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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课


二(破数论师所计我)分三:一、承许思我常住则不称正理;二、乃至我体未灭思用应不灭尽;三、将原先能显了思用的思界许为我体则不应道理。

一、承许思我常住则不称正理:

又,更有余人(数论外道)作如是言:“若计我体非思,应成有前所说过。如我所宗我体为思性故,是则无任何理所不容的过失所逼。”为显此宗亦不应道理,故次颂曰: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If consciousness is permanent An agent is superfluous. If fire is permanent Fuel is unnecessary.

【词汇释难】

若谓我思常:若数论宗谓言我具有思惟的能力而且还是恒常性。也就是说:神我的本体是受用者,或者说是知者。数论派有部论典,名曰《金七十论》,南北朝时期陈朝的真谛三藏把它翻译成了汉文。里面对我是这样解释的:“‘知者’者,此中名我,知为体故。”就是说,我的本体,是能知者。窥基大师在《因明入正理论疏》中说:“我知者,谓神我,能受用境,有妙用故。”就是说,这个知,是能受用尘境的意思。又说:“神我本性解脱,我思胜境,三德转变,我乃受用,为境缠缚,不得涅槃。后厌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变,我离境缚,便得解脱。”

【释文】若时眼等诸知根[1]的功用驰入色等诸境[2]时,照了色等诸境的觉知便随色等境相随起,觉即于彼发生贪著,神我思惟觉所著义。有性的思体则以思测境相为性,我体的本质则与思体无二无别。亦应常住,因法常近其性故。由于跟我体的本性共存无别故,有性的思体亦应常亲(我体)不应有疏。是故于此思我,眼等诸根的作用皆成无义,以无所需故。若时无眼等诸根,是则无彼照境的作用。作用若无,觉则非有,觉知若无,思体亦成非有者。尔时由于(眼等诸根)实有所需故,恰好与此相反所说眼等诸根的助缘应成合情合理。若时根本不依如说理趣,便谓我思常住者,尔时,(眼等)缘助则成邪执。

譬如,若谓无薪火不起,有薪方能起火者,探寻起火用的薪柴实则有益。若许火体常住,收集薪柴定成毫无实义。此亦如是——(若许我思常住,眼等诸根照境的缘助应成邪执。)是故数论宗所许大等诸变异之聚的生起次第,皆成唐劳其功,损而无益。此宗在相关典籍[3]里大费周章所作的是诸笔墨文章,悉知已成毫无实义。

