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根境品

第三百六十九课


【释义】诸法虽然皆无自性,然而于名言中,可以依眼根为增上缘,以色等外境为所缘缘,以作意为等无间缘,以种种因缘和合,即可如幻化般生起眼识等各种根识。此时以颠倒的想心所执取其相,并安立其眼识的法义,进而令心识执其为实有。然而,这内识外境一切法皆无自性,唯以妄念执为实有。前面的内容中也讲过“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1]”,依虚妄境可产生虚妄的分别;同样,依幻化不实的外境等缘,也可产生种种幻化心识。因此,诸法虽无自性,依于因缘聚合,种种如幻显现并无断灭。如果执根境等缘产生的心识或种种其他缘起法实有自性,佛陀所说的如幻比喻则不应成立,对此有理智者谁能认许呢?无论以理证比量推理,抑或以圣者的现量,皆可无误成立诸法如幻化无有自性的立论。比如说心识,它并非来自于诸根,也非来自于外境,以二者皆为无情色法故,它也非自生,然而当根境缘聚合时,它即能宛然而现,当缘散之后,它又刹那消逝无迹,寻其来处、去处、住处皆不可得,这与幻师依木石幻变象马等又有何差别呢?既然由想蕴安立的识等诸法皆无自性,那么能安立其实有的想蕴也定无自性。故行人当反复深思,诸法若有实,则此等如幻的生灭现象皆不容有。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根境品》云:

[岂不五识[2]缘实有尘?随五识行,意识[3]亦尔。想与诸识境界必同,何得定言想为颠倒?谁言诸识缘实有尘而妄为难?故次颂曰: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论曰:如诸幻事体实虽无,而能发生种种妄识。眼等亦尔体相皆虚,如[4]矫诳人生他妄识,想随此发,境岂为真?根境皆虚,如先具[5]述。此所生识亦复非真,所现皆虚犹如幻事,非诸识体即所现尘,勿同彼尘识无缘虑,亦不离尘别有识体,离所现境识相更无,如何可言识体实有?如有颂曰[6]

 “彼能缘诸识,非即所现尘,

 亦不离彼尘,故无相可取。”

    有说幻事皆实非虚,咒术功能加木石等,令其现似车马等相,此相或用声等为体,或体即是识之一分。为破彼救,故次颂曰: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论曰:若幻是实,声等为体,如余声等应不名幻。若言幻事迅速不停,如化所为故说名幻。此亦不然,体既实有,如余声等何不名真?迅速不停亦非幻相,勿电光等亦得幻名[7]。若言诳惑[8]世间名幻,幻相非虚,何名诳惑?若言能生常等倒[9]故,即应余法亦得幻名。又不应言幻是识分,非解了性,岂即是心?或[10]应异名说唯识义,应信诸法皆不离心,如何一心实有多分?或应信受识体非真,若识是真而许多分,应一切法其体皆同。若识体一而现二分,如阳焰中现似有水,则不应言幻是识分。其体实有,识无二故,非所执水是阳焰分,如何喻识体一分多?若尔大乘说何为幻?我所说幻,如世共知。觉慧推寻[11]诸幻事性,实不可得,言岂能诠?故一切法皆如幻事,其中都无少实可得。如有颂言:

“以觉慧推寻,诸法性非有,

 故说为无性,非戏论能诠。”

    是故诸法因缘所生,其性皆空犹如幻事。]


[1]《中观四百论·破时品》云: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

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2] 五识:拼音wǔ shí,它指五种心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又称五识身、五转识、前五识。乃眼等五种感觉器官(五根)对应色等五种对象(五境、五尘),所产生的五种认识作用。

[3] 意识:拼音yìshí,依各自不共增上缘意根而生、自力能了别自境法处体性之识,如认取瓶之意识。

[4] 如【大】,知【宋】【元】【明】【宫】

[5] 具:拼音jù,古同“俱”,都,完全。

[6] 曰【大】,言【宋】【元】【明】【宫】

[7] 迅速不停亦非幻相,勿电光等亦得幻名:《入行论·智慧品》云:

有情若如幻,死已云何生?

众缘聚合已,虽幻亦当生,

云何因久住,有情成实有?

[8] 诳惑:拼音kuáng huò,是指欺骗迷惑。

[9] 常等倒:常、乐、我、净等颠倒执念。

[10] 或【大】,惑【宋】【元】【明】【宫】

[11] 推寻:拼音tuī xún,推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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