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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七课 二、由法无实体便执无实体有自性亦不合理: 复说颂曰: 『395』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教诫弟子品》云: 有非真有故,无亦非真无; 既无有真无,何有于真有? 【释文】“由无有性故,无性亦非有,” 问曰:云何谓言法无有性耶? 答曰:由无无性故。 问曰:依何谓法无性耶? 如颂谓曰:“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立?” 就此世间人们将有法坏灭的异品[1]称名为无性,然此有法若定以理推求则了不可得故。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而得以成立耶?若时无性非有者,因无性而立的有性亦应非有。既无有性,无性应成非有。 【释义】中观宗所言的“诸法无自性”,也是观待有情所执的“诸法有自性”,而安立的遮灭实执之名言,并非自性成立。一切法于本来中无有自性或说本来无有成实体性存在,如同幻相水月等,因而为遮灭实执说彼等无自性,也是本来非有的。这就像瓶子,如果它本来就没有在世间出现过,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它的有性或无性,堪布阿琼言:如果某人没有出生,其死亡也不会存在。同样,诸法的有性不存在,其无性也不可存在,有性与无性相互观待才可成立,如同前后、正反一样,若一者不存,另者也无从安立。 龙树于《七十空性论》中云: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 由无有性故,无性也不存。 有自性、无自性皆是观待安立之法,以智慧观察诸法时,无有任何一法具成实自性,故依有性而安立的无性也非自性存在,并非在真实中成立。 《大乘广百论·释论·教诫弟子品》云: [又世俗有前已数论,故不应言此堕无执。唯许俗有,真应是无;不许真无,应许真有。此言非理,故次颂曰: 有非真有故,无亦非真无; 既无有真无,何有于真有? 论曰:若有真有,可有真无。真有既无,真无岂有?无真无故,真有亦无。真非有无,如前屡辩,如何复执真是有无?若真非无,何意频说诸法性相俗有真无?此说意言,唯俗是有,真无此有故说真无。若尔此真俗无为体,若不尔者应别有真。若别有真,有非唯俗。有既唯俗,真体应无。真体若无,何欣修证? 此中一类释此难言:我说真无是遮非表,世间妄见执有为真,遮此有真不表无体。然其真体即是俗无,非离俗无别有真体。言真无者谓俗无真,此遮其真,无别所表。此于言义未究其源,谁谓真无别有所表?若遮余法别有所诠,是遮表言,遮余法已表余共相,如非众生、非黄门等。若遮余法无别所诠,是唯遮言,遮所遮已其力斯竭,如勿食肉、勿饮酒等。此真无言,唯遮其真无别所表,不言可悉。如非有言,唯遮其有,不诠非有亦不表余。若诠其无或表余法,则不应说此非有言。若非有言诠于有者,非无之说应表其无。如是遮言,愚智同了,彼无疑难,重说何为?彼难意言,有若唯俗,真即非有,何所修证,但说真无是遮非表,乃至广说,岂释难耶? 复有释言:修无我观方便究竟,见真理时一切俗有皆不显现,故说真无。此亦不然,意难了故。若俗非有说名为真,应无所证。若别有真,是所证者则不应言有唯是俗。又违经说:“都无所见乃名见真,少有所见即非见真。”是故此言亦非正释。如是释者应作是言:真非有无,心言绝故,为破有执假说为无,为破无执假说为有,有无二说皆世俗言,胜义理中有无俱遣。圣智所证,非有非无而有而无,后当广说。] [1] 异品:“同品”之对称。性质不共通之品类称为异品。如“无常”与“常住”互为异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