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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课


四、破虚空成实:

《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由无色所成,故空但名字,
离大何为色?故色亦唯名。
《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色法唯名故,虚空亦唯名,
无大岂有色?故唯名亦无。

    假设有人说:无为法虚空是存在的。

驳:由于一切色法都依赖一个设施处而仅是假立名称的缘故,虚空也只是对无有触碍的部分假立的,唯一是名称以外不成立实法。

《中论·观六种品》[1]云: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余五同虚空。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如果说:那么,有阻碍的色存在吧。

驳:因色——一切大种无有自性前面已经分析完毕,由此,这些果色又怎么会有自性存在呢?根本无有,如同遮破因的果一样。因此,轮涅的一切法唯名本身也不存在自性成立,因为有名的一切有实法不存在之故,犹如兔角。

《中论·观六种品》的内容只要在词句上稍作更改,即可破斥其他诸如,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乃至识界。

如偈曰:

色相未有时,则无诸色法。若先有诸色,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是故知诸色,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余五同诸色。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法界赞》云:

如言兔有角,分别而非有,如是一切法,分别不可得。

分析如微尘,牛角亦不得,如初后亦尔,智云何分别?

《大智度论》云:“如佛说一切人物灭尽,唯有名在,是名有余;若人物灭尽,名亦灭,是名无余。”

二、类推其余诸蕴:

《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受想行及识,应思如四大,
四大如我虚,六界非人法。
《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如是当思维,受想行识蕴,
如大种及我,故六界无我。

    如果有人说:其余诸蕴是存在的。

驳:并不存在,如是苦乐等受蕴、形形色色相的想蕴、心所等行蕴以及识蕴也应当如前面分析四大种那样,观察有我无我,由此便可通达不存在成实而是自性空,因为,如果这些体性或自性成立,则以上述的离一多因等正理寻觅,则丝毫也得不到成实之法,仅是喜爱戏论的一切凡夫所假立而已。所以说,正如补特伽罗一样,六界也不成立为我。

《方广庄严经》云:

三有众生如梦境,于此无生亦无死,

众生名命皆不得,诸法如泡如芭蕉。

《文殊游舞经》云:“善女,当如何观六界?善女言:文殊,譬如三世间若以劫末火焚烧,甚至灰迹亦无有。”

《大智度论》云:

[问曰:云何名不住法住般若波罗蜜中,能具足六波罗蜜?

答曰:如是菩萨观一切法,非常非无常,非苦非乐,非空非实,非我非无我,非生灭非不生灭;如是住甚深般若波罗蜜中,于般若波罗蜜相亦不取,是名不住法住。若取般若波罗蜜相,是为住法住。]

本品正文宣说完毕。

《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分别说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果的第一品释终。


[1]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界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未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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