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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课


三、将原先能显了思用的思界许为我体则不应道理:

又,不能因为有现起思行的思能(思行的潜在势能)故,便妄计有我体。因为无所依处的思能则是处不然。譬如,在思用现行的分位,离思别无(思者的)我体可得,如是在思能分位,离思别有(思者的)我体者,亦无是处。是故既无所依应无思能,若无思能,还去妄计眼等诸知根为显明思能时所须必备的缘助者,理必不然。是故已说: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不离此所说过。

复次,若时显明思能便知有我,在现起此思行之初,我体即为思能的本质者,当于尔时,即如颂曰: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铤熔销,我体应变坏。
At times one sees potential consciousness, At others consciousness itself. Because of being like molten iron The person undergoes change.

【词汇释难】

余方:这里是指未受用境的时候,或地方。

思界:这里指思用的种子。

别处:这里是指受用境的时候,或地方。

铁铤:未经冶铸的铜铁。

【释文】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者,若时汝计思有二体:即思界与思用。即见异于思用别有思界——即现起思用的种子或是功能;又复异于思能别有思用。故从思界现起于思用者,当知用之与界处应相同。即说喻曰:“如铁铤熔销”者,譬如,铁铤被熔销时,其所处与铁铤别无异处如出一辙[1]。然其种子(思界)与芽苗(思用)二者,则见有可现与不可现的位次差别故,与所举喻迥然不同。因为我体实无可现与不可现的两分异相故,处应皆同。以是故说:“如铁铤熔销”者,则成异法喻。与思能迥然有别的我体功能亦复叵得,因为与其别无异体故。若谓从思能的体性转成显明的思用体性者,即如颂曰:“如铁铤熔销,我体应变坏。”以有变易故,我体定如铁铤,完全可以证成非常住。

【释义】数论外道补救云:吾宗不存在“有我无思”的过失,因为在神我本体上,思维是以种子功能形式而存在,这种思维种子,在神我受用外境时,在与神我别处的外境上才可现见其作用,在神我本体上无有作业变动等等。对这种辩驳,不难揭露其谬误:若许在离开受用境的“余方”神我处,可以有生起思维作业的功能种子,然后于因缘具足之“别处”,即受用境时可以现见其现行作业,这个过程很明显反映了“思”是有变动之法,就像铁铤熔销成汁,由固体变成了液体一样。神我所具的思由不可见的种子,变成可现见的思维作业,这样有不同变易之法,显然不会是常法。若思有从不见至见的变化,与思一体的我,则也应变化,我也不能成立为常法。如是不论彼等如何争辩,中观师皆可无碍击破其立论。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有执离思别有实我,其体周遍一分生思。谓我一分先与智合,引[2]起能生殊胜思行,后时一分意合生思,故无如前所说过失。此不应理,故说颂曰: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铤熔销,我体应变坏。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论曰:方处若异,因果不成。未见世间种与芽等各住远处,因果得成。汝执能生殊胜思行,先于远处我与智合,习诵经书工巧等事,令其善巧熏[3]在我中。后于异方若无障碍,我与意合生起现思。是则分明因果异处。岂不行思所合我体不别异故无此过耶?若尔一切行等因果悉与我合,处应皆同,便失汝宗我体周遍,一分智合引起思行,一分意合生起现思。若汝复谓如镕铁铤,其铤一头先与火合[4],余头虽复不与火合,由体一故亦渐镕销。行思亦然,生处虽别,我体一故,因果成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如铁铤镕销,我体应变坏。”

    论曰:如镕铁铤,其铤一头先与火合当即销镕,于后展转热势相及,余离火处皆复销镕。如是我体先于一分与智和合变生思果[5],于后展转势力相通异处意合变生思果;是则我体应非常住,如何妄立我是常耶?]


[1] 如出一辙:拼音rúchūyīzhé,像出自同一车辙。比喻两种言论或事情非常相像。

[2] 引【大】,別【元】【明】

[3] 熏:拼音xūn,〈动〉即“熏习”的意思。是一种感染力,一种影响力。

 马鸣菩萨于《大乘起信论》中曰:“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4] 合【大】,今【宋】

[5] 果【大】,界【宋】【元】【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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