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课 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即由此理,亦无生灭,生灭等法俱不称理。此中所计生相,为是有法?为是无法?如是所计灭相亦应征问:为是有法?为是无法?如是一切俱不如理。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365』
【词汇释难】 有法:实有自体之法。 无法:实无自体之法。 根据月称菩萨所著《四百论大疏》译文版的排序,本颂应为: 有不成有法,无不成有法; 无不成无法,有不成无法。 【释文】此中所言“有”者,即指已生既成自体者是。彼复无需更成,或复无需更生,有法已成,生无用故,如颂曰:“有不成有法”;无亦不成有法,所言“无”者,意谓无所有者是。无法岂能转成有法?否则石女儿亦应有生,故次颂曰:“无不成有法”;如是且说有法或复无法不成有法故,当知无生。 今此灭相亦复不然。所以者何?此中且说无法亦不成无法,无所有者,即如兔角,无复更成无法,故次颂曰:“无不成无法”;有法亦不成无法,递相[1]违逆故,故次颂曰:“有不成无法”。无法既无自体,应成无灭相。生灭相不成,故无有有为。 是故世尊于《月灯三昧经》中说: 有为无为悉远离,如是大仙无分别, 远离一切恶见道,了达诸趣悉无为。 【释义】从生等诸相本身观察,若有体、若无体,皆不能成立实有。假若生有体,本身已成立,那么它不可能在有体法上存在,因有法已经生起了,无需生的存在,也不会有生的存在;在无体法之中,也不会存在有体的生法,因无体之法如同石女儿虚空,恒时不可能有生的存在。若生无体性,也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上,因生等无体,与有体法的法相有违,两种相违法不可能同存一体;在无体法上,也不可能有无体的生法存在,以无体法本身无有,即不会有任何有体无体的生等诸相,就像石女的儿子本身非有,即不会有任何生灭可言。生等诸相无论有体或无体,实际上都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或无体法上,不会实有存在。 佛经中说: 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 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 若以如上正理逐个分析诸法,无论有为无为法,于实相上皆远离分别戏论,无生无灭无住,证入如是的大无为境,即可寂灭一切自性实执,寂灭一切人我法我的邪计。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如是已破因果异体。为破同体,复说颂曰: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论曰:有成有法,其理不成。有法已成,成无用故。成复成者,成则无穷。若成异相,其体应别。相异体一,理必不然,相与其体不相离故。有成无法,理亦不成,其相异故,如苦乐等。或复有无应无差别,有无体一与理相违。无成有法,其义不成,如有成无所说过故。无成无法,义亦不成,如前有无相成过故。或复无者即是数论所执自性,不依他成,虽有隐能而无显体,依彼所执故说为无。如是有无因果同异皆不成故,决定无生。] [1] 递相:拼音dì xiāng,犹互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