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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课


二(同类极微相触生他体不应理)分二:一、正说;二、[无方分]与许极微非遍体和合相违。

一、正说:

若作是念想:“由于诸极微等无方分故绝非是少分合,而应该是遍体和合。是故虽有相触相却无方分相[1]。”为答此义,故次颂曰: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The cause which is spherical Is not present in the effect. Thus complete interpenetration Of particles is not feasible.

【词汇释难】

因微:作为能生因的极微。

圆相:没有别别方分的圆体相。

遍体和合:即两个极微遍体或整体合入彼此。

【释文】所言因相、圆相、无方分相等皆是极微尘质的性相。设若极微遍体合入其它极微而非少分合者,尔时因法——即(无分)极微体的圆相,也应同处于二合体的(有分)果法极微体中。若尔者,则一切有分(粗尘)仅有(因法无分)极微量故,皆越诸根所了知境。然彼(有分粗尘)并非仅有(因法无分)极微量而已。以是故言:诸极微等遍体和合者,其理不然。

【释义】若外道许极微无有方分,在相合时是遍体和合即全体相遇和合的方式,由此构成粗尘。分析这种观点,如果真能成立,诸无方分的极微相互之间遍体和合构成粗尘,那么因位的极微之相,在果位的粗尘也应具足,果位粗尘与因位极微二者应完全相同。所谓的遍体和合,是二者完全相遇合,完全进入融为一体,如《入菩萨行论》中所言:“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遍体相合者相互进入成为一体,如是则集合无数极微,其相状也不会有差别,就像人们将无质碍的虚空空间叠加在一起,永远也不会改变其相状一样。可是,由极微组合成粗尘时,粗尘上并无有极微的相状,而是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有方分、无常易变的粗色法,与极微显然不同。由此现量即可了知,极微相合造物并非遍体和合。若是遍体和合,则无论相合多少无方分的极微,也不会有体积增加与外相变化;再者既无方分,又如何相遇增加成粗尘呢?

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言:无方分的极微,唯在意识上可以假想显现,实际中不可能存在。对此诸学人也应明了,于真实名言中,常恒实有的无分微尘不可能存在,只是在心识中由妄计执著,才形成了这些概念。

仁达瓦大师说:因位的无分微尘非眼识之境,果位的粗尘是眼识之境,因果二者截然不同,由无分成为有分,如同无实成为有实一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复次,有执极微是常是实,和合相助有所生成,自体无亏而起诸果。此亦不然,义不成故。若许和合必有方分,既有方分定是无常。若言极微遍体和合无方分[2]者,此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论曰:若诸极微遍体和合,无方分故[3]非少分合,是则诸微应同一处,实果应与自因遍合,无别处故应亦微圆。若尔应许一切句义,皆越诸根所了知境,由见所依余可知故,是则违害世间自宗。若言实果虽与自因遍体和合无别处所,然由量德积集力故,令[4]其实果亦可得见,谓诸实果虽无住处方分差别。然由量德积集殊胜,令所依实非大似大,方分差别分明可见。此但有言,都无实义。我先难汝:所生实果与诸极微既无别处,应如极微越诸根境。汝不能救,何事余言?若所依实如是相现,应舍实体同彼能依,既成他相应舍自相。亦不可说如颇胝迦[5],不舍前相而现余相,其体无常前后异[6]故。此若同彼,应舍实体。德依于实,实体既无,德亦非有。无实无德,谁现谁相[7]?故不可[8]说所生实果不舍自相而现他相。如是即应唯德可见,所有实性皆越根境,此亦违汝自所立宗[9]。]


[1] 寂天菩萨于《入行论·智慧品》中曰:

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无分而能遇,云何此有理?

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2] 分【大】,〔-〕【明】

[3] 故【大】,别【宫】

[4] 令【大】,今【明】

[5] 颇胝迦:拼音pō zhī jiā,意思是状如水晶的宝石。出自《阿毗达摩俱舍论》

[6] 异【大】,果【宫】

[7] 相:拼音xiāng,〈动〉 本义:察看;仔细看。伯乐学相马,顾玩所见,无非马者。——《论衡·订鬼》

[8] 不可【CB】【丽-CB】,可不【大】

[9] 宗:拼音zōng,〈名〉已经承许认为可以成立的事物或命题。诚如龙树大阿阇黎于《中论·破因缘品》中所云: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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