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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三(破有来去之能立)分五:一、破来去之因——发;二、破来去之业——道;三、破来去之对治——住;四、破来去之果——回;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一(破来去之因——发)分二:一、承许作业也不成发;二、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一、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已去的道路中没有出发,未去的道路中没有出发,正在去的道路中也没有出发,什么地方有出发呢? 发是出发、发动的意思,这在汉文和藏文中都基本相同。 对方认为:没有出发就没有去,就像没有龟毛[1]也不会有龟毛制成的衣服一样;但是出发存在,所以它的果——去也存在。 破曰:如果有出发,那么它在三时的道路或行为中应该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在已去的道路或行为中没有出发。已去的已经去完了,而出发是现在的状态,所以,在已去的作业中没有发。 其次,在未去的道路或行为中没有出发。对于未去的道路,人们的确有“还没出发”、“就要出发”的说法,但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段道路还不存在。虽然面前有一段地面,但还没有去它就不叫道路。也就是说,道路是观待去者和行为而安立的,离开此二者的缘故这段地面并不能安立为道路。所以,既然道路还不存在,它上面的出发也就不可能成立。对于未去的行为,由于时间相违,所以也没有出发。 最后,正去的道路或行为中也没有出发。有人认为,已去、未去中都没有出发,但正去的道路或行为中有出发。在名言中出发是去的因,但真正观察时,出发就是去。前面抉择过,在已去、未去之外,并不存在一个正在去。没有正在去的道路或行为也就不会有出发,所以正去时也没有出发。况且,去时中有发就会有两个行为、两个作者的过失。 从三时观察都没有出发,就说明发根本不存在。这是在有出发的作业的情况下作的观察。 二、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于未发之前, 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 未去何有发?[2] 在未出发之前——停留之际,哪里有出发呢?已去的道不存在,去时的道不存在,这些没有出发;而未去的道,又怎么会有出发呢? 前面观察了在有作业[3]的情况下没有发,那么在不承许作业的情况下在什么地方成立发呢?没有地方成立发。 对一个停留者来说,已去的道路和正去的道路都不存在,因为发是去的因,没有发自然不会有已去的道路,也不会有正去的道路。既然没有这两种道路,也就不会有这上面的发。那么未去的道路上有发吗?未去的道路还不存在,怎么会有发呢?也没有发。所以,没有出发之前,何处也没有发。 这是根据全知果仁巴的科判作的观察。 二、破来去之业——道: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 亦复去时无。[4] 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为什么还要分别呢?连发都没有,又怎么会有道路呢?所以已去的道路不存在,未去的道路不存在,去时的道路也不存在。 对方认为:道路是存在的,所以有发。 破曰:不管是去还是停留,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没有发为什么还要起这种分别呢?连发都不存在,又怎么会有道路呢?不可能有。已去、未去、去时这三时的道路都不存在。 三、(破来去之对治——住)分二:一、总破住;二、别破去者住。 一、总破住: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是去者则不能住,不去者也不能住,离开了去者与不去者之外,哪里还有第三种住呢? 对方认为:去是存在的,因为住存在。住是去的对治法,有对治法就说明该法是存在的。就如有光明就有黑暗,有此岸就有彼岸,有烦恼就有智慧,有白色就有黑色一样。 实际上住并不存在。首先,去者不能住。去者就是已经出发正在去往别处的人,具有去的行为怎么能住呢?不可能。因为住不是去,二者是对治的法。再者,不去者也不能住。不去者本来就安住着,是安住者就不能再住。如果能再住就有两种行为乃至两种作者的过失[5]。这个道理可以举例说明,比如一根树枝断了,那是断者断还是不断者断呢?不断者断也不合理,因为不断者的本体就是完好的,完好怎么能断呢?断者断也不合理,因为断者已经断完了何必再断呢?再断就有两个断的行为及两个断者的过失。那么,除了去者和不去者,有没有第三种住的情况呢?没有。因为第三品根本不存在,那怎么能住呢?不能住。 认识空性的道理要依靠胜义理证。在胜义观察中,住要么是去者住要么是不去者住,如果二者都不住就说明没有住。比如天授从王舍城去鹿野苑,他有去的行为故不住;供施住在王舍城不去鹿野苑,他虽不具有去的行为但也不住,因为再住就有两个住的行为。再比如去喇荣[6],如果正在去,那就是去者,去者不能住;如果已经住在喇荣,那就是住者,住者也不能再住。所以,在真实的观察中住不存在。 人们认为的住只是迷乱分别,是宿世今生颠倒串习的结果。就像一个小孩,他从小学的是无神论,并没学过佛法,长大以后自然没有正见。同样的道理,要树立正见,也应反复串习。比如,小孩子从小就学习佛法,长大以后自然有正见。如果我们了知存在的东西都是假立的,实际上并不存在,在法界本体中住和不住、来和去等无二无别,明白这一道理后加以串习就会生起正见。 二、别破去者住: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7] 不离去法,去者无法安住;而如果离开了去法,去者又了不可得,因此,你们说去者能够安住,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 对方认为:虽然不去者和第三品都不住,但去者应该有住。比如我是去者,我到了成都住下来,这不是去者住吗?所以,去者可以住。 但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不离去法,去者肯定不能住。因为正在去的时候有去的行为,所以不可能住。当去者住下来之后就离开去法而成了住者,既然已经不是去者,也就没有去者住。所以,去者住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又认为:去法存在,因为去之外的住存在。这也不合理,因为住观待于去,而三时中都没有去,所以没有住。首先,“去时”不成立,即使有去时也不可能有去法,进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也不可能成立住法,二者于同一时间成立相违故;同样,既然在已去与未去的道路上没有去法,则于其上的住法不成立。 [1] 龟毛:拼音guī máo,喻不可能存在或有名无实的东西。 [2] 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去来品》云: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 [3] 作业:即指作去业的所去处——道路。 [4] 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去来品》云: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 [5] 义谓有二住与二住者的过失。 [6] 喇荣:“喇”义谓上师,“荣”指峡谷。上师如意宝等师徒静修的峡谷名。 [7]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去来品》云: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