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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课


三(破未成有分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无分极微因不运行驰境故违背能造有分。

一、正破:

    于此在造(粗)果实质[1]时应成有斯过,然而在成就(粗)果前位,由于诸极微无方分故,应成不堕如说诸负处[2]。就在此位亦应有东方等分位差别,尔时,必定应如颂曰: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Whatever has an eastern side Also has an eastern part. Those whose particles have sides admit That they are not [partless] particles.

【词汇释难】

如何是极微:如何是无有任何方分的极微呢?

【释文】以是因缘故,此诸极微以有方分故,如瓶等,应成非是(无分)极微。故复颂曰:“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释义】又有认为:极微在未组成粗尘前是无方分的,在组成粗尘时,即发生变化,形成了有支分的物体。这种观点很显然不合道理,若极微无有方分,那么它在组成粗尘前,有没有靠东方或西方等方向呢?或者具体一点,假若将一粒极微放在手掌上,它有无朝向手掌或向上的一面呢?若无有,则极微无法与任何法接触,如是也无法组成粗尘。如果承认它有方向,比如说它有东方,那么它必定有东方的一分,既然有方分,又怎能说极微在未成就粗尘前,无有任何方分呢?极微若无任何东西等方向,而又实存常有,则它应成遍十方无有边际,不可能组成有形质有支分的粗尘法;若有东西等方向,则它必然有方分,有方分即不能成为极微。这种推理其实很简单,然法义不在学习,而是必须要修学者将其融入内心,若能依之反复观修,对诸法一一思维分析[3],定会明白外界有形色的诸法唯是内心的错觉幻相,在真相中并非由任何所谓的原子[4]中子[5]等微尘所成也。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论曰:如是所说诸极微相,竟不能遮有方分失[6]。何以故?颂曰: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论曰:是诸极微既有质碍[7],日轮才举舒光触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逐日光移随光影转。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故知极微定有方分。既有方分便失极微,如是极微即可分析,应如粗物非实、非常。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常住实有,造世间万物。”]


[1] 实质:拼音shí zhì,非为名言,分别假立为有,而是实有功能,力能成就众人需求之事者,如色、声、香、味、触等。

[2] 负处:拼音fù chǔ,犹错处。

[3] 分析:拼音fēn xī,(Analysis)是将复杂的话题或事物逐渐拆分的过程,以此来达到对话题更好的理解。尽管“分析”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在近年来才逐步建立起来,这一技巧自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至322年)就已经应用在了数学、逻辑学等多个领域。

[4] 原子:拼音yuán zǐ,(atom)指化学反应不可再分的基本微粒,原子在化学反应中不可分割。但在物理状态中可以分割。原子由原子核和绕核运动的电子组成。原子构成一般物质的最小单位,称为元素。已知的元素有119种。因此具有核式结构。

[5] 中子:拼音zhōng zǐ,(Neutron)是组成原子核的核子之一。中子是组成原子核构成化学元素不可缺少的成分(注意:氕原子不含中子),虽然原子的化学性质是由核内的质子数目确定的,但是如果没有中子,由于带正电荷质子间的排斥力(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就不可能构成除只有一个质子的氢之外的其他元素。中子是由两个下夸克和一个上夸克组成。

[6] 论曰:如是所说诸极微相,竟不能遮有方分失:这是《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对《四百论》第214个偈颂: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的注释如前已说。

[7] 质碍:拼音zhìài,障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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