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七品 观三相品 中论密钥

第二十六课


二(第二断过)分二:一、对方之回答;二、断除过失。  

一、对方之回答:

    前面我们发了一个太过,说生、住、灭如果有有为法之法相,就有无穷的过失,如果没有就成了无为法[1];并在“第一断过”中破了对方互生的观点。现在是“第二断过”,先说对方的观点: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就像灯能够自照,也能够照亮他物一样,生法能够自生,也能够产生他法。

    对方说:生、住、灭有有为法的法相就有无穷的过失,没有就成了无为法,我们自宗并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就像一盏灯,它能遣除自己的黑暗——照亮自己,也能照亮自己以外的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一切有为法的生也是如此,比如这根柱子,它的生不但可以产生自己,也可以产生有为法的柱子。不但是生,住、灭也是如此,住不但可以安住自己,也可以安住柱子;灭不但可以灭尽自己,也可以灭尽柱子。所以,在生、住、灭的法相之外再不用其他的法相了。

    这是经部的观点(果仁巴大师在他的注疏[2]中也说:这是经部的观点,是他们对中观宗的辩论)。对方用灯火的比喻说明有为法之法相是实有的。灯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他物;同样的道理,一切有为法的生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法。

二(断除过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成立。

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极其过分而破。

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一、驱除黑暗不成立;二、灯暗同时不成立;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 无暗则无照。

    灯的自体中没有黑暗,它的光明所及之处也没有黑暗,只有破除黑暗才叫照,无暗可破也就没有照了。

    这里我们破灯能遣除黑暗的比喻。灯的自体中不会有黑暗,因为它是光明的本性;灯的光明安住的地方也不会有黑暗,因为有了光明,黑暗不可能同时存在。在灯的自体和它的光明安住的地方都没有黑暗,那能不能说照亮呢?不能这么说。因为只有在有黑暗的情况下,遣除了黑暗才叫照亮,根本没有黑暗——自体及光明所处的地方都没有黑暗,怎么能说遣除黑暗呢?不能遣除黑暗,就不叫照亮。

    所以,所谓遣除黑暗或者照亮,只是人们的一种说法,是人们无始以来的一种分别而已,并不能真实成立。

    或许很多人还在疑惑:电灯为什么不能除暗?经堂里有了电灯才能离开黑暗,这是它的功能,所以应该有遣除黑暗的现象。为什么龙猛菩萨要否认这些名言呢?

    我们要知道名言是假立的,因为六根并不是正量。如果眼、耳、鼻、舌等是正量,那么佛陀就不必宣说正量了[3]。尽管我们看到了灯遣除黑暗,但这只能在名言中成立;真正去观察的时候,所谓遣除黑暗是不成立的。

  人们的认识往往与佛教相违,他们认为不存在的前世后世、清净刹土等,佛教却认为存在;但这些名言中存在的法在胜义中并不存在。不过,世人也并不是一味排斥佛教。虽然当我们学佛出家时,有些人认为我们发疯了;但当他们出现一些疾病、遇到一些灾难的时候,就开始向佛教求保佑:“你们是不是有一种方法?能不能……”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他们首先认为我们颠倒,待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实在无法解决的时候又来找我们。有些金刚道友也是这样,没出家以前根本不理解出家生活,认为出家人都发疯了,但后来他自己越来越苦,这才觉得出家生活并不像他们那样苦,因为出家人可以整天在佛法的熏陶中悠闲自在地生活。渐渐地,他们也能够接受我们的“苦”,并且也知道原来是自己发疯了[4]

    为什么会有这些现象呢?因为世人并不知道佛法的深奥意义,始终被颠倒的实执迷惑着,一旦有了一些切身体会,他们就不得不回过头来审视自己的幼稚[5]

    愚痴和邪见往往会导致盲目的排斥。如果已经皈依了三宝,但自相续还是难以抑制地生起“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佛经也不过如此”等邪见,那就非常可怕。所以,作为佛教徒应依止善知识坚持闻思,这样才能遣除自相续的邪见。否则,虽然形式上已经皈依了佛门,但内心并没有真正的皈依。

    那皈依的界限是什么呢?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即使虔诚恭敬地祈祷、供养三宝,却未解决自己即生的任何痛苦,此时仍然相信三宝的加持力不可思议,知道一切痛苦是自己的业力所致而对三宝不生丝毫邪见,这就是皈依的界限。所以,祈祷三宝却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于是怀疑三宝没有加持,这就说明皈依的界限还没有达到。真正皈依三宝的人无论遇到什么违缘,他对三宝不仅不会起任何邪念,而且会把违缘转变成修行的助缘,这说明皈依已经到量。

  皈依以后还要发菩提心,那发心的界限是什么呢?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不管任何众生对自己散播谣言甚至杀害,也不对他生嗔,反而全力以赴给予帮助,进而发愿乃至菩提果之间都要对他进行饶益,这就是发起菩提心的界限。很多人自认为大圆满的瑜伽士,但当别人稍微说几句谣言、作一点损害的时候,就拿起刀子要报复,这就说明他们连世俗菩提心还没有生起。如果皈依和菩提心还没有究竟,那其他的境界也难以生起,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所以,我们应时常观察,看别人无缘无故说自己的过失、害自己的时候能不能安忍?如果不但不嗔恨、不报仇,反而以今生来世乃至菩提果的一切善根回向于他,这就说明真的生起了菩提心。

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此灯正生时, 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6]

    既然灯火刚刚产生的时候不能触及黑暗,那灯火怎么能破除黑暗呢?

