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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课


三、依缘他我应起吾我想:

以此理故,亦知(我体)非自体性实有,设许我体实有自性,如见斯我成为令一有情兴起我执的因,如是应见此我同为一切有情兴起我执的因。比如,就此世间,火的暖热性,也不会因为某甲众生,转性为寒。如喻所比,若许我体实有自性,是则应成一切有情的我及我执的所见境。是事不尔!故如颂曰: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Your self is not my self and thus there is No such self, since it is not ascertained. Does the conception not arise In relation to impermanent things?

【词汇释难】

无常:这里指无常的五蕴身。

【释文】“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者,汝我、汝我执境与我贪境,实则非为吾我,因为(斯我)实非吾等我执的境界,亦非我贪的境界故。以此道理,复说颂曰:“故我无定相”。若法非定能成吾我者,是则无自性故,于此都无所有者,理应弃舍将其增益为我。

问曰:若都无我者,是我执与我贪二者何缘而起耶?

答曰: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以如说道理,永不见离蕴别有自体性成实的我体可得故,实则于诸毫无自性,假名为色等的无常事物,妄想分别为是我、众生、寿命者、生者、养者、育者、众数者、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而颠倒妄执为我而已。譬如,依缘薪柴[1]施设为火,如是依缘诸蕴假立为我。是我若于蕴中以一体、异体等五种推求[2],毕竟不得实体故,仅仅为依缘假立而已。因此岂不于无常诸行,妄想分别为我者,乃此所成义耶?

【释义】有情所执著的我,绝非常有实存之法。比如你所执著的我,如果真实有自性,是常恒成实具有定相的我,那么其他人也应缘你所执的我生起我想,就像南赡部洲蓝色的天空一样,谁人见之也应生起蓝色想;同样,若补特伽罗我是常法,常法即是有定相的自性成立之法,如是缘张三所执的我,所有的人都应生起这是我的执著,每一个人都变成了张三,而这种事是绝不会有的。由此可见,我执所缘境——补特伽罗我,是不会有定相或说自性常有之法,众生所执著的我,只不过是依刹那变迁的蕴聚等无常无实法,生起虚妄分别,迷乱地执著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

《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里分析过: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有情的我执所依境,只不过依蕴聚迷乱假立,而详加观察,离蕴即蕴等都不可能有一个实际存在的常我。因此,应以中观正理的宝杵,击碎一切执我为实有常有的邪见大山,如是方可亲见本来无我的实相。


[1] 薪柴:拼音xīn chái,柴火。大者谓薪,小者谓柴。

[2] 是我若于蕴中以一体、异体等五种推求:《般若灯论·观薪火品》云:

 [偈曰:

“即薪非是火,异薪亦无火。”

 释曰:遮一体故,遮异体故。如其次第,先已解说。

 偈曰:

“火亦不有薪,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如有牛者,如水中华,如器中果。彼如是故火薪不成,譬喻无体。如品初立义,有取取者互相观故。如火薪者,此譬无故,不免过失。薪火一异,遮无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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