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七十九课


二(破德是异体的能依)分二:一、正破;二、许德不依德有相违过。

一、正破:

问曰:瓶子应名有实体,是德相的所依故,不见无者堪为德相的所依。然今见有一瓶、二瓶等数的所依瓶体。此中一、二等数可归摄于德句义[1],而瓶(等)则属于实句义[2]。德等依实,斯有是处。由瓶是德相的所依故,应定谓有瓶体。

答曰:如汝所宗者,以颂破曰:

『329』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If one is not accepted as the pot The pot also is not one. Moreover possession is not reciprocal, Therefore also it is not one.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边执品》云: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瓶一曾无合,瓶应无一名。

    具:即具有,(或言相合)指瓶子等实句义具有一、二等德句义。

【释文】“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者,若谓由于(一数及瓶)言所表义泾渭分明[3]故,便作是念想:一数则不名为瓶,若尔瓶亦不应名为是一。譬如一因为是数量(的德句义)故不名即是瓶体。如是瓶则是实质法体(的实句义),与一数别成实体故不可称名为一。如二等数。

复次,应当征问:为计此一瓶为一耶?为计多瓶为一耶?若时计此一瓶为一者则毫无必要。若计多瓶为一者,一多二义定有乖违[4],理必不然。是故当知就此世间名言而论,仅是将此不近余事的瓶事自分体相计执为是一瓶。

若谓由于众德依实,是故唯有瓶事可名为一,而不可名一为瓶。为答斯论,故复颂曰:“此合非相等,由此亦非一。”所言合者唯于彼此相等相应者方名有合,彼此互不相契者则不名有合。因为彼此互相契合的二法方具合义,譬如兄弟二人也是因为彼此相亲相合故名有合,而并不是毫不相干的二法谓言有合。然今一数与瓶则不相等,因言唯有瓶与一合,而不言一与瓶合。因为此前已许众德依实故。此中由见一数为德,瓶事为实,实之与德互不相契相等故,不可强言有合。既无合义,谓言(瓶)与一合,唯瓶名一者,是言非也。若此见有合义者,尔时应成瓶亦能与一合,一亦能与瓶合。是事则不然。故此实、德二法言有合义,其理不然。既无合义故,是则一数不名瓶,瓶亦无一名。

本颂的前半偈(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是从肯定有合义的立场加以破斥,而后半偈(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则是从无合义的立场加以破斥。“亦”字即可视作是统摄一切遣破的互通词。

【释义】胜论派许一切所知法可归纳为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六种句义,实质法是功德所依,所谓功德法即实质法具有的数量、苦乐等,依数量等功德,可以成立实质法实有。如果这样承认,那么就瓶子而言,瓶子与它所具的一、二等数量功德,是否为一体呢?谁都知道,瓶子所具的德数一、二等,并不是瓶子,不能称为瓶子。如果一是瓶子,那么所有的一,如柱子所具的一、牦牛所具的一,都应成瓶子,所以瓶子实体与它所具的功德不是自性一体法。按理瓶不是一,而依有一、二等功德来成瓶子具实体,也就无法成立。对方辩难曰:如果一不是与瓶子同等存在,那应成瓶子不能有一、二等功德,如是一个瓶子就永远不应找到。所以应许瓶具有一数故,瓶能成一,但一数不成为瓶。答曰:世俗名言中,瓶子能具有一、二等德数,然而这些德数并非是瓶子,因为一并不能有瓶子,二者并非相等关系,因此可以成立瓶子非是一,不能依一来成立瓶子实有。胜论派许一与瓶是异体,二者是能依所依关系,以所依存在即能依存在,在上述观察下,瓶具有一数,而一数并不能具有瓶,二者并非相等,故不能成立瓶即是一,以一存在瓶即有实体存在的立论。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复次,今应问彼:法外有性,以何为喻知实有耶?若言如一[5]所依实等,其相各别不生数智。一数是同能生数智,法与数合名一瓶等。由相异故,实等非一,有与法殊,此为同喻。若尔瓶等非一智知,体非一故,如二、三等。若言瓶等体虽非一,而一合故名为一者,是则此一虽非瓶等,与瓶等合应名瓶等。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瓶一曾无合,瓶应无一名。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论曰:譬如一数与实等合,不名实等;如是实等虽与一合,应不名一。更互相合,义无别故,世间不应名一瓶等。或复实等与一合时,为成一相?为当不尔?若成一相,应捐实等,一数相非实等体故。若捐实等,一数应无,以数必依实等成故。若言实等不成一相,应非一智一言所了。虽与彼合,体非彼故,如空合人智言各别。若如槊[6]等与人合故,虽与人异而得人名。其理不然,彼假说故。若言实等名为一者,亦是假说;理又不然,无真一故。若言一数是真一者,理亦不然,智言同故。若言一数遍该实等,实等不尔,故非真一。理亦不然,前已破故。谓不应为一智所缘,实等亦应非真有异。于实等上起数智言既说为假,于其数[7]上实等智言例亦应尔。相待智言二无别故,如何可说一假一真?故立量言:所执实等非真实等,数智数言所行境故,如一、二等。所执一等非真数体,实等智言所行境故,犹如实等。是故一切其体非真。又数与实曾无合时,云何乃言瓶与一合,说瓶为一?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瓶一曾无合,瓶应无一名。”

论曰:实居[8]空处、一在实中,处既不同,岂得名合?则应一数不表一瓶,由处不同,如二等数。]


[1] 德句义:即依谛,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胜论经》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等十七德;《十句义论》更加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七种,共列举二十四德。

[2] 实句义:即主谛,又作所依谛。乃指诸法之实体,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

[3] 泾渭分明:拼音jīng wèi fēn míng,意思是泾河水、渭河水一清一浊,泾河的水流入渭河时,清浊不混。比喻界限清楚或是非分明。出自《诗经·邶风·谷风》。

[4] 乖违:拼音guāi wéi,违反。

[5] 一:在此类属德句义,即依谛,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胜论经》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等十七德;《十句义论》更加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七种,共列举二十四德。

[6] 槊【大】,矟【宋】【元】【明】槊:拼音shuò,长矛,古代的一种兵器:“横槊赋诗”。

[7] 数【大】,故【宋】

[8] 居:拼音jū,〈动〉处在,处于。[be in;be in a certain position] 佛印居石。——明·魏学洢《核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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