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七十五课


第十四品

《中观四百颂·破边执品》

五(破边执)分二:一、正释品文;二、标称品名。

一(正释品文)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本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的正理;四、明通达无实的所为。

一(成立诸法自性本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一、略示:

问曰:设许法法缘起,三有世间皆如旋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回响声、阳焰及浮云等实无自性者,那么究竟何为自性耶?

答曰:未曾有一法堪能计执谓有自性,因为如是行相之法毕竟永不可得故。即说颂曰:

『326』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If a thing did not depend On anything else at all It would be self-established, But such a thing exists nowhere.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边执品》云:

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

【释文】若有任何一法的成就,些许都不依缘他法而能自成得住者,尔时彼法即成自在无所依待。以法自体性安住之故,即可计执为自体性实有。然今依因待缘所生的一切万法,不依他缘所成,或复无因所生者,终无是处[1]。如是由堕无因故,无论何时、何处、何法,其体俱无自性可得故,知晓无有一法实有自性。既无自性即可成立如彼旋火轮等无实性可立。设许诸法实非即如火轮、幻化等虚诳不实者,则以正理推寻时即如验试阎浮檀金,即应越发显露自己的本性。然今是诸法类皆是颠倒使然的成果故,当以正智推求之火焚烧时,无不俱成实无自性。实事者应非不堪正理所观,其性毕竟永不欺诳故。

【释义】诸法皆无有自性,以诸法必定会是从因缘生起故。如果某法有自性,这种法应不依靠任何因缘,即能成就或说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缘的影响而恒常不变,以自性永远不会变为他性故。如果有这样的法存在,即可称它为实有法,然而无论是谁,即使寻遍十方三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类实有自性之法。这是洞察究竟真理的一切智智佛陀,以无碍智慧所亲见的事实,也是每一个了知中观空性缘起正理的智者,能以无垢正理建立的正量。不管于世俗胜义中,不依他缘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时何处皆非有,这便是破边执的中心正理,也是龙树父子所阐述的中观密意所在。此处所说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缘而唯由自体单独成立,也即实有、成实自体有、自相有、自性有、实相中成立、胜义谛堪忍等,在诸经论中有诸多异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称菩萨于此广述了中观义理的所破,以及中观宗遮止一切实执戏论的正理。

全知麦彭仁波切曾于《中观庄严论释》中言:

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

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

能于此颂深入思维者,定可掌握遣荡一切实执的智慧。

所谓的自性,中观应成派于世俗、胜义二谛中俱不认可。

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若二谛中俱无自性生,云何世间见有有性耶?颂曰:

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

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见彼行相识。

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一切法谓不异因果而住。若知影像无自性之因果建立,谁有智者,由见有色受等不异因果诸法,而定执为有自性耶?故虽见为有,亦无自性生。

如经云:

如于明镜中,现无性影像,

大树汝当知,诸法亦如是。

以是之故,颂曰:

二谛俱无自性故,彼等非断亦非常。

由一切法如同影像自性空故,于胜义、世俗二谛之中俱无自性,非断非常。

如《中论·观有无品》云: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中论·观成坏品》又云: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为常为无常。

《中论·观业品》又云: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化,是则名为业。

烦恼业及身,作者与果报,

皆如寻香城,如阳焰及梦。

以如幻喻,明从无自性生无自性。

如是于二谛中俱无自性,非但远离常断二见,即业灭已经极久时,与诸业果报仍相系属。虽不别计阿赖耶识,内心相续,不失坏法,及以得等,亦极应理。]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如是已辨[2]根境皆虚,复为涤除非真句义边执垢秽,故说颂曰:

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3]

论曰:若一切法性相实有,应不依他而得成立。既色等法必依他成,如此彼岸定非实有。鸺鹠所执实等句义[4],有等为因而得显了;有等句义复因实等,为自所依方可了别。又色等法待自因缘及光明等而得显现,不见少法自体为依,故色等尘皆非实有。若言相待虽立别名,而此彼岸其体实有,即色等故,同喻不成。此说不然。色等相待体相无异,此彼两岸相待有殊,故此彼岸非即色等,其体非实,同喻得成。又彼所宗实等句义,若无因立应似空花,若有因成应同幻事,故不可执其体实有。

数论宗中色等诸法,不离乐等[5]依乐等成,乐等亦应依他而立。若不尔者,转变应无。有因无因,类同前说。是故色等其体非真。]


[1]《中论·观四谛品》云: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2] 辨【大】,办【宋】【元】,辩【明】

[3] 有【大】,说【宋】【元】【明】【宫】

[4] 鸺鹠所执实等句义:这是古代印度胜论学派的哲学。指实、德、业、同、异、和合六句,相传系古代印度胜论学派之祖优楼佉所立,到后代慧月论师,依据六句义而广开为十句义。

 六句义即:

 一、实句义,即主谛,又作所依谛。乃指诸法之实体,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

 二、德句义,即依谛,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胜论经》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等十七德;《十句义论》更加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七种,共列举二十四德。

 三、业句义,即作(用)谛,指实体之运动,有取、舍、屈、伸、行等五种。

 四、同句义,即总相谛,又作总谛。指有性乃诸法所共有。

 五、异句义,即别相谛,又作别谛。指诸法有差别之性质。或称同异句义。

 六、和合句义,又作无障碍谛。乃谓实、德、业、同、异等五句相互摄属而不相离。这是唯识家破斥的对象。

[5] 乐等:即指数论宗所谓的乐、苦、痴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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