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 · 破根境品

第三百四十五课


三、若由见色自相便立见余一切者则有大过失:

若谓非瓶之与色别成实体,然今色相遍瓶而住故,因见其色相故,便言见瓶一切者。唯构虚言,都无实义。故次颂曰:

『303』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If because the form is seen Everything is seen, Why because of what is not seen Would the form not be unseen?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根境品》云:

若唯见瓶色,即言见瓶者,

既不见香等,应名不见瓶。

    不见余:不可用眼识照见的香、味、触等其余诸尘质。

【释文】设若唯见于色而不见于瓶时,便(可强)言:见瓶一切(有分)者。由因不见于(有分)瓶体故,云何不成可见色分应名为不可现见耶?

复有别释:由于瓶体是近取八种尘质的聚合体故,若时由因见到其中一分尘质的色相,便计执谓言能见一切有分者。由于不见与色分同处一体的所余七种尘分[1]故,云何不名色分不可现见耶?因见世间立名,或从多分、或就最胜,色上全无、香等有一,是故瓶等应从香等名为不可见。譬如虽见有门隅[2]蚕豆[3]的众分个体,但见(人们)都以(门隅蚕豆的)总体而称呼之。以是因缘故,由此非可见者——即非眼识所行境界的香等众分故,此可见色分亦堕不可得见之负处也。由色既非现量可见故,名瓶为现量可见者,是则不契至理也。

【释义】对方许瓶与其色是一体,所以由眼见瓶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这种承认有大过失。八种极微体和合而成的瓶子,若由眼识见其一部分色尘,即可名为已见瓶的所有部分;同等道理,由你的眼识见瓶色时,其余的香、味、触等部分并未现见,也即眼未见瓶香、瓶味等,由是也应成未见瓶色。你们许见瓶一部分即为见所有部分,如是也应许由不见瓶的一部分,而不见瓶的一切部分,眼识应成不能现见瓶色自相。若对方不接受这种过失,那么认为由见瓶的一部分即见瓶的整体,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如果见一,即见一切,那么不见一,即不见一切,二者推理方式完全相同。若对方接受前者,理应也接受后者,完全没有道理只许其中一个。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根境品》云:

[又见一分言可见者,其理不然,故次颂曰:

若唯见瓶色,即言见瓶者;

既不见香等,应名不见瓶。

论曰:若和合中有众多分,由一分故全得其名[4],谓于一瓶有色等分,由见色故言见瓶者,所余香等[5]既不可见,应从多分言不见瓶,亦不应言色体是胜,瓶一分故,犹如香等。色等于瓶既无胜劣,应从香等名不可见。世间立名,或从多分、或就最胜,色上全无、香等有一,是故瓶等应从香等名不可见。是则外色亦应非实,是可见性,是瓶衣等不可见法一分摄故,犹如香等。世间共知瓶色可见,云何得立不可见耶?世间所知随自心变,假说可见非外实色,今遮心外实有可见,故不相违不可见法,无所有故。应不可说。所以者何?可见无故名不可见,无法[6]都无如何可说?可见之法以有体故可为他说。此亦不然。无体之法亦是说因,若不尔者,不可见言现应无有。又见于色都无所益,何故说色以为可见,非不可见?所以者何?非由能见及不能见令色有异,云何由见说色可见,非由不见说不可见?如瓶上色是可见故说瓶可见,瓶上香等不可见故,亦应说瓶为不可见,其理等故。又眼见时说色可见,眼不见时亦应说色为不可见,其理等故。瓶之与色既有可见不可见义,何故今者偏破可见立不可见?可见起执,遮可见故言不可见,非立瓶色为不可见。]


[1] 所余七种尘分:香、味、触、地、水、火、风。

[2] 门隅:即门隅地区。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所属错那县境内。十七世纪,西藏地区政府已经开始对此地行使管辖权,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即生于门隅地区的邬坚林岭。

[3] 蚕豆:是一年生或越年生豆科草本植物,又名胡豆、佛豆、川豆、倭豆、罗汉豆、豌豆,原产亚洲西南部和非洲北部。相传西汉张骞出使西域时期传入中国,8世纪左右从中国传入日本。据说为菩提僊那渡日后交给行基种植于兵库县的武库村。

[4] 名【大】,有【明】

[5] 所余香等:此指香、味、触。

[6] 无法:即指本无实体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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