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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五课 三、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者应成俗有而非真有: 此有人言:“声非能诠事物的本质,若时真能诠表事物的本质,那么说火时则应烧嘴,说瓶时则应赛口[1]。是故我等依此不能触及事物本质的音声言辞等以能诠、所诠的世俗言路来诠表的凡一切诸法,皆应是真有者。” 答曰: 『393』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教诫弟子品》云: 诸世间可说,皆是假非真; 离世俗名言,乃是真非假。 世间说:即世间言说。 【释文】诸法实有的本质,若由不能触及法体本质的音声言辞,于此世间诠表为真有者,便成自体性实有。以法自体性实有故,应定是真有而非是俗有;若言是世俗真有而非自体性实有者,尔时,即可将此世俗真有立为是胜义法性故。见此胜义法性(的一切世间凡夫)皆可立名为是超凡入圣脱离生死的瑜伽师(见真性者)。 【释义】敌宗云:语言当然不能表达事物的本体,否则应有说火会烧嘴、说瓶会塞口的过失。言说虽不触及事物本体,但能诠、所诠的一切世间名言却是实有的。 答曰:如果语言不能触及事物本体,而是世间人所说,那么语言现象只能是世俗中的法。世俗中有的法,只是世人分别心前的虚妄幻相,是如同梦幻一般的假象,并非胜义中也存在。 《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里说过: 若谓安住世间理,世间五蕴皆是有, 若许现起真实智,行者五蕴皆非有。 安住于世间层次中,名言诠说的诸法才有,于真实智前,这一切名言现象并不存在。而所谓的诸法有自性,是诸法本体或说实相的状态,是胜义谛中的有,怎么能以世间名言表达这种本体呢?若能表达,即成世间有而非胜义有。汝等也承认,言说不能表达本体,所以世间安立的“诸法有自性”,唯是世俗名言,而非胜义实相。否则,若许诸法实有的名言于胜义中也成立,应成圣者修行无有功德,一切轮回痛苦无法息灭等,有多种大过失。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胜义中无,不一定于世俗中也无;世俗中有,不一定于胜义中也有。”于此世俗胜义的区分,应当如是详细了知。 《大乘广百论·释论·教诫弟子品》云: [有名决定无实所诠,如人号牛依想立故。名能遣有而立有因,不异有人以明为闇。有若可说,是假非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诸世间可说,皆是假非真; 离世俗名言,乃是真非假。 论曰:世间言说皆随自心,为共流传假想安立。法若可说是假非真,非假是真定不可说[2]。诸可说者皆俗非真,前诸品中已广成立,故所执有是假非真,如舍、如军[3]可言说故。] [1]《大智度论·释集散品》云:[复次,若因缘中有名字者,如说火则烧口,说有则塞口;若名字不在法中者,说火不应生火想,求火亦可得水。从久远已来,共传名字故,因名则识事;以是故,说名字义,非住、非不住。] [2]《中论释·显句论·观我法品》云: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并非依靠他人来了知,就是“自知不随他”,并不是由别人宣说而证悟,是自己所证悟的意思,如有眼翳者颠倒见到毛发飘浮等的本体,虽然无眼翳者已经对他说明,可是有眼黔者仍然没有像无眼翳者所了悟的一样见到毛发等的自本体。不能如实证悟所证。那是什么?依靠无眼翳者所说,只是了达“这是颠倒”的。当涂了除眼翳的眼药去除了眼翳时,没有见到毛发等的自本体才通达。同样,虽然诸位圣者以增益的方式宣说真如,但仅此并不能使非圣者证悟它的自本体。什么时候,依靠无倒的空性见能去除无明眼翳的眼药,涂在慧眼上,那么就会生起真如智慧。那时,真如是以无证的方式自证的。] [3]《入行论·静虑品》云: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