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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课


二(破能立)分三: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三、破常我的能立。

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

问曰:此中我体定有自性。因为是流转与还灭之因故。设许无我,谁先造若善、若不善、若不动种种行业[1],后方领受种种果报耶?斯我因造若善、若不善、若不动业已,于此以种姓、生趣与生分[2]等所别的三界(轮回)中,以无量与所造业行相称相应的生世相续,辗转生成能感招苦、乐等是诸业报的因。斯我即是业行的作者,又是分别感果的受者。彼即能杀、能害、能触、能缚、亦能解。是故扬言我体应有自性。

今应审问:是我体于其他生世,为随身相的诸转变耶?为不相随耶?

设许不相随者,当于尔时,计此都无所作的我体,究竟何为?若谓相随者,尔时,汝定应许如颂所云: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From one rebirth to another The person changes like the body. It is illogical for yours to be Separate from the body and permanent.

【词汇释难】

生生:即指生生世世。

【释文】是我体不应离身,别有实体,因身变随变故,即如身分。亦非常住,与身无别故,譬若身体的自本性。是故不应增益为有我体。是故当知,彼等(外道邪徒)于此一一刹那迁转磨灭不住的诸行相续中,为了(不失业报)能感得其果故而计执有常我。若时常住不变的我体不称正理时,是诸(外道邪宗)势必只能认许,于此唯经一一刹那便迁转磨灭的诸行相续中,完具[3]一切业因业果等是诸因果法理。

【释义】胜论外道认为,在有情造业流转生死与修道还灭的过程中,必须要承认有一个常有的我存在,要不然这一切皆无法成立,并错乱一切因果名言。在中观师看来,若流转还灭之中存在一个补特伽罗我,那这种补特伽罗我应与有情的身相一样,每一次投生都有变化改动,比如转生天人时我是天人,转生地狱时我即变成地狱有情,如是变迁不一的我,怎么会是常有的我呢?若我是常法,即自始至终不应有变化,比如今生我是天人,我即具有天人的本性,以后生生世世即使解脱皆应不变此本性,这是谁也不会承认的,实际中也不可能存在这种事情。在世俗名言中,随顺众生的迷乱执著不作观察,可以按名言假立一种相续我,由这种虚幻的相续我,即可成立因果、生死流转与还灭等,而真正常有的我,无论怎样也无法成立。因此离开有情的蕴身,建立一种所谓的常我是流转还灭的主体,无论怎么承认都不合理,也经不起正理的观察。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今应审问,诸瞖[4]盲徒空无我理,有何所失,而强分别固执我耶?若一切法空无我者,生死涅槃二事俱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诸[5]无智[6]者乐着生死,先造能招善不善业,后受所感爱非爱果。诸有智者欣乐[7]涅槃,先观生死苦火煎逼[8]发心厌离,后方舍恶勤修诸善得正解脱。如是一切皆由我成,我为作者、我为受者,我为苦逼发心厌离,舍恶修善证得涅槃。若尔颂曰: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论曰:若我先造种种行业,后方领受种种果报,是则此我体应转变,因必有转变,果有差别故。无有道理,因不转变而果众多。及非恒有,谓所执我那落迦[9]等诸趣诸界生差别中,若能造受种种业果,则应同身生生变易,非天授等身无变易,先能造作善恶二业,后能领受苦乐两果。是故我体同所依身,能造受故生生变易,有变易故则有生灭,生灭相应岂得常住?又,所执我不离身等[10]有情数摄,体非常故,如所依身。是故执我常住离身,能为作者及为受者生死轮回,皆不应理,以离身等无别用故。]


[1] 业行:拼音yè xíng,佛教语。指行为、言语、思想等方面的活动。

[2] 生分:拼音shēng fēn,即指胎、卵、湿、化四种类生相。此中畜生是胎生;鸟蛇是卵生;昆虫是湿生;天神是化生。

[3] 完具:拼音wán jù,完整;完备。

[4] 瞖:拼音yì,古同“翳”眼角膜上所生的障蔽视线的白斑。

[5] 诸【大】,说【宋】【元】【宫】

[6] 智【大】,知【宋】【元】【宫】

[7] 欣乐:拼音xīn lè,释义 是欢乐。

[8] 煎逼:拼音jiān bī,煎熬逼迫。

[9] 那落迦:拼音nà luò jiā,梵语naraka的音译。地狱。

[10] 等【大】,业【宋】【元】【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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