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三品 观六情品 中论密钥

第十六课


三、摄义: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1]

    见者如果不能见,也就不能名为见者,所以,说见者能见,这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眼根能够见色法,所以是自性见者。我们通过上面两颂的观察已破除了对方的观点:一、眼根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这是以立宗的方式说明自性的见者应该能见一切法,如果不能自见就不可能有见的自性。二、遮破火喻的能立且建立正因。我们以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观察遮破了火能够烧他的观点,以此也说明了眼根不可能见到他法。本颂对其摄义:见者若根本不能见色,也就不是见者了,如果还说它能见色就不合理。

    本颂也可作为第三种遮破方式:如果对方还认为眼根能见色,眼根见的时候叫见者的话,那不见的时候就不能叫见者,比如闭上眼睛或睡觉时。这样,眼根并非恒为见者,它有见和未见的差别。不是恒为见者就不是自性见者,不是自性见者还说见者能见就不合理。

二、观察是否见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2]

见者不能有见,非见者也不能见。

    总的来讲,眼根作为具有自性的见者不能有见,作为非自性的见者也不能见。如果是见者,成立见者需要一个见法[3],再去见还要一个见法,这样便有两个见法,有两个见法就要有两个见者,所以见者不能有见。如果是非见者也不能有见,因为它根本没有见法,没有见法就不可能见色法。所以不管是见者还是非见者都不能见。

二(破识为见者[4])分三:一、以前面理证而破;二、以其他理证而破;三、摄义。

一、以前面理证而破: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已经破除了眼根见色,也就破除了眼识见色。

    《俱舍论》分析了有部和经部[5]的观点,有部宗认为眼根为见者,经部宗认为眼根只起增上作用,由眼识见外面的色法[6],但眼识是见者也不合理。

    “若已破于见”,前面破了有部宗眼根见色的观点,现在经部宗认为眼根不是见者,眼识才是见者。对此我们说“则为破见者”,破了眼根见色,也就破了眼识见色。

    前面我们用这些推理破了有部宗的观点: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现在我们把眼根换作识以破经部宗的观点:

“是识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火喻则不能,成于识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其破法完全相同。

    破了眼根、眼识见色,同样可以破耳根、耳识闻声,乃至意根、意识知法。比如,破意根、意识:

“是意则不能,自知其己体,

若不能自知,云何知余物?

火喻则不能,成于意知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二、以其他理证而破: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7]

    不论离开见法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没有见者的缘故,哪里有见法和所见的法?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所谓见,就是指见法或见的行为。对方说眼识是见外境者,但这个见者是离见而见,还是不离见而见呢?离开见的行为就不能见色法,不能见色法就不是见者。如果不离开见的行为,那么以见法成立见者以后就没有见法了,没有见法见者就不能见,不能见就不是见者。根据《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不离见的情况还可以这样观察:不离见或观待见的见者是自性已经成立还是尚未成立?如果已经成立,就不需要观待见法;如果尚未成立,则不可能相观待,就像兔角不存在一样。所以,不管离不离见,见者都不可得[8]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既然见者不可得,那怎么会有见法和所见的法呢?显然没有。

    若问:破识是见者有几种推理方式?

    答:有两种:第一种,因为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第二种,具足见和不具足见,见者都不可得。

    我们已经学了第一、二品,现在正在学第三品,这些推理方式大家一定要懂,如果不懂,恐怕以后三四个月中还要“乘飞机”,这样晕下去很痛苦。前两品的内容很重要,希望不懂的人能把课补一补,现在补还来得及。我看有些老年人精神挺好,考试应该没问题,但有些年轻人并不是这样,是不是推理方式不懂?不懂的地方还是要问一问。一个推理懂了,其他就比较简单[9]


[1] 《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眼若未见时,不得说为见;

而言眼能见,是义则不然。

[2] 非见亦不见:《大乘中观释论·观六根品》云:

所见亦不见,见法离性故。

[3] 见法:即能见色法的功用。

[4] 破识为见者:义谓遮破眼识为见者。

[5] 经部:信从契经,固执承认内心外境二者皆是实有的古印度小乘教一派系名。

[6] 关于见色,有部说见是“眼根”的作用;犊子部说“我”能见;大众部说眼根不能见,“眼识”才能见,不过要利用眼根才能见。

 《大毗婆沙论》云:[问:有契经言:“‘眼所识色’此有何意?”诸色但是眼识所识,眼根不能了别色故。]

[7] 《般若灯论释·观六根品》云:

离眼不离眼,见者不可得;

见者无有故,能所二皆空。

[8] 麦彭仁波切《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在中说:

 [如果对方认为:见者就是存在的,因为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是存在的。

 如果见者存在,则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存在就有道理,但见者并不存在。(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你们安立的见者,)是与见的行为相观待还是不相观待而存在的作者呢?

 如果是第一种见者,也即不离开见的行为或者与见的行为相观待的见者,是不会存在的。

 我们可以从见者以自性已经成立或者尚未成立两方面进行观察。

 如果自性已经成立,则同与见法互相观待相违;如果尚未成立,则不可能相观待,如同兔角一般。

 如果是第二种见者,也即舍离见法的见者,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与见法不相观待的见者并不存在,由于(该见者已经)远离见法的缘故,犹如虚空中的鲜花一样。

 由此可以质问道:作为因的见者都不存在,则其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睛或者行为,此等一切又焉能存在呢?绝不可能存在!]

[9] 一个推理懂了,其他就比较简单:

月称菩萨于《四百论大疏·净治弟子品》中说:

[问曰:如何方能获得无所取受的寂灭胜道耶?

答曰:当从睹见一切诸法空无自性(的实相)而得。

若复征问:诸法其量无边,云何堪能睹见诸法的一切范畴耶?又复未见未断一法,则不能得作苦边。

如世尊云:“任由一刹那的般若胜慧,即能现前妙觉一切凡可知者、可见者与可证者。”

故次问曰:当如何观照此义呢?

答曰: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释文】色蕴的本性空,即是受等诸蕴的自性空;如是眼处的本性空,亦即是十二处的自性空;如是眼界的本性空,亦即是十八界的自性空;如是凡以事物、处所、时间与所依处的差别而分门别类森罗万象的无量无边诸法中,一法的本性空即是一切万法的自性空。虽然瓶、盆等法其相有别,但其中的虚空却毫无别致。同理,虽然色等诸法其相有别,但色等诸法的自性无生(本体)无别故。若能仅仅明达一法的自性无生者,亦能尽测一切万法的自性无生。如是触类旁通推知断舍等是诸法类。

是故《大集大虚空藏菩萨所问经》云:

若知一法同诸法,如幻阳炎无所取;

虚妄空寂不常恒,彼人不久成真觉。

如是《月灯三昧经》亦云:

以一知一切,以一切知一,

虽有种种说,而不起于慢。

犹知我无性,智究一切法,

万法皆彼性,凝然如虚空。

如彼,饮一滴海水喻。

<饮一滴海水喻>

譬如,海水悉皆一味故,若人饮用一方海水的咸味者,即同于饮用了一切方及方所的海水之味。如喻所比,一切万法的有为空性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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