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课 <观作作者品[1]>第八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 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2]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3]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业;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 复次, ![]()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4]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 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 答曰: ![]() ![]() ![]()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5]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6]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7]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8],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大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 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 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9]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10],但有言说,而无作者、无作业[11]。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作者业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作者作业品〉。 [2] 一、《般若灯论释·观作者业品》云: 若有实作者,不作有实业。 若无实作者,不作无实业。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作者作业品》云: 作者若有实,亦不作实业。 实所作无故,无所作差别。 [3] 一、《般若灯论释·观作者业品》云: 有实者无作。业是无作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作者作业品》云: 有业无作者。无实所作故。 有作者无业。作者亦无实。 [4] 二、《般若灯论释·观作者业品》云: 业及彼作者,则堕于无因。 三、《大乘中观释论·观作者作业品》云: 若实有作者,亦实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二俱堕无因。 [5] 一、《般若灯论释·观作者业品》云: 无因义不然,无因无果故。 作及彼作者,作用具皆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作者作业品》云: 若有果无因,因即非道理。 作作者无体,作用不和合。 [6] 一、《般若灯论释·观作者业品》云: 法非法亦无,作等无体故。 若无法非法,从生果亦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作者作业品》云: 若无法非法,所作等无体。 法非法无故,从生果亦无。 [7] 一、《般若灯论释》:无对应偈颂。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作者作业品》云: 无果无解脱,亦无生天道; 非唯生天道,解脱道亦无。 [8] 无所用作法:是说所作的资具也不可得。 [9] 二事:义谓作者及作业。 [10] 舍:拼音shè,<名> 房屋、住宅。 [11]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善达品》云: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善达诸法相?” 佛告须菩提:“譬如化人不行淫、怒、痴,不行色乃至识,不行内外法,不行诸烦恼结使,不行有漏法、无漏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为法、无为法,亦无圣果;菩萨亦如是,无有是事,亦不分别是法,是名达诸法相。” 须菩提言:“世尊!化人云何有修道?” 佛言:“化人修道不垢、不净,亦不在五道生死。须菩提!于汝意云何?佛所化人有根本实事,有垢、有净不?” 须菩提言:“不也。佛所化人无有根本实事,亦无垢亦无净,亦不在五道生死。” “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善达诸法相亦如是。” 须菩提言:“世尊!一切色如化不?一切受、想、行、识如化不?” 佛言:“一切色如化,一切受、想、行、识如化。” “世尊!若一切色如化,一切受、想、行、识如化,一切法如化,化人无色,无受、想、行、识,无垢无净,无五道生死,亦无解脱处,菩萨有何等功用?” 佛告须菩提:“于汝意云何?菩萨摩诃萨本行菩萨道时,颇见有众生从地狱、饿鬼、畜生、人、天中得解脱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不见众生从三界得解脱。何以故?菩萨摩诃萨见知一切法如幻、如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