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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课


三(学修获得解脱不舍大乘法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制止舍弃大乘法藏。

一(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爱境苦乐受自性成立;二、大小乘所说空性。

一(破爱境苦乐受自性成立)分三:一、破自相乐受;二、破痛苦自相自性成立;三、遮破之果。

一(破自相乐受)分三:一、以关联承上启下;二、略说;三、广说。

一、以关联承上启下:

《宝行王正论·正教王品》云:
转轮王得地,或具四天下,
但身心二乐,余富贵皆虚。
《教王宝鬘论·国王行为品》云:
纵得四洲地,然转轮王乐,
唯一仅承许,身心此二已。

国王你纵然逐渐获得了四大洲的一切领土,但实际上势力、权威十全十美的转轮王的安乐归纳而言,也只是承许身乐受与心乐受这两种而已。

《龙树菩萨劝诫王颂》云:

信戒施净闻,惭愧及正慧,

七财牟尼说,共有物诚虚。

《宝行王正论·正教王品》云:
但对治众苦,谓身喜乐受,
心乐是想类,皆分别所作。
《教王宝鬘论·国王行为品》云:
身体之乐受,痛苦伪装已,
心想之自性,唯由分别改。

    如果有人问:即便只有身心两种乐受,别无其他,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答:这说明,想当然认为所谓身体的乐受不是真正的安乐,实际上仅仅是痛苦伪装的而已,因为在遭受饥渴折磨的时候,当依靠饮食使痛苦自然稍稍减轻的阶段,对假象的快乐感受,耽著自相安乐的设施处是痛苦,而除了由痛苦伪装的安乐以外其本身自相丝毫也不存在。《毗奈耶经》中也说“何受皆痛苦”。

《中观四百颂·明破乐执方便品》云:

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

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世间是苦蕴的自性,正在依赖饮食之际,也并非绝对无有痛苦,自以为是快乐之因,但也有立即兴起痛苦的情况。在此所谓的“自相”不是指要以正理所遮破实有,所谓的乐相只不过是对改装的痛苦强加以安立为乐相罢了。比如,在猫的鼻子上涂油后给它纯糌粑,那么猫会认为糌粑有油而心生欢喜;无有鼻子的人,用金子做成鼻子相而自我安慰;咀嚼骨头的老狗自以为软腭的血是骨髓而感到安乐等等。

《中观四百颂·明破净执方便品》云:

如人肢残缺,假鼻生欢喜,

花等治不净,贪著亦如是。

但事实是这样的:蓝色与黄色合并在一起时,生起蓝色之识而不生黄色之识。同样,苦受是在快乐力量薄弱的阶段,无需假立而生起痛苦之心,自相苦受存在,就像观待长而生起短的心一样,只是在痛苦之心稍处低落期间似乎显现快乐对其生起乐心而已。

如果有人问:那么,快乐绝不存在吗?

答:仅仅是假象存在,所谓的快乐在名言中是众所周知的,是故也不应该妄加抹杀。自相的痛苦并不像伪造的快乐一样,而不要认为有理证所破的存在,因为它是将来(通过修道)灭除的,如同心的快乐——即被忧伤所损恼时如果遇到有利于它的外缘之时则会显得快乐一样,只是迷乱妄想的自性,仅是对“无”妄执为“有”而形成自相的快乐罢了,而轮回离不开痛苦。所以,以分别妄念增益自相的痛苦虽然存在,但快乐仅是痛苦伪造的而已,自相的快乐永远不可能独立自主的存在。

二、略说:

《宝行王正论·正教王品》云:
对治苦为体,及分别为类,
世间一切乐,虚故无真实。
《教王宝鬘论·国王行为品》云:
世间一切乐,唯苦伪造已,
仅是分别故,彼乐实无有。

因此,世间一切乐受的事物,实际都是痛苦伪造的而已,由于对“无”妄执为“有”的缘故,仅是显现,仅是假立。故而,快乐于真实中所谓的自相少许也不存在。

《大智度论》云:

[问曰:三受皆外入所摄,云何言观内受?

答曰:六尘初与六情和合生乐,是名外乐;后贪著深入生乐,是名内乐。

复次,内法缘乐,是名内乐;外法缘乐,是名外乐。

复次,五识相应乐,是名外乐;意识相应乐,是名内乐。粗乐名为外乐,细乐名为内乐。如是等分别内外乐。苦受、不苦不乐受,亦如是。

复次,行者思惟:“观是内乐实可得不?”即分别知实不可得,但为是苦,强名为乐。何以故?是乐从苦因缘生,亦生苦果报,乐无厌足故苦。

复次,如人患疥,搔虽小乐,后转伤身,则为大苦;愚人谓之为乐,智者但见其苦。如是世间乐颠倒病故,著五欲乐,烦恼转多;以是故行者不见乐,但见苦,如病如痈,如疮如刺。

复次,乐少苦多,少乐不现,故名为苦;如大河水,投一合盐,则失盐相,不名为咸。

复次,乐不定故,或此以为乐,彼以为苦;彼以为乐,此以为苦;著者为乐,失者为苦;愚以为乐,智以为苦;见乐患为苦,不见乐过者为乐;不见乐无常相为乐,见乐无常相为苦;未离欲人以为乐,离欲人以为苦;如是等观乐为苦。观苦如箭入身;观不苦不乐无常变异相;如是等观三种受,心则舍离,是名观内受空。观外受、内外受亦如是。]

三(广说)分二:一、破自相快乐之能立;二、破自相快乐之本体。

一(破自相快乐之能立)分二:一、破自相心乐之能立;二、破自相身乐之能立。

一、破自相心乐之能立:

《宝行王正论·正教王品》云:
洲处土居止,坐处及衣等,
饮食卧具乘,妻象马用一。
若心随一缘,即由彼生乐,
余境非缘故,是时虚无用。
《教王宝鬘论·国王行为品》云:
洲境处及家,轿垫衣卧具,
饮食象马女,一一而享用。
何时心趋入,尔时称之乐,
余者不作意,尔时乐实无。

    大洲、环境、乐园、处所、家室、精美的轿子,及里面陈设的高级坐垫、衣服、卧具,和令人垂涎三尺的饮食、大象、骏马、美女等这一切,即便为一个主人所拥有,但他在享受的时候只能是一个一个享受。什么时候,他生起享受这其中任何一者的心,在当时,他自以为“快乐”,而在受用有些事物生起快乐之心的当时,其心无法专注、无法作意剩余的所有对境,因此在那时剩下的那些对境实际上自以为自相快乐的因就绝对不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这些事物体性(为乐受)之因成立(的话),那么即使没有享用、没有忆念(它们)也应当产生快乐,而实际却并非如此。再者,享受一个对境时,由于没有领受剩余所有对境的缘故,仅仅以它们的存在并不能成为快乐之因。对于享受一个对境感受的快乐,如果以刹那与前后等加以观察,则丝毫也得不到快乐及快乐之因本体成立的情况。

有些持邪见者说:自相的快乐是存在的,因为能生之因——大自在天存在的缘故。

驳:这种说法不成立,原因是,一切果都存在一个与各自息息相关的不共因,除此之外,所谓的自在天这样毫无瓜葛的因以教理不可得,再者果必然随着因存在与否而存灭,由于不具足这种条件,所以你们的说法不合理。

   《入行论·智慧品》云:

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

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释量论·成量品》云:

与刃药等联,黑者伤及愈,

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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