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课 二、以五相观察破人我自性成立: 如果说我派声称:尽管假立之因一切界不存在,但我是存在的。 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像上面那样经过一番寻觅,我蕴不存在五种相: (一)蕴与人我不是一体,因为会招致我是无常、众多、忆念生世不合情理等过失。 《中论·观我法品》云: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 《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二)也并不是蕴不存在而我随意可得,因为如此一来,二者就成了毫不相干的他体,(否则应见无蕴之我相故)由此具有我不存在生灭蕴之法相而余处可得的过失。 诚如《中论·观我法品》云: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三、四)我也不是像盘中有枣一样依于蕴,蕴也不是这样依赖我,因为这两者以可现不可得因能予以遮破。 《中论·观邪见品》云: 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五)我蕴二者也不是像水乳交融般浑然一体,因为所谓的所近取和能近取不成各自分开。或者说,我与蕴二者也不是如同火薪一样混在一起而不分彼此,一切有实法决定有自他的缘故,这种情况也不符实际。 《中论·观邪见品》云: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如果有人问:那么,以业力所牵而前往善趣、恶趣难道也不存在了吗? 这仅仅是无明的迷现虚幻缘起罢了,因为在真实性中,去者我的实法了不可得。寻而不得就不可能侦察到所谓的“有”,如同在芭蕉树中找寻实质一样。由于这种原因,我又怎么存在自性成立呢?根本不存在,因为经过这般分析而得不到。 《优波离请问经》云: 众生狱怖我已说,成千有情虽厌离, 然而死后堕恶趣,彼等众生永非有。 如是补特伽罗依于蕴而命名,如同零件聚合而取名为车一样,本体成立的所谓此法丝毫也无所寻得。 月称菩萨在《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中破斥吾我时在此五相上再加积聚与形状两相后就变成了所谓的七相马车因。 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复非形。 《六十正理论》云: 世间无明缘,因诸佛陀说, 是故此世间,分别何非理? 《中观四百颂·净治弟子品》云: 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著,真义谓分别。 世间此近取蕴由具烦恼的无明所引起而积业,从中形成痛苦。由无明分别而对蕴假立为人我,对色等也如此假立进而耽著的一切迷乱显现,依靠离一多因等来抉择后通达仅是影像而无自性时,我与蕴所摄的诸法,所承许的有实法一丝一毫也不存在。比如,将蕴假立为人我如同将绳子假立为蛇一样不成立,蕴也如绳子一般,如果对聚合假立的每一个部分加以剖析,则任何部分也不成立,结果只剩下缘起虚幻的显相而已。 《入行论·智慧品》云: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 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 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如果通达了这样的道理,那么不可能不对以无明为缘的一切众生萌生悲心与菩提心。所以说,这就是遍知大菩提不可或缺之因。这一点在下面讲法无我时也会了知。 《中论·观薪火品》中龙树大士曾开演过五相马车因(五相马车理),这是中观派用来破斥俱生人我与遍计人我,最直接,有效的正理推论,希望诸位仁者都能好好掌握这种行之有效破析人我的方法。 这五相马车理的表述在汉译版的《中论》颂文,大体有以下两种呈现。 一、由分别明菩萨释论,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翻译的《般若灯论·观薪火品》云: 即薪非是火,异薪亦无火, 火亦不有薪,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二、由梵志青目著释论,姚秦三藏鸠摩罗什翻译的《中论释·观燃可燃品》云: 可燃即非然,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从鸠摩罗什大师所翻译的《中论·青目释》中的五句颂文,可以推理得知如今我们看到的,鸠摩罗什大师翻译的《中论·观观燃可燃品》五求门的颂文其实是漏掉了一句颂文的。因为如今的颂文只有四句如下。 今版《中论·观观燃可燃品》云: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二(讲解法无我)分二:一、破色蕴自性成立;二、类推其余诸蕴。 一(破色蕴自性成立)分四:一、破大种自性成立;二、破大种所造自性成立;三、类推他法;四、破虚空成实。 一(破大种自性成立)分四:一、一多不成立;二、是故大种不成立;三、积聚不成立;四、破能立。 一、一多不成立:
由于明示了“如同我与命者不存在一样,地等也与之相同”不存在。三大种与地大不是一体,否则有地大具全其余三大种之法相的过失,并且法相就成了紊乱。三大种并不依赖此地大,地大也不依于其余三大种,否则有法相紊乱与异类并存等过失。 《大智度论》云:[复次,是四法云何为一法?一法云何为四法?以是故,不得以四为地,亦不得离四为地。 问曰:我不以四为地,但因四法故地法生,此地在四法中住! 答曰:若从四法生地,地与四法异。如父母生子,子则异父母。若尔者,今眼见色,鼻知香,舌知味,身知触,地若异此四法者,应更有异根、异识知。若更无异根、异识知,则无有地。 问曰:是四大各各不相离,地中有四种,水、火、风各有四种。但地中地多故,以地为名;水、火、风亦尔。 答曰:不然。何以故?若火中有四大,应都是热,无不热火故。若三大在火中不热,则不名为火;若热,则舍自性,皆名为火。若谓细故不可知,则与无无异。若有粗可得,则知有细;若无粗,亦无细。如是种种因缘,地相不可得;若地相不可得,一切法相亦不可得;是故一切法皆一相。] 由于一切不存在成实,因此不成立有所依能依的关系。并且,所谓“水等依于风轮”的说法不能充当此处的依据。 《大乘宝性论·如来藏品》云: 地依水依风,风住于虚空,虚空则非住,风水与地界。 如是蕴界根,依于业烦恼,业惑恒常依,非理之作意。 非理作意者,依存清净心,心之自性法,不住于一切。 当知犹如地,一切蕴处界,当知如水界,有情业烦恼。 非理作意者,观如风之界,自性如虚空,不依亦不住。 其余三大种不存在而地大也不会存在,因为它们是观待安立的缘故。如果对水等每一大种也同样予以观察,则不成立,所谓的大种不成立整体,而是对设施处微尘聚集而假立的。如果对一切大种加以分析,则正如我自性根本不成立一样,实际上均是虚妄的,就像能蒙蔽孩童的彩虹一般。 唐玄奘大师翻译的《能断金刚经》云: 诸和合所为,如星翳灯幻, 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 [1] 全知索达吉上师《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的原译为: 蕴非我无彼,蕴我非互依, 非如火薪融,是故何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