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课 三(破时是常)分五: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变异与常相违;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时论宗曰:由见有情(万物)的舒展、卷缩是因时(用)所为,由是决定知实有时。比如,虽见有种子等众缘和合,却不见于一切时皆能生苗芽等(果),只见有时方能得生。然而当违逆安存的时间逼近时,便见卷缩。以是因缘,故次颂曰:
【词汇释难】 法:这里特指时论宗所许的时间。 卷舒用:“卷”是卷缩,“舒”是舒展,“用”是作用或功用的意思。 可得:可以见到。 此:指外道认为的实有、常性的时间。 他:指阳光、雨水、温度等其他的众因缘。 【释文】“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时间”者,可以如是以比量推知故,理应实有。虽见有时用,然不见其因,(所以无生,以无生故,即知无灭,无生无灭)故计时常。若尔者,待时所生的苗芽等,应成恒时有生。(以时用常住故。)设若作是念想:“虽有时用,有时作业者(时用)亦可息灭作业。”既然如此,亦可依此比度[1]无彼(恒常的时用)。若谓虽有时用,然如种子等,尚未趣入适宜生果的胜用体性故,不能恒时生果。若尔者,即如种子等,彼(时用)适宜生果的胜用体性即是偶然性故,应成是无常。何不欣然常许此义?若作是念想:“所需观待的他缘若不临近,则非常时能生。”若尔者,即成有缘则有,无缘则无故,生已无复更生,其理决定故,随他缘而转。其卷舒各待其因,自随其缘故,可谓是随他缘所转。如苗芽等,其体不离果性也。为明此义,即说偈曰:“故成所生果”也。既成果法,即如苗芽等绝对是无常性。是故当知仅仅是以遮破时体为常性,来断除其时体实有,而并不是说全无时体。因许彼时间为俱生因[2]之故。 如契经[3]曰: 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释义】密行等外道宗派认为,时间是成实常有之法。正是因为时间有实体,所以树叶等法在春夏季节有舒展生长现象,如云:“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到了秋冬季节,万物又有凋零萎缩现象,这些都是时间的体用功能现象,若时间是无实体之因法,则不可能产生这些春荣秋谢的果。所以由比量可推知,一定会有“时”存在,其本体不观待它缘而有,是常有之法。针对这种观点,圣天菩萨以对方之根据来推翻其立论。外道以卷舒现象成立时间法体常恒实有,但卷舒体用现象,其实恰好可以证明时间是他缘所生法,是众因缘成立的果法,由此它怎么会是常恒实有的法呢?以万法的卷舒才成立了时间,这明显说明了时间是以种种外缘建立,如果没有这些水流花谢、万物枯荣的现象,时间怎么可能成立呢?现代物理科学的研究,也揭示了人类的时间概念只是在特定空间、速度中的一种暂时现象,随不同空间、速度有变化。所以在详细观察下,时间是因缘假立之法,是由种种其他因缘聚合生起的一种果。既是因缘所生的果法,即不能成立为常,也不能成立为实有本体之法,由是彻底推翻密行外道的立宗。在内道中,以胜义理观察,时间无有丝毫自性可得,不可成立任何常与无常性;在名言中,观待有情的分别心识,也许可假立的时间法。 如经云: 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复次,或有执时真实常住,以见种等众缘和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时有作用,或舒或卷,令枝条等随其荣悴[4]。此所说因具有离合,由是决定知实有时。时所待因都不可见,不见因故所以无生,以无生故即知无灭,无生、无灭故复言常。为破彼执,故说颂曰: 若法[5]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论曰:时用卷舒待他方立,故此时用[6]随缘而转,体相若无取舍差别,诸有作用兴废不成。又,时作用依他而转,如地色等定是无常。即以此事为其同法,用所依时何容常住?故善时者作如是言:业风所引大种差别,自类为因展转相续,循环递代[7]终而复始,随缘不同冷煖触异,分位差别说名为时。时虽具有因缘生灭,相似相续隐覆难知,岂以不知言无因等?] [1] 比度:拼音bǐ dù,进行比较和推测。 [2] 俱生因:拼音jù shēng yīn,六因之一。同时俱有、集合一体,彼此依附并存的事物,如短待长而后成立,缺一则不生,互为助益者。 [3] 契经:拼音qì jīng,(术语)经文者契人之机,合法之理,故云契。《大乘义章》一曰:“以其圣教称当人情,契合法相。从义立目,名之为契。” [4] 荣悴:拼音róng cuì,草木的盛衰。 [5] 法【大】,有【宋】【元】【明】【宫】 [6] 时用【大】,用时【宋】【元】【明】【宫】 [7] 递代:拼音dì dài,依次替代;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