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二十二品 观如来品

第八十七课


二(广说)分二:一、自性不成立;二、他性不成立。

一、自性不成立:

法若因他生, 是即为非我;

若法非我者, 云何是如来?

如果如来是依靠五蕴而生,那就没有自性;而如来没有自性,又怎么是如来[1]

“法”指如来,“他”就是五蕴,“我”指自性[2]。如果如来是依靠五蕴而生的,那么如来就没有自性,因为自性存在的法绝不观待他性。既然如来没有自性,本体都不存在,又怎么叫如来呢?是如来就应该有如来的自性,没有自性就不是如来。比如,影像是依靠镜子和面貌等因缘而生,那影像的自性就肯定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它依靠他法,并非自主成立[3]

二、他性不成立:

若无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如果没有自性,怎么会有他性呢?

自和他是观待的法,自都不存在,那么观待“自”的“他”又怎么会存在呢?所以,既然领受者如来的本体不成立,所领受的五蕴[4]怎么会成立呢?不成立。就像石女的儿子不成立,他所享用的财产、马车等也不存在一样。

表面上看,影像的自性本体不存在,并不会妨碍镜子的他性存在;屏幕里的人不存在,并不会妨碍屏幕存在。但实际上,影像的自性不存在,镜子的他性也不会成立;画面中的人物自性不存在,屏幕的他性也不会成立。因此,如来的自性不成立,他所领受的他性五蕴也不会成立。

三、摄义:

离自性他性, 何名为如来?

离开了自性和他性,又怎么能叫如来呢?

既然自性他性都不存在,那不可思议的如来到底指什么呢?显然不可能存在。《显句论》中说:一切法皆包括于自性他性之中,离开了自性他性,任何法的立足点就不存在了[5]

释迦牟尼佛在世俗中确实存在:佛陀所传的八万四千法门依然存在,佛陀在众生面前显现的身量在《毗奈耶[6]经》里也有清楚的记载,佛陀的降生地、成道地、转法轮地以及趋入涅槃的地方现在都还在……但像有实宗所承认的那种胜义中也不可破的实有如来根本不存在,否则就会有上面所说理证的妨害[7]

二(取受不成立)分三:一、取受者不成立;二、所取法不成立;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一、取受者不成立:

若不因五阴, 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 则说为如来。

如果说不依靠五蕴先有如来则不合理。因为只能以现在取受五蕴的缘故,才可以说名为如来。

犊子部的观点比较特殊,他们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这个人我就是取受者,身体的色蕴和心的名蕴就是所取受的法,人我就是依靠它们才存在的。从如来的角度讲,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如来作为取受者,如来的五蕴是所取受的法,即如来首先存在,然后取受五蕴[8]

有的讲义认为这一颂都是在陈述小乘的观点,并非遮破对方的观点,颂词的意思是:未取受五蕴之前首先有如来的本体,在取受五蕴之后才叫如来。但我们认为后两句是中观宗的观点。

中观宗破曰:不依靠五蕴先有取受者如来是不合理的,因为只有取受了五蕴才叫如来,还没有取受五蕴则不叫如来。比如释迦牟尼佛,他并不是不依靠五蕴而独立自主存在,只有在取受了五蕴以后才成为如来。

《显句论》说:不依靠五蕴的如来并不存在,如果有就成了无因。因此一定是取受了五蕴之后才叫如来[9]。不管是阿弥陀佛、药师佛还是释迦牟尼佛,哪一位如来不是在众生面前显示了相好[10]才叫如来?而不具有蕴的如来从未有过。所以,犊子部认为的如来是不成立的。

二、所取法不成立:

今实不受阴, 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 今当云何受?

现在实际上不能取受五蕴,也更不能有如来之法;如果说不取受五蕴就不可能有如来,那现在又该如何取受呢?

