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正行32


指一切万法不仅其自性是空,而且万法的相也是空性。

     关于这一点,在《金刚经》中也说: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若见诸相非相,則见如来。”

     一切万法不存在真正实有的相,诸法的法相、名相、事相都是不存在的但众生都执著相为实有,认为某个具有名相的声音、色法,或是味道的事相有很好听、很好看、很好吃的法相等等,认为这些相都实有存在。其实,虽然表面看来万法都有相,不管男人、女人、山河大地等每一种法都有它的行相,但这只是虚妄分别念的假立,除此之外,具芝麻许实有行相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如果通达这一点,就很容易了知有境,也即取相的能境也不存在,从而将万法的本体都抉择为般若空性。

     寂天菩萨在《入行论——智慧品》中云: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如是身若无,岂有男女相?

2、体空性:

(法成法师译):无生无灭,

(玄奘大师译):不生不灭,

     表面看来,万法都有依因缘聚合而生的现象,比如春天万物复苏、新芽萌发的产生,夏天鲜花盛开、草木葱郁的产生,秋天瓜果成熟、霜叶艳红的产生,冬天傲雪红梅、皑皑白雪的产生等等。实际上,这些只是世人的幻觉而已,所有的产生都是不存在的。

     既然从来就没有产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那么安住和最后的毁灭也不可能存在。由此可知,诸法最初的行相不存在,因为其行相的来源——诸法的产生不存在,既然产生不存在,则其中间的驻留与最终的毁灭也不可能存在。生住灭三者,是从世俗有为法的角度来抉择的,《俱舍论》中也讲过,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既然某法的生、住、灭都不存在,肯定该有为法也不可能存在。依此也可推出,依有为法而遍计的无为法也同样不可能存在。

七.观三相品

     本品观察三相,所谓三相即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按《俱舍论》的观点,一切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有为法,即由因缘而生、无常性、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比如五蕴所摄的法;无为法,即非由因缘而生、常有、不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包括1抉择灭、2非抉择灭、3虚空三个法;如果是《大乘俱舍论》,就有八个无为法:1 善法真如、2不善法真如、3无记法真如、4无想定所有心寂天位、5灭尽定所有心寂天位、6抉择灭、7非抉择灭、8虚空八种。

     小乘认为一切万法是空性不合理,因为佛陀亲自宣说过有为法和无为法,尤其是有为法,佛说它的法相就是生住灭。既然佛经里宣说了生住灭,那怎么会是空性呢?不以教证,以生活中的现量也可以证实生住灭。比如眼前的柱子,它首先有产生,中间有安住,最后有毁灭,这样的过程,不用教证,现量就可以了达。因此,生住灭是真实存在的。既然有生住灭,有为法也肯定存在。这是对方的观点。

     这一品我们要遮破生住灭,说明生住灭等一切法只是世俗中如梦如幻的显现。

(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如果生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个法相;如果生是无为法,又怎么叫有为法的法相呢?

     对方认为:有为法存在,因为生住灭这三个法相存在,《大云经》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

     那我们就要问:在这三个法相里面,其中的生是有为还是无为?“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依你们所说,凡是有为法就必定有三相,既然如此,“生”它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相。这是给他们发一个太过。不但是生,住、灭也是如此,是有为就应该有三相。比如说“住”,是有为还是无为?是有为,也肯定要有生住灭三相;还有“灭”,是有为还是无为?是有为,也要有三相。所以,如果生住灭是有为法,就应该有三相。当然,如果再追问,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如果生是无为法,那为什么说它是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对方不敢这样承认,因为,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成了无为法,那怎么表示有为法呢?如果有为法的法相可以是无为法,那么一切法都混乱了,柱子的法相可以是虚空,瓶子的法相也可以是石女儿……所以,生是无为法也不合理。同样,住、灭也不是无为法。

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如果生住灭三相分散而住,那么谁也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分散不行,在同一处、同一时又怎么能聚集三相呢?所以,无论聚散,都不能成立有为法。

     这一颂观察有为法的三相,看它们是分散成立,还是聚集成立?比如说柱子,柱子有生住灭三个法相,由这三相表示柱子是有为法。但怎么表示呢?是分散还是聚集?如果是分散,那就会出现只有生而没有住和灭的情况,因为它们是分开的,既然是分开的,在一时当中用一个法相来表示柱子是可以的。但有没有这种只有生的柱子呢?当然没有,在整个世界上也找不到。那只有住而没有生和灭或者只有灭而没有生和住的柱子找得到吗?也找不到。所以,以分散的方式安立法相,不能成立有为法。如果是聚集,三个法相在同一时、同一境上聚集,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按名言常规,生在前面,住在中间,灭在最后,有了这样的顺序,这三个法相同一时间在柱子上具足就不可能。所以,以聚集的方式安立法相,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人要存在,他或者以分散的方式存在,或者以聚集的方式存在,如果这两个方式都不是,那么从什么角度安立他的存在呢?根本没办法安立。同样的道理,如果聚集不成立,分散也不成立,那就说明这三个法相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有各种各样的抉择方法,有时是一体多体,有时是分散集聚,有时是时间的先后等等,这每一个推理都蕴涵着尖锐的智慧。在这些理证面前,不管对方承不承认因果,也不管是外道还是内道,凡是诸法不空的理由都无法立足。所以,希望大家好好运用这些推理。

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如果说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生住灭不具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不是有为法了。

     表面来看,说有为法具有三相似乎很有道理。比如瓶子、柱子等有为法,它们首先有生,中间有住,最后有灭,这些我们都看到了,也知道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一特性。所以,这种说法好像有道理。

     但我们以中观理证来观察的时候就要问,你们的生住灭是否也具足生住灭的法相呢?比如这根柱子,它有生住灭三个法相,而其中柱子的生,它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柱子的住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柱子的灭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对方或者说具足法相,或者说不具足法相,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对方说生住灭也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比如生,它也有生生、生住、生灭三个法相;那我们要继续问,这个生生是否也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如果说它也具足,那么这第三个生——生生的生,它有没有生住灭的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变成无穷无尽了。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说生是有为法,它有有为法的法相,既然如此,哪一个生不是有为法?不具有为法的法相呢?所以,如果说生也具足这样的法相,就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生是这样,住、灭也是如此。

     “无即非有为”,如果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那它们也就不是有为法了。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才是有为法,现在它们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就不是有为法了。不是有为法就成了无为法,但“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生住灭都成了无为法了,能不能作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也不成立。

     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在观察法相和事相时,有相似的推理。推的时候也这样问,法相有没有法相?如果说有法相,那么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这样推下去,就有无穷的过失。如果说没有法相,那么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这一因明的观察方式和中观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

     这样的破法很尖锐:既然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那我们把生住灭作为事相来观察,它们有没有法相?如果有,再把它们的法相作为事相,看有没有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都有法相,那就无穷无尽了。如果生住灭没有法相,那它们就不是有为法了。如果说前面的生住灭有法相,后面的没有,那么从哪一个开始不具有法相,它就不是有为法。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无为法能不能表示前面的有为法?肯定不行。所以,我们这样观察,对方没办法回答。

     这是以说太过的方式遮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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