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瑜伽行四百论·大疏明破常执方便品

第四百六十课


二、不应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有作是念言:“虽然妄计来日方长不如理法,然今死亡又是一切众生所共有的结局,是故于死无所畏惧。”欲辩此论,故说颂曰:

『4』

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
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Since death is common to others too, You have no fear of it. Does jealousy cause suffering When only one is harmed?

【词汇释难】

共他:与一切凡夫众生共有。

岂:助词,表示反诘,难道,如“岂非”,“岂不”,“岂有意乎”。

嫉:意指嫉妒的方式。

使:动词,致使;让;叫。

生苦:动词,滋生痛苦;产生痛苦。

【释文】若时(死丧)以人所不共的形式唯损一人,而不害所余使其完好无损者。则可谓有缘于嫉恨不共使其所生的痛苦,而并不是因为死亡的降临而自然滋生苦恼。若事如是,则可谓言心思淡定无所畏惧。然此死亡并非如是谋害有情,而是本自性能独具危害性故。比如因火灼伤的苦痛并非由因嫉妒使其所可燃烧者遭受摧残折磨,而是不由嫉妒却自然焚毁所烧。只要濒临所焚之处,必遭焚毁。死丧的痛苦亦复如尔。是故不得将死丧是人所共有的结束作为是令自心思淡定的因由。虽然有时也有因嫉所生的痛苦,然今由嫉致使痛苦的事物是不会因为所处时空的逼近而转成是致苦的因。故于可畏之处,智者理应敬畏有加方才是识时务者为俊杰[1]也!如彼,征收聚落人的赋税喻;斩杀匪首喻。

<征收聚落人的赋税喻>

譬如国王派遣理财大臣到某聚落征收赋税,最先被征税的人因为嫉妒心有不悦。当整个聚落的人都被皇家征收赋税时,先前因嫉心有不悦者,也就淡然释怀心无不悦。然今死亡并非如是为害致苦,因彼死丧不由嫉妒却平等逼近一切有情使其蒙受死苦[2]

<斩杀匪首喻>

又譬如国王下令次日斩杀一匪首。听闻国王的斩首令时,贼首因妒嫉而心有不悦。其后不久,当他听闻所有的同伙亦都跟自己一起斩无不赦时,匪首心中的不悦就得以平服。可是就算是所有同伙都跟自己一起搭上了性命也免不了贼首自己的一死。如是凡愚虽然也认为死亡是一切有情谁也无法幸免的共同结局而不惧死亡。然就个别生命的消殒也不会佐助所余生命就可以幸免于难。


[1] 识时务者为俊杰:认清时代形势,才能成为出色人物。

[2]《别译杂阿含经》第五十四经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波斯匿王禀性仁孝,母初崩背,哀号恋慕,不自堪胜。烧葬母已,便自沐浴,衣发故湿,于日中时,往诣佛所,礼佛足已,在一面坐。

 佛告王曰:“王从何来?衣发故湿。”

 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我之慈母情特尊敬,一旦崩背。我送母丧,远至旷野,殡葬已讫,新浴洗故,衣发犹湿。”

 佛告大王:“汝于母所极爱敬不?”

 王即答言:“实为爱敬。设令有人能使我母还得活者,我以象军、车军、马军、步军悉以与之,续我母命,心无悔恨。设以半国赏之,亦不生恨。”

 王复言曰:“佛语诚实,一切生者,会必归死。”

 佛言:“实尔!实尔!生必有死,五趣四生,无不终者。王者、臣民、婆罗门众,会归当死。灌顶人王,威力自在,统领国土,会归终没。转轮圣王,王四天下,七宝具足,亦会当死。五通神仙,在于山薮,饮水食果,亦归于死。三十三天,极受快乐,光色炽盛,处天宫殿,寿命延长,亦归终没。诸罗汉等,舍于重担,逮得己利,尽诸有结,心得自在,正智解脱,后边之身,亦归散灭。诸辟支佛,独一无侣,常在闲静,亦当散灭。诸佛正觉,具于十力,有四无畏,得四无碍,能师子吼,身亦无常,会归散灭。”

 佛言:“大王!我为大王,种种分别,生必有死。略而言之,无生不终。”

 佛即说偈言:

                        “一切生皆死,寿命必归终,

随业受缘报,善恶各获果。

修福上升天,为恶入地狱,

修道断生死,永入于涅槃。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

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死。

诸佛与缘觉,菩萨及声闻,

     犹舍无常身,何况诸凡夫。”

 时,波斯匿王闻佛所说,心开意解,更不忧愁,欢喜而去。

 佛说是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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