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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课 <观缚解品[1]>第十六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2]往来、若诸行[3]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 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4]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 复次,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5]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然可然品>中,五种求不可得[6],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 复次,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7]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8]?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9] [1] 一、 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缚解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缚解品〉。 [2] 众生:《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学观品》云: [舍利子!如我但有名,谓之为我,实不可得;如是有情、命者、生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亦但有名,谓为有情乃至见者,以不可得空故,但随世俗假立客名,诸法亦尔不应执著。是故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我乃至见者,亦不见有一切法性。] [3] 诸行:谓有生住灭相的色、受、想、行、识五蕴行众;或谓眼、耳、鼻、舌、身、意六入行众;或谓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十八界行众。 [4] 一、《般若灯论释·观缚解品》云: 若诸行是常,彼则无流转。 无常无流转。众生亦同过。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缚解品》云: 诸行若轮转,常即无往来。 无常无往来,众生亦同等。 [5] 一、《般若灯论释·观缚解品》云: 若人流转者,诸阴入界中, 五种求尽无,谁为受流转?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缚解品》云: 人若有往来,于蕴处界中; 五种推求无,谁受往来者? [6] 《中论青目释·观然可然品》云: [是故, 可然即非然, 离可然无然, 然无有可然, 然中无可然, 可然中无然。 可然即非然。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然无然,有常然等过故;然无有可然;然中无可然;可然中无然,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 问曰:何故说然、可然? 答曰:如因可然有然,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然、可然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 [7] 一、《般若灯论释·观缚解品》云: 若从取至取,则招无有过, 无取复无有,其谁当往来?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缚解品》云: 能取及所取,无诸有往来; 无有即无取,何有往来者? [8] 《阿毘达磨俱舍论·分别世品》云: [于死有后,在生有前,即彼中间,有自体起。为至生处,故起此身,二趣中间,故名中有。] [9] 一、《中论释·正理庄严论·观缚解品》云: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何有往来者? 复次,设许有众生从人身至天身往来者。为(是众生)不舍人身至天身往来?为舍人身至天身往来?若言是初者,谓不舍人身而受天身故,则成一众生一时有二身及从是二身所立的二受者故,生死即成有初始及无因生过故。若言是后者,谓已舍人身未受天身的中间应成无身,是中无身,若无所受身即成无有立众生的因而不得有往来者——众生故,谁当能往来耶?谓都无往来义。 又如前说无往来者——众生故,谁能作是往来事?谓都不能作此往来事义。 复次,若人作意:谓人身至天身中间有中有身,故无此过者则不然。 因为若问:为不舍人身受是中有身?为舍人身受是中有身?二俱不然。过同前说故。] 二、《中论释·明句论·观缚解品》云: [复次,是众生者,如论偈曰: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何有往来者? 若使无身亦可往来者,即为是众生往来。是则即成无身而有往来者。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此谓若从人身至天身时。为舍人身至天身?为不舍人身至天身?初且不然,若言尽舍人身而至天身,尔时已舍前身而未受后身故,是二中间即成无身,是众生离身故即名是无身者。所言“身”者,谓近取五阴是。即成离于五阴。若法无身、无近取,以其离于五阴故,即成是有离于施设因的无因生法。 问曰:若法叵取,离于明相而不可明,是无所从因者,究竟云何? 答曰:此非一切,义谓无所有。若使无有中有身,将至的天身亦应无众生可得故,何得言有往来耶?可至的往来处亦不可得。 复次,若使无有身,则无往来事。如是且说尽弃前身而有往来者则不然。若许不舍前身而有往来者,是事亦不然。所以者何?以其未弃前身,未受后身故,一众生有二体者,汝既不许故,不舍前身而有往来者则不然。 有人言:前、后有中间,有中有身,以是中有身故,虽从身至身,而当有往来,是则亦不应有无身无往来过。 答曰:是事亦不然。中有身有往来者,则如前说:若舍前身,若不舍前身而当有往来的过失相同故。 若作是念言:同时取舍,故无此过者。 反问:为是一分舍前身而(同时)一分取中有身耶?为是整体(同时)取舍耶? 此中若计分分取舍者,是则如前所说有二众生过。若计是整体一时取舍者,是则汝等仍旧不离如前所说过。仅有的差别是——谓至中有身最近的短暂一时中应成无身。既成异相又能整体取舍者,亦应不容于一法中一时得见。天授一人从家至家时,不得一时有整体性的取舍二用。若计一足取前,一足舍后故,一时中有取舍二事者。若事如是者,即如有二足,亦应有二众生。取前分、舍后分故,应成有多分。故于一时中无有取舍二事故,是答则不然。以是故说:中有身不离如前所说过故,众生亦应永无往来。若时诸行、众生俱无往来者,即成往来不可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