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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课


三(破正理派所计我)分二:一、破我体一分与意合能生于思;二、破许我体是常遍。

一、破我体一分与意合能生于思:

复有人(正理派)言:“吾等所宗不许我体为有思性。若不尔者,其相云何?”

答曰: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Merely [a small part with] mind is conscious But the person is as vast as space. Therefore it would seem as though Its nature is not to be conscious.

【词汇释难】

思:相当于内道的识。

意:细如极微色法,类似于神经细胞。

【释文】“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者,能虚通一一身相的我体,似同太虚空能遍及一切。斯我一分与意相合,能生于思者则不能周遍一切,而仅仅只能与我体的极微分相合而已。与意相合后,我体即能生起与意无二无别的思用故,吾等(正理派)所宗者,是则无有任何如前所说众过相逼的机便[1]也。

答曰:由于汝许我体似同太虚甚为广大,而其思者仅如意量微小。故次颂曰:“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以是因缘故,我体定成无思相。因为不得说言与极微分的意量相合后令其大若太虚般的我体具有思相。譬如,根本无法想象说与极微量的食盐相合后,令其千江汇聚的恒河江水悉成咸味[2],此亦如是。所许我为实体,思是德相,是二彼此互为别体,所以说我体定非有思。无思的我体即如瓶瓨[3],其体非常住。取要言之,我体常住者,其理不然。

【释义】尼也耶派是古印度的六大外道之一,他们承认众生有神我遍一切所知法,我非“思体”,然而我的一分具有极微许的意,能产生如意量小的思维了知外境。如是神我与意相合,便生起思与诸境合一的我知,因此我像虚空一样,是常周遍、极其广大之法等。

中观师破:如是承许不能成立。汝等所许的思与意一般,极为微小,而神我如同虚空一般极其广大,那么神我在了知外境时,与极微意相合,只能现见极微意的一分自相,因极微意只能产生与它同等量的极微思,而与其余的法无法发生了知关系,不可能有了知所有境的思生起。汝等许意与思等量,唯是极微一分,如是极微一分的了知,除了知意的自相外,又怎会如神我一样周遍诸方呢?如同很小的一滴盐水,与恒河水相连,不可能将所有的恒河水变成咸味。

堪布阿琼言:外道所许极其广大的神我与极微小的意相合,不可能了知所有境相,如同大山上有一只小蚂蚁,小蚂蚁不可能遍于整个大山。

以另一角度观察:若神我极大,意极微小,那二者是一体抑或异体?若是一体,二者大小不应承认有别,神我应成思体;若异体,则意极微故,不能如神我遍于一切,只能遍及其自行境。如是观察,外道所许的极微意宗义漏洞百出,无法成立。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又,汝执我唯依少分能生于思说名思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论曰:汝执我体一分意合,能生于思说名思者,余分我体不与意合,不生思故不名思者,意有质碍[4]细似极微[5],我性虚通广如空界,少分意合能发于思,余分无边皆无思虑,故应从多观是我相,不应就少见为思者。夫于自体假立名言,或依多相而表于体,或为他染以彰其相,如此二事我上皆无,故我不应说名思者。若汝复言:思非我相,思是德、我是实。此实、德、业三种自性不相杂乱。何为不可?以汝不能离思别显我之自相,是为不可。若不别显我之自相,终不能立我有实体,自相毕竟不可说故,汝所立我则为无我。又,汝所立我非思者,便失我相,非思者故,如色等法非我、非思。又,思为先,所造诸业应不属我,则成相违,与自他思俱不合故。我无思虑与彼所求,因果事物非意相遇,应如乌鹊[6][7]多罗果[8]。由如是等众多过失,我便散坏终不得成。]


[1] 机便:拼音jī biàn,机会;机宜。

[2] 根本无法想象说与极微量的食盐相合后,令其千江汇聚的恒河江水悉成咸味:

 《龙树菩萨为禅陀迦王说法要偈》云:

譬如少盐置恒河,不能令水有醎味,

微细之恶遇众善,消灭散坏亦如是。

[3] 瓨:拼音xiáng,1.长颈的瓮坛类容器。2.瓨hóng,陶器。

[4] 质碍:拼音zhìài,障碍;阻碍。

[5] 极微:拼音jí wēi,佛教语。梵文的意译,音译“阿拏”、“阿菟”、“阿耨”。指色的最小单位,为色的不可再分的原素。 引申为最小单位的物质或指化学元素。

[6] 乌鹊:拼音wū què,指乌鸦,乌鸟。

[7] 厄:拼音è,〈动〉为难;迫害。

[8] 多罗果:(植物)其果如石榴,可食。《玄应音义》二十四曰:“华白而大,若捧两手,果熟即赤,状如石榴。生经百年方有华果,旧言贝多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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