“今实不受阴”,由于先于五蕴的如来不存在,所以无法取受五蕴。比如提水者在提水之前不会有,没有提水者也就不能提水;再比如在总管财产之前并不是总管者,不是总管者也就不能总管财产了。同样,取受五蕴之前并不会有取受者如来,没有如来也就不可能取受了。

“更无如来法。”不依靠五蕴就更不可能成立如来之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如果说不取受五蕴就没有如来,那现在又该如何取受呢?而取受不成立,也就不会有所取受的五蕴[11]

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 而名为如来。

如果没有取受五蕴,那么所取受的五蕴则不能名为所受法;但也从来没有离开了所受法而名为如来的。

前面遮破了取受者如来以及所取受的法,现在总说能取和所取都不成立。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如果如来没有取受五蕴,那么五蕴也就不叫所取受之法了。就像如果吃者没有吃,那么饭也就不名所吃了。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不具有所受法的如来是不存在的。因为取受者与所取受之法是互相观待的,所以离开了所取受之法的取受者就不存在。就如所骑的马不存在,骑马者就不能成立一样。这两句在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里译作:“无有受阴故,如来无自性。”意思是:无有所受法五蕴的缘故,如来的本体也无有自性。[12]

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若于五种求, 一异之如来,

悉皆不可得。 云何受中有?[13]

如果依靠五种理论推求与五蕴一异关系的如来都了不可得,那在取受中怎么会有如来呢?

通过前面所讲的五相推理来观察如来和五蕴的关系,结果都得不到如来的本体,这就说明在取受中不会有如来。五相推理是一种周遍的推理,所以不管是实有还是假立的如来(指犊子部不可思议的如来)都不能成立。虽然我们遮破了上述实有、假立的如来,但名言中佛陀的如海功德、度众的无边事业是无法否认的,否则就毁谤了名言的正理。

经云:

十力无垢轮, 一切三有日,

无量众所归, 普照无明暗。

    意思是:具有十力等无垢功德的佛陀是一切三有的日轮,是无量众生的皈依处,能普照一切所化众生并遣除一切众生的无明黑暗。《释迦牟尼佛广传》讲:“转生在旁生的众生都能因听闻佛号而再得人身、获证涅槃果位,从中我们就可了知听闻称诵佛号的威力与可产生的神变。”“无论观想佛陀、对之起信或祈祷佛陀等善根大小,都有永不会耗尽的无量功德。在轮回中,它们会成为众生生生世世获取快乐之因。不唯如此,圆满菩提果之前,它们将一直为得大菩提之因。”


[1] 如来:此处的“如来”者,据《中论青目释》所云谓我义。

如《中论青目释·观如来品》云:“我有种种名,或名众生、人、天、如来等。”

[2] 《中观四百论大疏·破常品》亦云:

“所谓的实事、自性、我、常、坚实名异义一。”

[3] 《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如人依净镜, 得见自面影,

此影但可见, 一向不真实。

我见亦如是, 依阴得显现,

如实捡非有, 犹如镜面影。

[4] 五蕴:拼音wǔ yùn,“蕴”是“坎蕴”(巴利语:khandha)的简称,意义是积聚或者和合。五蕴分别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在五蕴中,除了第一个色蕴是属物质性的事物现象之外,其余四蕴都属五蕴里的精神现象。

[5] 《中论释·明句论·观如来品》云:

[复次,此谓如来若少有自性。相对于此自性,五蕴即成是他性。是则应成如来从他法生。若时如来无自性,云何是五蕴为是他性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无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 何名为如来?

若事如是,无自性、他性,若是有事,应名是自性、他性。所立如来者,若离自性、他性,何得更名有如来?故知如来无自性。]

[6] 毗奈耶:毗奈耶(梵语:Vinaya),意译为律,新译曰调伏。戒律灭诸过非,故云灭,如世间之律法,断决轻重之罪者,故云律,调和身、语、意之作业,制伏诸要行,故云调伏。

[7] 妨害:拼音fáng hài,有害于;阻碍。

[8] 《中论青目释·观本住品》云: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

[9] 《中论释·明句论·观如来品》云:

[复次,颂曰:

若不因五阴, 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 则说为如来。

若计不可说即蕴离蕴有如来,但因五蕴施设有如来者。

此中若不因待五蕴,谓不受五蕴先即有如来可因待于五蕴。即如与财物别有实体的天授取受财物。如是若不因五蕴,先即有如来者,是如来今可因待于蕴故,方名是法因待成。]

[10] 相好:拼音xiāng hǎo,极好的相貌。

[11] 《中论青目释·观本住品》云:[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

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破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破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

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亦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

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

[12] 《中论释·明句论·观如来品》云:

[颂曰: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若事如是,谁亦未曾有受故,所受不名为受时,无受故,亦应无受者。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无有无受法, 而名为如来。”]

[13] 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如来品》云:

[若于一异中, 如来不可得,

五种求亦无, 云何受中有?

又,如来一异中求不可得,五阴中五种求亦不可得。若尔者,云何于五阴中说有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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