时,但从一物大等诸果展转变异差别增长,大等诸果变故无常,一物自性不变故常。此亦不然,义相违故。大等皆用自性为体,大等变时自性应变,由此自性应是无常,体无异故,犹如大等。又,此自性其体周遍,一分变时,余无量分体无异故应亦随变,是则一分一法起时,余分余法皆应同起。如是举体有作用故,如大等果应是无常。又,以前颂兼破此执,由彼所计自性最胜三分合成,所谓萨埵、剌阇、答摩。第一萨埵其性明白,第二剌阇其性躁动,第三答摩其性阇[8]昧。此三一一相用众多,皆是神我所受用事。我以思为性,思所受用时,剌阇性躁警萨埵等令起种种转变功能,三法和同随于一分变成大等,转名最胜。譬如大海其水湛然[9],随于一分风等所击,变成种种骇浪[10]奔涛。如是所执自性最胜,一分有用变成大等,余分无能无所转变,是即自体应成种种。成种种故,定是非常,如大等果相非常住。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自性作用既许体同,以性随用应成多体,自性最胜无差别故。是则最胜体亦应多,自性最胜体成多故,应如大等定是无常。]


[1] 极微:又作“微尘”。七微尘结合而成之粒子。《阿毘达磨俱舍论·分别世品》云:

 [颂曰:

极微字刹那,色名时极少。

 论曰:分析诸色至一极微,故一极微为色极少。如是分析诸名及时至一字刹那,为名时极少。一字名者,如说瞿名。何等名为一刹那量?众缘和合法得自体顷,或有动法行度一极微。对法诸师说:如壮士一疾弹指顷六十五刹那,如是名为一刹那量。已知三极少,前二量云何?今且辩前踰缮那等。

 颂曰:

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

虮虱麦指节,后后增七倍,

二十四指肘,四肘为弓量,

五百俱卢舍,此八踰缮那。

 论曰:极微为初,指节为后,应知后后皆七倍增。谓七极微为一微量,积微至七为一金尘,积七金尘为水尘量,水尘积至七为一兔毛尘,积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量,积羊毛尘七为一牛毛尘,积七牛毛尘为隙一游尘量,隙尘七为虮,七虮为一虱,七虱为穬麦,七麦为指节,三节为一指。世所极成,是故于颂中不别分别。二十四指横布为肘,竖积四肘为弓谓寻,竖积五百弓为一俱卢舍,一俱卢舍许是从村至阿练若中间道量。说八俱卢舍为一踰缮那。如是已说踰缮那等。]

[2] 至理:拼音zhìlǐ,最正确或最根本的道理。

[3] 沦为:拼音lún wéi,变成了不好的样子。

[4] 一切有分(粗尘)皆悉沦为是极微量的过咎:

 世亲菩萨于《唯识二十论》中云:

 [颂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

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论曰:此何所说?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

 颂曰: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5] 绚丽多姿:拼音xuàn lì duō zī,意思是各种各样色彩灿烂美丽、五彩缤纷。出自浩然《乐土》。

[6] 画卷:拼音huàjuàn,成卷轴形的画。

[7] 锦绣:拼音jǐn xiù,色彩鲜艳,质地精美的丝织品,比喻事物的美好。

[8] 阇【大】,闇【宫】

[9] 湛然:拼音zhàn rán,释义:清澈的样子。

[10] 骇浪:拼音hài làng,汹涌澎湃,令人心惊的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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