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课


二、唯由假名谓言实有其义不成:

胜义理中若事真无,不应于此无法强立有名。如于毕竟永无的石女儿强立有名。

颂曰:

『392』

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If a thing is not non-existent Because the term “existent” is ascribed, Neither is it existent Because the term “non-existent” is applied.

【词汇释难】

名:又作“实词”。藏梵等拼音文字的语法中,指由两个以上的字母合成能诠表阐明事物本体的词。词可以分为两种。何谓为二?一者、原始词,二者、后成词。

一、原始词:又作“根词”。无理可解,无义可释,最初任意所创之语词。例如:鱼、等待、红的……

二、后成词:又作“合成词”、“派生词”。依义依因选用基本词汇新构成的语词。例如:莲华友——太阳的异名;凉光者——月亮的异名……

【释文】是诸名相并不能诠表具名事物的自我本质。彼等名相亦不能与其具名事物在时间上保持一致性。因为此诸名相前前后后都是随意所为。比如见闻人们对眼根完好无损者取名为是瞎子;于短寿者高呼万岁爷;被人劫盗者称名为是天诛地灭[1]等名不副实的众多虚言假名。故说颂曰:“由名解法有,故法不成有。”

复有异颂谓曰:“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设于有法立名谓有便可计执法体实有自性,那么以理推究时,法皆不可得成故,于不可得法,即可立名为无故。云何不知无可遣有耶?譬如妄情分别可立有名,如是亦可分别妄立无名。

【释义】敌宗辩驳道:如果诸法无有实体,而说诸法有的名言,则极不应理,就像说石女儿子有,显然无法成立,因此由于实有的名言,理应成立诸法实有自性。

答曰:名言非是实义,唯是分别心施设的假象。如果由名称解说诸法实有,便能真正成立诸法实有,于实义中非无自性,那么我们以诸法如梦如幻的名言诠解,也可了知诸法本无自体,由此而应深信诸法本无,如同梦境幻相一般。应知名言中所表达的,并不一定于实义中成立,因此唯以名诠并不能真实成立某法,比如说,将视力完好者说为瞎子,将短寿者取名为万岁,名言虽可随意安立,然而实际中不可能如是成立。

《大乘广百论·释论·教诫弟子品》云:

[此劣慧者欲脱己愆,徒设功劳终不能免。依实有法立实有名,因实有名生实有解。法若非有,应无有名。有名若无,应无有解。既有有解,故法非无。此亦不然,假立名故。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论曰:若闻有名生于有解,遂谓诸法是有非无;既闻无名生于无解,应信诸法非有是无。此既不然,彼云何尔?依名生解,是证空因,谓为有因,必不应理。法体若有,何待有名?既待有名方生有解,故知诸法体实为无,但假立名世共流布。]


[1] 天诛地灭:拼音tiān zhū dì miè,意思是比喻罪恶深重,为天地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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