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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课


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分三:一、许主物既是无情物又是造物主即同痴狂;二、既许(德相最胜[1])是善不善业的作者与不受异熟相违;三、破许常我既是作者又是受者。

一、许主物既是无情物又是造物主即同痴狂:

如是综上所述,且说不论若自若他实我论者,二俱不可,其理已明。今当阐明(最胜等)功德亦复不可作为万物有情的造物主,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There is no difference between The insane and those for whom The attributes are the creator But are never conscious.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我品》云:

若德并非思,何能造一切?

彼应与狂乱,俱痴无所成。

    德:即主物在喜、忧、暗三德平衡的状态时。

【释文】数论宗曰:喜、忧、暗三者谓言三德相,三德平衡的状态时即名主物,(三德失衡)生起众生时转名自性[2]。三德完具[3]的自性了知神我欲受用(声等)境,虽于尔时,彼自性者其体非思,即与神我相合,出生(声等)是诸一切变异[4]之聚。生起次第谓:从自性生大,大即觉之异名。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喜慢、变异慢、暗慢。从喜慢出生眼、耳、鼻、舌、皮五知根与口、手、足、大便道、小便道五作根,及俱通二性的意根,如是共出十一根。从变异慢出生五唯,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出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暗慢能发动余二慢。如是一切皆为自性的变异体性故,所说一切变异(果法)的发动者即是三德齐备的(自性)。如是既许(喜、忧、暗)三德是作者,其体毕竟无有思,即是一切是诸数论宗的主张。然今洞察诸法如相的诸有智者见彼数论宗与狂乱者的疯子应成全然无差别。疯子是因为自相续的神识狂乱,智不清白。以他们颠倒迷乱的神智,是根本无法认识到称境的事实真相,相反势必还会颠倒邪执而捏造妄称种种子虚乌有的无稽之谈。此数论宗亦复如是,将无诸思性的(喜、忧、暗三)德,通过造诸论典来塑造为(一切万物的)造物主时,由于未能如实了悟称实的实际住相故定成颠倒妄执,还能如此高谈阔论[5]是诸子虚乌有的无稽之谈故。跟颠蹶狂乱的疯子实则毫无二致。

【释义】数论师许自性是常有的无情法,彼具喜忧暗三德,三德平衡的状态即为自性,三德若失衡即开始显现万法。显现的次第为:首先从自性中显现大,大如二面镜,内现神我,外现三种慢:现象慢、思维慢、冥暗慢,由此而生五唯、五大、五根等;彼等许自性具常有、唯一、非识体、能作者、非享受者共五大特点。如是许自性为无有思维的色法,又许为一切法的作者,这种观点极不合理,无有思维的常有色法,如何有生起诸法的动机与思维作业呢?比如说,陶师在做罐子时,首先他需要在内心生起意愿,由意愿思维带动后,才会有随后的一系列做罐子等作业。若内心毫无思维意念,随便做一些事,在世间除了心识不正常的癫狂者外,别无他者。同样,数论师许自性无有任何思维意念即生起诸法,这种自性与世间的狂乱者,全无差别。所以彼等立论全然无有成立根据,也经不起正理观察。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有说萨埵、剌阇、答摩三德[6]非思而为作者,我思非作而能领受。为破此义,故次颂曰:

若德并非思,何能造一切?

彼应与狂乱,俱痴无所成。

论曰:所执三德体若非思,何能为我造化万物?若本无思而有所造,彼与狂乱何事不同?设复如狂,斯有何失?若如狂者,为我造立所受用事,应不得成,未见世间痴狂仆匠能为主等办如意物。]


[1] 最胜:又作“自性”、“主物”。数论外道所许二十五谛所知法中能造一切万法的因。

 《入行论·智慧品》云: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2] 自性:即因。

[3] 完具:拼音wán jù,完整;完备。

[4] 变异:即果。

[5] 高谈阔论:拼音gāo tán kuò lùn,无拘无束地高声大言发表宏论;亦指空谈而名不副实。

[6] 萨埵、剌阇、答摩三德:即数论宗说主张主物的喜、忧、暗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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