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三品 观六情品 青目释

第十三课


复次,

[1]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2]

眼未对[3]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

复次,二处俱无见法,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4]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5]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6]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7]无;

四取[8]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9]

见可见法无故,识[10]、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11]

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12]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13]、声等五尘[14],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1] 见:《中论·观合品》云:

 [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

 答曰: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

[2] 一、《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眼若未见时,不得说为见;

而言眼能见,是义则不然。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六根品》云:

见若未见时,即不名为见。

若言能所见,此云何和合。

[3] 对:义谓“境界有对”自己只可以取自己的境,别的境不能取,如同脚被绳索套住而不能离开,同理,眼识只能取外境的色法,不能取耳根对境的声音,这叫做境界有对。耳根也只能取声音,其余根均可依此类推。所缘有对和境界有对中的“有对”均有“取”的意思,不同的是,所缘有对取一个境的同时不能取第二种境,但在第二刹那时,可以改变,如第一刹那生嗔心,第二刹那可以生贪心;而境界有对只能取自己的对境,如耳朵只能听声音,总也不会见到色法,当然,一些可六根互用的圣者另当别论。

在《阿毗达磨俱舍论自疏》中还讲到境界有对的几种情况:水中有有对(可见)、陆地无对,如鱼;陆地有对、水中无对,如人;水和陆地皆有对,如青蛙;水与陆地皆无对,如盲人。另外,还有白天有对、夜晚无对,如人;夜晚有对、白天无对,如猫头鹰;白天、夜晚皆有对,如野马、狼、猫等。

[4] 一、《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见则无彼见,非见亦无见。

若已遮于见,应知遮见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六根品》云:

能见亦不见,见法无性故。

所见亦不见,见法离性故。

[5] 余情:义谓耳、鼻、舌、身、意所余诸根。

[6] 一、《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离眼不离眼,见者不可得。

见者无有故,能所二皆空。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六根品》云: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云何有所见?

[7] 《杂阿含经》卷8(221 经)云: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趣一切取道迹。云何为趣一切取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所取故。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取所取故,是名趣一切取道迹。

 云何断一切取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如是知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8] 四取:《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四法品》云:

 [四取者,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

 云何欲取?

 答:除欲界系诸见及戒禁取,诸余欲界系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是名欲取。

 云何见取?

 答:谓四见:一、有身见;二、边执见;三、邪见;四、见取。如是四见合名见取。

 云何戒禁取?

 答:如有一类于戒执取,谓执此戒能清净、能解脱、能出离、能超苦乐至超苦乐边。或于禁执取,谓执此禁能清净、能解脱、能出离、能超苦乐至超苦乐边。或于戒禁俱执取,谓执此戒禁俱能清净、能解脱、能出离、能超苦乐至超苦乐边。是名戒禁取。

 云何我语取?

 答:除色、无色界系诸见及戒禁取,诸余色、无色界系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是名我语取。]

[9] 一、《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见所见无故,识等四种无。

彼取缘等果,何处当可得?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六根品》云: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10] 《中观四百论·破边执品》云: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11] 《圣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12] 一、《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耳鼻舌身意,闻者所闻等;

应知如是义,皆同眼见遮。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六根品》云:

闻嗅味触知,如是等诸根;

而悉同于上,眼见法中说。

[13] 五情:耳、鼻、舌、身、意所余五根。

[14] 五尘:声、香、味、触、法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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