【释义】数论外道认为,许常有无情我是不应理的,神我应是常有自在的有情我,神我由其思维觉慧能遍享自性所生的其余二十三谛所知法,神我在受用外境时,须以眼根等外缘为助缘等等,这些观点在《如意宝藏论》等一些论典中有较详的介绍,此处不作赘述,而主要针对彼等许神我常有的观点进行遮破。若神我思体是常有法,能遍享一切外境,那么常法即应恒常独有,无有执著外境与不执著外境的变化。如果神我是遍享外境之常我,那么它也无需任何它缘恒常如此,因此说常我需要依眼根等外缘的帮助才可享受外境,这种说法是谬执邪计,因常法的存在怎么会需依它缘的帮助呢?这就像人们如果说火是常住之法,那么火即不依靠任何燃料永恒存在,如果需要燃料等因缘相助,火才能生起存在,火也就不是常住之法。同样,神我若需眼根等帮助才可执著外境,它即不应许为常法,若为常法,即不应说需外缘帮助。若许神我思体为常,又云彼需外缘相助,如是错乱颠倒之说,诚为智者所笑之处。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如是思我离心心法别有体相,难可了知。所以者何?思我体相非现量境[4],以其自相非诸世间所共知故;非比量境,以其思相唯在于我,不共余故。夫比量者,比知共相,以果等总相比因等总有,所立思我由不共故,无同法喻[5]。同法喻既无,异法亦非有,无待对故。由是思我理实为无。设许有我以思为性,应当征问[6]:如是我性,为由他力得成思耶?为由自力得成思耶?若由他力得成思者,应是无常,如眼识等。若由自力得成思者,应不待缘,如虚空等。为显此义,又说颂曰: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论曰:如法已生自相安住,终不更藉[7]因及众缘,不可生已复更生故。我亦应尔[8],思体既常,自相安住不依他立,云何复待转变众缘资助思我,令其转变受用种种所受用具?若不依他而转变者,则无缘助有所受用。若可转变,应是无常。如世间火其性无常,若以酥[9]油灌薪草等投其火中便增炽盛,若不尔者火势衰微[10],薪等若无火则非有。既缘薪等,火岂是常?我既藉缘,宁容常住?若汝复言:我论中说,如是思我其体虽常,然藉根尘和合显了,如瓶瓫[11]等由光明显。所以者何?思我不能自然观察,要待转变因果相应方得显了,故虽藉缘而我常住。如是救义,其过弥[12]增。所以者何?不见瓶等为缘所显而体是常。真如涅槃虽可显了,然依世俗、非据胜义,非胜义中有常无常,了不了等分别戏论,所执思我缘所显故,应如瓶等其性非常。若汝复谓隐时思我虽无思虑而有功能,如是功能不异思虑。既无思虑,何有功能?又,思功能必依思体,体既非有,能[13]何所依?又,隐时我以思为性,思既非有,我则是无,云何而言隐时思我虽无思虑而有功能?设言隐时我非思者,汝今应说我相如何,若不说相而我成者,则应一切妄执皆成。如是推征前已具说。又,汝所执,诸有功能与功能者其性为一。是则能者非能所依,性是一故。又,于此位无能者故,不可说言能即依能,自于自用,理相违故。亦不可说能无所依,勿有最胜[14]亦无过失。所以者何?若思功能无所依止而自立者,转变功能亦应自立,何须最胜?又,汝所执,思我功能随所受用有无量种。既许能多,如何体一?汝宗定执体能一故。世间未有一法体上不同一时能生多果,不同时者显于一时。一法体上能生多果,时若不同其体必异。云何汝执一我前后有多功能起多思虑?又,此思我云何一时不起一切受果思虑?若言思虑必待转变方得起者,此亦不然。云何最胜具诸功能,而不顿起一切转变?最胜功能无障碍故。设许最胜于一时间顿起一切转变作用,是即最胜,体应断灭,举体皆变失本性故。如最胜体,我亦应然,其性皆常,具诸能故。如是汝执隐时思我具诸功能而无思虑,有多过失,终不能免。]


[1] 眼等诸知根:即眼、耳、鼻、舌、皮五知根。

[2] 色等诸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唯。

[3] 相关典籍:即《金七十论》等宣说数论外道宗趣的典籍。

[4] 现量境:即现量所行境,现实境界。实际存在可以感受的事物。

[5] 同法喻:又作“同喻”,“同品喻”。提出因法时,为确定所立之宗而列举的同类譬喻。

[6] 征问:拼音zhēng wèn,征召询问。

[7] 藉:拼音jiè,〈动〉“借”的繁体字。凭借;依靠。借天降大雨。

[8] 尔:拼音ěr,〈代〉如此;这样。尔毋从从尔。——《礼记·檀弓》

[9] 酥【大】,苏【宋】【宫】

[10] 衰微:拼音shuāi wēi,衰落;不兴旺。

[11] 瓫【大】,瓮【宋】【元】【宫】,甕【明】瓫:拼音pén,古同“盆”。

[12] 弥:拼音mí,〈副〉更加;越发。

[13] 能:拼音néng,〈名〉才能,能力。

[14] 最胜:此处所言之“最胜”者,即指我等平时谈论的“自性”或是“主物”。

 《入行论·安忍品》云: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不生故无彼,云何彼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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