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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课


二、乃至我体未灭思用应不灭尽:

复次,有余方便救此义言:我体即是有性思界的本质,其体即由眼等照了色等作用所生的了别识来显明。我是受用者,当了别境界的作用产生时,即能思用境界。我能受用境界的思用正是由于(我体)本有思性功能方可得以显了。此若不依了别境界的眼等诸知根缘助,是则无法显了故,岂可谓言是诸变异之聚无诸实义耶?

答曰:若谓思用即是因为思能故方得显了,彼复又是作用的体性故,是则不应离此思用的法相。

问曰:所言“思用的法相”者,其义云何?

答曰:此即依物而动摇者是。如说颂曰: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A substantial entity, unlike an action, Does not alter until it disintegrates. Thus it is improper to claim The person exists but consciousness does not.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我品》云: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物:指实体,此处指神我。

作用:此处指思用,因为数论师说思是神我的作用。

灭:指二十三谛在自性中灭尽了。

【释文】作用即是物体(神我)能施展作业的本能。此即从生至灭都有动能。比如,是诸若无风力吹动,实无动摇作用的林木等则从生至灭寂然[1]处之。由风等缘助所起能撼动[2]林木等的作用,是则从生至灭都不离其动摇的本性。以是因缘,复说颂曰:“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譬如,林木等被风吹动之前,可以现见为是木柴等物质的体性。而此神我者则并非如尔,因为其思用就是我体的本质故,离此思用别无物体可得故,因为根本无法思测离此思性亦有(神我)的本体可得。以是因缘故谓言有我而无思,其理不成就也。

【释义】此颂在藏文各注疏中很难看出其明显的意义所在,甲操杰论师将本颂前两句释为比喻,后两句为喻义,然仔细推敲,也不甚明了。汉传佛教三论宗大德吉藏论师在其所著的《百论疏》第九卷《破神品第二》中,对提婆菩萨与数论外道的辩论阐述得很详细,若能参阅,对此段大义才能弄清楚。在此但依各论疏观点与自己的观察,作一个大概略释,望诸方智者明察。

数论外道许具心识思维的神我为常,其神我与思维(汉文古译为觉)是一体,但是加以观察,这种立论无法成立。因为“物”即神我本体(物在古汉文中有“主体”或“实体”的意义)与其思维觉了外境的作用不同,作用乃至在灭坏或说在二十三现象融入自性之前都会有种种了别苦乐喜忧的不同变化动摇。如本体与作用若是一,则作用有种种不同,本体也应有种种不同变化,如此则失坏神我常有的立宗;如体用互异,你们的神我本体常有而思维作用无常,如此则神我与思维应成无关,神我不具思维的能力。因此,不管如何承认皆推翻了你们的立论。若将本颂头两句作比喻解释,可参阅甲操杰论师的注疏,其大意是:常物不能如同能被作用的法那样,能被作用的法在作用因缘灭失之前,都会有变动,而神我是常物,故不能有受外缘所摇而变动的思维作业,以此应成有我无思,数论外道所许的我思一体理论无法成就也[3]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有余方便救此义言:我是思者,思为我用,非用灭时,用者随灭,现见眼等虽无能照色等作用而有其体,是故隐时虽无思用而有思者,我体非无。此亦不然。隐时我相应与思别,还同前过[4]。岂不作用与作用者,体不异故无别相耶?汝言正似痴象沐浴,意避轻咎[5]翻招重[6]秽。思用我体既无别异,思用灭时我体应灭。是则思我皆定无常,便害自宗,何名救义?又汝所言:“现见眼等虽无能照色等作用而有其体,我亦尔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

论曰:如能照了色等作用,乃至灭来恒随了别自境界识,由此作用即是识体。作用若灭识体则无,眼等诸根至相续断常无此用,自性异故。所以者何?眼等自性非能照等,故彼灭时此不随灭。眼等所造净色为性,汝我离思无别有体,不可用灭而体独存,岂不说我思者为相,云何乃言离思无体?汝前虽说,然不应理。所以者何?思者、思用既不同灭,应有别体。我体非思。过如前说。用无别体,先难复来。又,思思者相待而立,俱有方成,阙一不可。思与思者若一若异,定触如前所说两过。

如是释已,复有别释:如他眼等乃至灭来,常有作用能生别物,非汝所执我思作用许为如此。别物所依照色等用,即是眼等各于自境生识功能。眼等诸根随所生识,种种自相差别显现,虽离因识无别有体,而离果识别有自相。汝执有我能生于思,不许离思别有自相,是故不可引为同喻。故说颂曰: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论曰:有别相者,不同体故,可得说言一灭一在。思用思者既无别相,思若灭时思者亦灭,是故汝执有我无思,所立道理定不成就。]


[1] 寂然:拼音jì rán,释义:肃静的样子。《淮南子·泰族》云:“高宗谅暗,三年不言。四海之内,寂然无声。”

[2] 撼动:拼音hàn dòng,摇动;震动。

[3] 甲操杰论师在《中观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中注释本颂时说:[问曰:“神我”是思的体,是受用境者;思是受用境的作用,所以彼我需要观待眼根等为缘乃能生起,故无过失。答曰:树等若无有风等吹动,即没有动摇的作用,乃至风等缘没有息灭之间,树总是动摇的,因此有作用的法,必须依物质(风)乃能动摇。这是显示同喻。若就异喻:物质(树)动摇的作用,它必须依靠物质(风),不应认为风未息灭而动摇亦如是息灭;风自己生起以后乃至息灭之间而没有有动摇。如是汝许思与神我是一体,又是常住,是故在受用境时,说有神我无思,其理则不能成就。]

[4] 还同前过:还同此前已破胜论外道所计执无思用功能无情物的我无二无别。

[5] 咎【大】,垢【宋】【元】【明】【宫】

[6] 重:拼音chóng,〈副〉再次,另一次,重新,又。[again;onc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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