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二品观去来品 中论密钥

第十课


二(别破去时之道)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一、说对方之宗:

动处则有去, 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1]

    在脚提放的地方有去,这就是去时的去——去时上的动作,这一动作并非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有,因此说是去时有去。

    这一颂是外道或有实宗的观点。对方认为:何处有脚部提放的动作,这个地方就有去的行为。这个地方,就是指脚正在跨越的道路,也就是去时。在去时上的动作,就是去法。虽然去法存在,但并不是在已去的道路上存在,也不是在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是在去时——正在跨越的道路上存在,所以说去时有去[2]

    去时也可以理解成正在去的动作本身——脚部正在提放、正在跨越的动作。对方认为,在这个去时的动作中有去。比如,一个人正往东方去,此时他脚部的动作就是去时这里面有去。不是在已去的动作中有去,也不是在未去的动作中有去,而是在去时的动作中有去,所以说是去时有去。

二(破彼宗)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一、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

    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去时——正在去,它既可以表示去的作业——道路,也可以表示正在去的动作本身。但不管是什么,去时一定要依靠一个去的行为才能成立。

    对方认为去时有去,但这一点只能在名言中以假立的方式成立。在胜义中,既然是“去时去”,“去时”和“去法”就应该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在去时去的过程中,既要有“去时[3]”的自体,又要有“去法”的自体。所以,一定要通达下面对于“去”这一动作的观察。在去时去的过程中,如果是名言中,既可以假立“去时”,也可以假立“去”,合起来是“去时去”;但在胜义中,这个“去”的行为只有一个,是用它成立“去时”还是用它成立“去法”?这是破的关键。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去时怎么会有去法呢?如果去法有去,那么离开了去的行为的缘故,去时不可得。

    从科判上看,这一颂和下一颂都是从去时和去法上作观察。前面讲过了,在去的过程中有三个法:去者、去法和去业。这就像汉语言中的主语、谓语和宾语,具足了主谓宾句子就完整,不具足就不完整。同样的道理,只有具足了这三个法,去的过程才能圆满。

    按月称菩萨《显句论》的观点,这里的去时就是指正在去的道路。对方认为,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没有去法,而在正去的道路上有去法。

    正去的道路上怎么会有去法呢?在这个去的过程中,既要有去时,又要有去法,而这两者都要依靠去的行为。有了去的行为才能成立去法,否则怎么是去法呢?同样,要有去的行为才能成立去时——去的道路,因为作为去的作业,一定要依靠它的行为。而去的行为只有一个,如果用它成立了去法本身,那么去时就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呢?因为胜义的观察不像名言,在名言中既可以假立一个去时,也可以假立一个去法,合起来成为去时去;但在胜义中,任何具自性的法要存在都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去法也不例外,如果用它成立自身,那就不能再成立去时了。所以,如果去法单独成立,就没有去法来成立去时,那么去时就不可得了。没有去时,只有去法,怎么能成立去时去呢?

    如果去时表示正在去的动作本身,那么在这个去时当中也没有去法。比如我从印度灵鹫山到王舍城,已经过去的动作是已去,还没有产生的动作是未去,而正在去的动作就是去时。在这个去时当中,有没有去法呢?没有。因为去时本身都不成立,这一点前面已经破过了。再举一个比喻,我用一根针穿破一百张纸,在穿破其中一张纸的刹那上安立正在穿的动作——穿时。但这个“穿时”实际不成立,因为这张纸有上下两面,所以穿破上面和下面的时间必定不同,也就是说这个过程是可分的,故“穿时”不成立。

    所以,不管怎么安立,去时去都不成立。

二、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

若言去时去, 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 去时有去故。[4]

    如果说去时有去,那么去时的去法就不存在,因为唯一的去已经用来成立去时的缘故。

    在去时去的过程中,只有一个去,如果用它成立去时,那么去法就无法成立。去时要依靠去,有了行为,才能成立所谓去时的道路;而去法要成立,也要依靠这个去的行为,没有去的行为,就不是去法。两者都要用去的行为,如果用去的行为成立了去时,那么去法就无法成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去时和去法是观待的缘故,二者自性不成立。去时要不要依靠去法呢?要依靠去法,没有去法,去时不可能成立;去法要不要依靠去时呢?也要依靠去时,没有去时,去法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去时未建立之前不可能有去法;去法未成立之前也不可能有去时,也就是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一者成立另一者才成立。由于二者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去时去不成立。

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5])分二:一、有二去法之过失;二、有二去者之过失。

一、有二去法之过失:

    前面的推理大家应该清楚,首先是总破三时的道路:已去的没有去,以脚趾前端为界限,它之后的地方都踩过了,所以在已经去过的道路上再不会有去;而在脚趾还没有踩过的地方,所去的道路、能去的作者以及去法三者都不存在,所以也没有去;在已去、未去之间也没有正在去——去时,因为去时只不过是假立,并无实体,所以去时也没有去。

    其次,在别破去时之道时,我们从去时和去法上作了观察。比如去经堂,去的动作只有一个,那它是跟去法相关呢,还是跟去时相关?也就是说,它是用来成立去法还是去时?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有与去法以及去时相关的两个行为,但在胜义中去的行为只有一个:如果它成立去法,那么去时就无法成立;如果去的行为成立去时,那么去法就不存在。

