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时品 第四课 在线音频 四、若三世实有应成无无常: 自部有人(毗婆沙师[1]等)许言:诸法实有自体,于(过、现、未来)三世中成实不失自体,在因缘和合的作用下仅仅使其转变为彼彼(过、现、未来的)不同分位罢了。为破此言,故次颂曰: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时品》云: 去来如现有,取果用何无? 若体恒非无,何为不常住? 【释文】将现有呈现于量识前的法体,认许于未来世与过去世皆成实有的立论者而言,当依何缘而立彼无常耶?因为一切诸法其体恒有不变者,唯应为常住。若尔者,则违圣教契经之所说。 世尊曾于《杂阿含经》九五六经中曰: 一切行无常,悉皆生灭法, 有生无不尽,唯寂灭为乐。 【释义】外道胜论派与内道有部行人,认为三世是成实法,并非观待成立。然而,未来、现在、过去时如果皆成实存在,那诸法又在何时会显现无有呢?三世成实,则过去、现在、未来恒时存在不灭,其成实本体永无变灭之际,如是过去的法、现在的法、未来的法也应成无有灭失之时,一切时都应存在不灭。一切时都存在不灭,那又能由何种因缘说诸法皆无常呢?佛经中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若许三世成实,显然与诸行无常的教证相违,也应成一切有情无需修道,皆已获得无生灭来去的寂灭安乐。从理证说,若许三世成实,昨天的瓶子在今天也应存在不变,与今天的瓶子是一体法,如是应成瓶子永远不会毁灭。又比如说,九十年前的今天是你降生人间的一周年,若这个过去时成实,则至今天也不应变化,如是你应成仍是一岁的稚童;或者说今天若成实,则在过去也应存在今天,你在九十年前也应成有九十一岁,或再过多少年你也应是九十一岁。以上种种过失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无论从教证、理证观察,许三世成实的观点,绝无成立的可能。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复次,有说:诸法体虽常有,然唯能取等流果[2]用说名现在。如是一用现在遍有,去来定无,不杂乱故,余用不尔。为破此言,故次颂曰: 去来如现有,取果用何无? 若体恒非无,何为不常住? “去来如现有,取果用何无?” 论曰:过去、未来色等诸法,既如现在常有体性,为同类因[3]取等流果,此用何故非常有耶?此取果用所待众缘,于一切时亦常有故,如是诸法体用常有,应一切时名现在世。恒名现在,义亦不成,要待去、来立现在故。又未来果如现在法,已有体故不应复取。又,诸果法因缘合时,若无所生则不名果。所生若有,此即本无从缘而生。体亦应尔,是则一切本无而生,有已还灭,应同前过,谓便退失说常有宗。若言其用或有或无,法体常存,故无此失。亦不应理,故次颂曰: “若体恒非无,何为不常住?” 论曰:恒有名常,色等诸法体既恒有,云何非常?设许有为体皆常者,便违经说‘诸行[4]无常’。若言诸行体虽恒有,有为相合故是无常。此亦不然,体既常有,与彼相合复何所成?岂不能成取自果用?用不离体,体亦应成。若用须成、体不成者,用可生灭,体应是常。若色等体常用无常者,即虚空等体用应无常。又若体常用无常故,亦令此体成无常者,用虽无常,由体常故,即令此用应亦是常。又此体用应别谛摄,以常无常义不同故。又若色等体不藉[5]缘,而与有为诸相合者,太[6]虚空等体亦应然。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1] 毗婆沙师:即说一切有部诸论议师辈。 [2] 等流果:五果之一。与自因之性相同,相相等,如由前善生起后善,是同类因及遍行因二者之果。有两种等流果,用等流果、受等流果,前者如往世作恶,今世亦好作恶,后者如今生好布施,来生当感资财富有。 [3] 同类因:(同分因)六因之一。能生同类自果之因,如由麦生麦,由善法生起善法。 [4] 诸行:是指世间上一切形形色色的事物。这些事物,若依佛法来观察,没有一样是常住不变的。从两方面来说明:一、三世迁流不住,所以无常;二、诸法因缘生,所以无常。 [5] 藉:拼音jiè,〈动〉同“借”。依靠:凭借。借势。 [6] 太【大】,大【元】【明】 Scroll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