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课 第七品 <观三相品> 本品观察三相,所谓三相即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按《俱舍论》的观点,一切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有为法,即由因缘而生、无常性、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比如五蕴所摄的法;无为法,即非由因缘而生、常有、不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包括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三个法,如果是《大乘俱舍论[1]》,就有八个无为法[2]。 小乘认为一切万法是空性不合理,因为佛陀亲自宣说过有为法和无为法,尤其是有为法,佛说它的法相就是生、住、灭。既然佛经里宣说了生、住、灭,那怎么会是空性呢?不以教证,以生活中的现量也可以证实生、住、灭。比如眼前的柱子,它首先有产生,中间有安住,最后有毁灭,这样的过程,不用教证,现量就可以了达。因此,生、住、灭是真实存在的。既然有生、住、灭,有为法也肯定存在。这是对方的观点。 这一品我们要遮破生、住、灭,说明生、住、灭等一切法只是世俗中如梦如幻的显现。 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3]有为法。 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如果生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个法相;如果生是无为法,又怎么叫有为法的法相呢? 对方认为:有为法存在,因为生、住、灭这三个法相存在,《大云经》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 那我们就要问:在这三个法相里面,其中的生是有为还是无为?“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依你们所说,凡是有为法就必定有三相,既然如此,它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相。这是给他们发一个太过[4]。不但是生,住、灭也是如此,是有为就应该有三相。比如说“住”,是有为还是无为?是有为,也肯定要有生、住、灭三相;还有“灭”,是有为还是无为?是有为,也要有三相。所以,如果生、住、灭是有为法,就应该有三相。当然,如果再追问,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如果生是无为法,那为什么说它是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对方不敢这样承认,因为,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成了无为法,那怎么表示有为法呢?如果有为法的法相可以是无为法,那么一切法都混乱了,柱子的法相可以是虚空,瓶子的法相也可以是石女儿[5]……所以,生是无为法也不合理。同样,住、灭也不是无为法。 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三相若分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聚三相?[6] 如果生、住、灭三相分散而住,那么谁也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分散不行,在同一处、同一时又怎么能聚集三相呢?所以,无论聚散,都不能成立有为法。 这一颂观察有为法的三相,看它们是分散成立,还是聚集成立?比如说柱子,柱子有生、住、灭三个法相,由这三相表示柱子是有为法。但怎么表示呢?是分散还是聚集?如果是分散,那就会出现只有生而没有住和灭的情况,因为它们是分开的,既然是分开的,在一时当中用一个法相来表示柱子是可以的。但有没有这种只有生的柱子呢?当然没有,在整个世界上也找不到。那只有住而没有生和灭或者只有灭而没有生和住的柱子找得到吗?也找不到。所以,以分散的方式安立法相,不能成立有为法。如果是聚集,三个法相在同一时、同一境上聚集,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按名言常规,生在前面,住在中间,灭在最后,有了这样的顺序,这三个法相同一时间在柱子上具足就不可能。所以,以聚集的方式安立法相,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人要存在,他或者以分散的方式存在,或者以聚集的方式存在,如果这两个方式都不是,那么从什么角度安立他的存在呢?根本没办法安立。同样的道理,如果聚集不成立,分散也不成立,那就说明这三个法相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有各种各样的抉择方法,有时是一体多体,有时是分散集聚,有时是时间的先后等等,这每一个推理都蕴涵着尖锐的智慧。在这些理证面前,不管对方承不承认因果,也不管是外道还是内道,凡是诸法不空的理由都无法立足。所以,希望大家好好运用这些推理。 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一、以太过而破: ![]()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如果说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生、住、灭不具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不是有为法了。 表面来看,说有为法具有三相似乎很有道理。比如瓶子、柱子等有为法,它们首先有生,中间有住,最后有灭,这些我们都看到了,也知道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一特性。所以,这种说法好像有道理。 但我们以中观理证来观察的时候就要问,你们的生、住、灭是否也具足生、住、灭的法相呢?比如这根柱子,它有生、住、灭三个法相,而其中柱子的生,它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柱子的住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柱子的灭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对方或者说具足法相,或者说不具足法相,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对方说生、住、灭也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比如生,它也有生生、生住、生灭三个法相;那我们要继续问,这个生生是否也具足法相?如果说它也具足,那么这第三个生——生生的生,它有没有生、住、灭的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变成无穷无尽了。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说生是有为法,它有有为法的法相,既然如此,哪一个生不是有为法?不具有为法的法相呢?所以,如果说生也具足这样的法相,就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生是这样,住、灭也是如此。 “无即非有为”,如果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那它们也就不是有为法了。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才是有为法,现在它们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就不是有为法了。不是有为法就成了无为法,但“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生、住、灭都成了无为法了,能不能作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也不成立。 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在观察法相和事相时,有相似的推理。推的时候也这样问,法相有没有法相?如果说有法相,那么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这样推下去,就有无穷的过失。如果说没有法相,那么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这一因明[7]的观察方式和中观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 这样的破法很尖锐:既然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那我们把生、住、灭作为事相来观察,它们有没有法相?如果有,再把它们的法相作为事相,看有没有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都有法相,那就无穷无尽了。如果生、住、灭没有法相,那它们就不是有为法了。如果说前面的生、住、灭有法相,后面的没有,那么从哪一个开始不具有法相,它就不是有为法。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无为法能不能表示前面的有为法?肯定不行。所以,我们这样观察,对方没办法回答。 这是以说太过的方式遮破的。 [1] 大乘俱舍论:义谓无著菩萨所著的《大乘阿毗达磨集论》。 [2] 一、世友菩萨于《异部宗轮论》中说: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谓四部同说: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二、《异部宗轮论》又说: [其化地部本宗同义,谓过去、未来是无,现在、无为是有。……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三、《异部宗轮论》: [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有为事有三种,无为事亦有三种。] 四、《阿毗达磨集论》所说八种无为法。三种真如,无想定及灭尽定所有二种心寂天位,以及三种无为,共八种无为。 [3] 事相:性相所表名相事例。如云金瓶,即是瓶之事相。 [4] 太过:拼音tài guò,释义:1.为过分。2.大过失。 [5] 石女儿:拼音shínǚ ér,(譬喻)石女之儿,非有之譬也,如言龟毛兔角。 [6] 鸠摩罗什译《中论·三相品》云: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 [7] 因明:消除客观存在上的错觉详细抉择所量外境,能量内心以及心境认识法的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