    对方认为:虽然灯火刚刚产生时和黑暗同时存在,但就像两个人打架,强的出现后,弱的就被赶走了;同样的道理,灯火一产生,黑暗就被遣除了。

  破曰:灯火刚刚产生的时候根本接触不到黑暗,也可以说它见不到黑暗。因为灯火一产生,黑暗就不在了。如果灯的光明一生起,哪怕在极短的时间里和黑暗共存,也可以说它触及了黑暗,只有触及了黑暗才可以说破除黑暗。就像两个人住到一起,势力大的人让弱者迁单,也是他们见了面以后的事。所以,说光明遣除了黑暗,一定要有一个接触才可以。但光明和黑暗是互不并存的相违,光明一生起,黑暗当下就隐匿了。碰也没碰着,怎么能说遣除它呢?就像柱子打败了石女儿一样,说有遣除了无,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实际意义上遣除是不成立的。

    我拿着灯照亮屋子,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是遣除了黑暗。但这只是由串习力所导致的一种实执,是一种迷乱。以中观的道理来观察它乃至世间的一切所作所为,其实都是具有欺惑性的。我们相信眼、耳、鼻、舌的见、闻、觉、知,相信我们所想到的,但都被欺惑了。现在我们以理观察以后,知道以前的快乐和痛苦都是不真实的,乃至现在的种种名言也都根本不成立。其实我们的生活就是在做梦。梦里既有光明也有黑暗,迷乱的意识显现了这些,像清醒的时候一样,我们当时也这样执著,认为光明遣除了黑暗。但对一个醒觉的人来讲,他知道这都是迷乱的梦的显现,梦里面虽有能遣和所遣,但毕竟不存在[7]

    所以,我们对这些道理应该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只有这样,才会对心的本体有所认识,才会对大慈大悲的佛陀以及高僧大德们的教言生起不共的信心。

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灯若未及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暗。

    如果灯火未触及黑暗也能破暗,那么此间的灯火就可以破除一切世间的黑暗。

    对方认为:灯火虽然未触及黑暗,但还是可以遣除它。

    如果灯火不接触黑暗也能遣除黑暗,那我们小小屋子里的这盏灯应该能遣除世间的所有黑暗。为什么呢?因为“不接触”的情况是一样的,屋子里的灯“不接触”屋子里的黑暗,它破暗了;那么这盏灯“不接触”整个世间的黑暗,它也应该能破一切暗。如果说破暗是有条件的,只是能力所及的黑暗它能够破除,无法遣除整个世界的黑暗。那我们以能立等同所立的因也可以破除。

    所以,如果对方说不接触也可以破暗,那我们只要会用应成派的宝剑,就可以砍断对方愚痴的头颅,遣除他的邪见。

二、极其过分而破: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 亦能暗于彼。

    如果灯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那么黑暗也应该能既暗蔽自己,又暗蔽他物。

    灯的特点是照亮,黑暗的特点是暗蔽。如果对方的观点成立,灯的确能照亮自己、照亮他法,那么黑暗也应该能遮蔽自己、遮蔽他法。如果黑暗真的把自己遮蔽了,那我们就见不到黑暗,因为所谓遮蔽就是使事物看不见。自己能遮蔽自己,也就没有黑暗了。没有黑暗,晚上就不用拿电筒了。这是对方的过失。

    如果对方说其他的法可以遮蔽,但黑暗本身却不能遮蔽,那我们用中观应成派的三大不共因[8]进行破斥,对方就无话可说。以上破了经部宗的灯喻,下面破意义。


[1] 《中论青目释·观三相品》云:

[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

[2] 果仁巴大师在他的注疏:义谓全知果仁巴大师所撰著的《中论释·正见之光》。

[3] 一、《月灯三昧经》云:

眼耳鼻无限,舌身意亦然,

于根分别者,圣道则无用。

 二、《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

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

[4] 《杂譬喻经·恶雨喻》云:

[外国时有恶雨,若堕江湖河井城池水中,人食此水,令人狂醉七日乃解。时有国王多智善相,恶雨云起王以知之,便盖一井令雨不入。时百官群臣食恶雨水,举朝皆狂脱衣赤裸,泥土涂头而坐王厅上,唯王一人独不狂也,服常所着衣天冠璎珞坐于本床。一切群臣不自知狂,反谓王为大狂,何故所著独尔?众人皆相谓言:“此非小事,思共宜之。”王恐诸臣欲反,便自怖懅语诸臣言:“我有良药能愈此病,诸人小停,待我服药须臾当出。”王便入宫脱所著服,以泥涂面须臾还出,一切群臣见皆大喜谓法应尔,不自知狂。七日之后群臣醒悟大自惭愧,各着衣冠而来朝会,王故如前赤裸而坐,诸臣皆惊怪而问言:“王常多智,何故若是?”王答臣言:“我心常定无变易也,以汝狂故反谓我狂,以故若是,非实心也。”如来亦如是,以众生服无明水一切常狂,若闻大圣常说诸法不生不灭、一相无相者,必谓大圣为狂言也。是故如来随顺众生,现说诸法是善是恶、是有为是无为也。]

[5] 《入行论·智慧品》云:

轮回虽极苦,痴故不自觉,

众生溺苦流,呜呼堪悲愍!

如人数沐浴,或数入火中,

如是虽极苦,犹自引为乐。

[6] 鸠摩罗什译《中论·观三相品》云: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闇。

[7] 一、《入行论·智慧品》云:

“所见或所触,性皆如梦幻。”

 二、永嘉大师于《证道歌》中曾说:“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

[8] 三大不共因:即汇集相违应成因、是非相同应成因、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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