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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课 问曰:然、可然相待而有,因[1]可然有然,因然有可然,二法相待成。 答曰: 若因可然然, 因然有可然, 先定有何法, 而有然可然?[2] 若因可然而然成,亦应因然,可然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然,则因可然而然成;若先定有然,则因然,可然成。今若因可然而然成者,则先有可然而后有然,不应待然而有可然。何以故?可然在先,然在后故。若然不然可然,是则可然不成。又可然不在余处,离于然故。若可然不成,然亦不成。若先然后有可然,然亦有如是过。是故然、可然,二俱不成。 复次, 若因可然然, 则然成复成, 是为可然中, 则为无有然。[3] 若欲因可然而成然,则然成已复成。何以故?然自住于然中。若然不自住其体,从可然成者[4],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然从可然成,今则然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然无然过。何以故?可然离然自住其体故,是故然、可然相因待,无有是事。[5] 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6]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本因二事。如因可然而成然,还因于然而成可然,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7]。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8]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然、可然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然无然, 不因亦无然; 因然无可然, 不因无可然。[9] 今因待可然,然不成;不因待可然,然亦不成。可然亦如是,因然、不因然,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 [1] 因:谓因待或相待义。如偈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2]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若火观于薪,若薪观于火; 何等体先成,而说相观有?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若因薪有火,亦因火有薪。 二何法先成,薪火相因有? [3]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若火观薪者,火成已复成, 薪亦当如是,无火可得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若因薪有火,火即成复成。 亦非不有薪,而有火可得。 [4] 从可然成者:谓从因待可然成然义。 [5] 《中论释·明句论·观然可然品》云: [若作是念言:先有可然而后有然者。若尔颂曰: “若因可然然,则然成复成。” 若计因可然而有然者。是则然应成而复成。唯有已成的有法方言有待。都无所有的天授则不能与任何家族相因待。如是若无然则不应与可然相待。是故势必要认可有然。然既已成。何须更待于可然?为求然依可然者则有实义。然既已成,则无需更待于可然。是故所言“若因可然然”者,则不应道理。 复次,若计依可然而有然者,如论偈曰: “是为可然中,则为无有然。” 若时可然未成,然则不应相待于彼(可然)。未成者则无相待义故。是则应成离然有可然,是事亦不然。是故然、可然相因待,无有是事。] [6]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若此待得成,彼亦如是待, 今无一物待,云何二体成?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若法有因待,是法还成待。 二法无所成,已成云何待? [7] 《中论释·明句论·观然可然品》云: [问曰:若于一时因可然成然,亦因然而成可然。是故未曾认许随有一法先成故。所言“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者,则不称正理。 答曰:若事如是者,二俱不得成。如偈颂曰: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此中若因可然成然,还因于然而成可然。今则应问:待何成何法?若时无然则可然不成。可然无故,云何无因而能得成其果——然耶?如是因然而成可然。由于因然成可然故,所因然者亦因可然所成故。今则当说“因何成何法?”若时无可然,然则不成。无然故,云何无因而能得成其果——可然耶?以是故说然、可然相因待成,无有是事。] [8]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若体待得成,不成云何待? 不成而有待,此待则不然。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若未成有待,未成当何待? 若因待有成,自待非道理。 [9]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无火可观薪,薪非不观火。 无薪可观火,火非不观薪。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二因成无体,无不因薪火。 因薪火亦无。因火亦无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