    这里宣说去时有去则有二去法的过失。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如果去时有去,就会有二种去法:一是令去时成立的去法,二是去时成立后的去法。

    在胜义中去的行为只有一个,成立去时就不会有去法,成立去法就不会有去时。如果要成立去时去,就会出现两种去的行为:一个是成立去时的行为(地面要成为去时——作业,必须以去的行为为前提,这样方可称为道路),第二个是在去时的道路上的去法。但这是不合理的。

    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有两种行为,比如正在走路,身体有一种动作,这叫能去的行为;道路上也有一种动作,这叫所去的行为。但到了胜义有两种行为就成了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在去的过程中去的行为只有一个,如果它既要成立去时又要成立去法,那么就有两个去的行为,这明显相违[6]

二、有二去者之过失: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如果有两个去法,则有两个去者。因为离开了去者,去法不可得。

    在一个去的过程中,必定有一个去者、一个去法和一个去业——道路,这在名言中可以假立,但在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如果要成立去时去,则会有两个去法:与能作相关的去法、与所作相关的去法;有两个去法,就应该有两个去者,因为离开了去者,单独的去法得不到。

    比如去经堂,去者本来只有一个,如果能作的行为和所作的行为都真实存在,那就要有两个去法,有两个去法就会有两个去者:一个是去者本身——依靠能作的去法所建立的去者,一个是由所作道路上的去法引出的去者。这样一来,一个人去经堂就成了两个人去经堂。在名言中,一个作者可以同时做两件事情,比如一个人一边看书一边听音乐,这在名言中以不经观察、如梦如幻的方式是可以安立的。但在胜义中,这个作者并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因为有看和听两种行为。

    如果去时去的道理不好懂,我们可以观察吃时吃——正在吃。人们认为吃时吃存在,但这个吃的行为是建立吃法呢,还是建立所吃?如果承认前者,那么所吃就无法建立了。如果承认后者,那么吃法就无法建立了。如果说吃的行为既要与吃法有关又要与所吃有关,那就要有两个吃的行为,有两个吃的行为就要有两个吃者:一个是吃者自身——依靠吃法建立的吃者;一个是和所吃的饭有关,依靠所吃的吃法所建立的吃者。这样一来,就不是一个人在吃了,而是两个人在吃。所以,所谓的吃时吃无法成立。

    这个问题不好懂,大家要好好分析,今天不行明天,明天不行后天。吃饭的时候,在能吃、所吃方面要好好想;行走的时候,在能去、所去方面也应好好思维……这样就一定能通达无来无去的道理。从前常啼菩萨寻求智慧波罗蜜多法门时,一位如来的身相出现在他面前,如来赞叹了求法的功德,给他指路之后就消失了。在路上他一直在想:这尊佛从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见了法胜菩萨之后他询问了这个问题。法胜菩萨为他宣说了《诸佛无来无去品》。所以,大家在走路的过程中,也应该好好观察有没有来去,这样观察下去就会了知来去只不过是名言假立,根本不存在实体。

    当然,究竟的空性并不是单空,而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站在中观应成派的角度,所谓诸法不存在并非只破有边,而是破除所有的边:不是有,不是无,不是有无二俱,也不是非有非无,远离四边才是中观的究竟奥义[7]

    以上从作业的角度作了观察,下面从作者的角度分析。


[1]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去来品》云:

动处则有去,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2]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复次,所执极微定有方分,行所依故,如能行者,凡所游行必有方分,若无方分则无所行。何以故?

 颂曰: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论曰:进所欣处名为取前,退所厌处名为舍后。要依前后方分差别起取舍用,乃名为行。离方分行,所未曾见。极微既是行用所依,故知极微定有方分。若无所行、行用差别,是则应拨行者为无。

 故说颂曰: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论曰:依前后方起取舍用,方若非有,用亦应无,若尔虽行应如不动。若汝拨无行处、行用,是则所依行者亦无,执此极微便著邪见。又,诸极微若无行用,则不能造有方分果。若无所造有方分果,即诸天眼亦无所见,是则所立一切句义,越诸根境顿绝名言,云何自立句义差别?

 复次,若执极微无初、中、后,即净眼根亦不能见,应如空花都无所有。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论曰:若执极微是常、是一,无生、住、灭三种时分、无前、中、后三种方分,应似空花都无实物。是则极微越诸根境,不为一切眼所观见,自他推捡都不可得,是故不应计为实有。此中正破外道所执极微是常、无有方分,越诸根境非眼所见,兼显极微无常、有分,非越根境净眼所见。]

[3] 去时:此处的“去时”义指正去时的路。

[4]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去来品》云:

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

[5] 极过分:义谓有极大的过失。

[6] 相违:拼音xiāng wéi,意思为彼此违背。

[7] 龙树菩萨于《十住毗婆沙论·阿惟越致相品》中说:

实性则非有,亦复非是无,

非亦有亦无,非非有非无。

亦非有文字,亦不离文字,

如是实义者,终不可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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