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课 <观因果品[1]>第二十 问曰:众因缘和合现有果生故,当知是果从众缘和合有。 答曰: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2] 若谓众因缘和合有果生,是果则和合中已有,而从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体,则不应从和合生。[3] 问曰:众缘和合中虽无果,而果从众缘生者,有何咎? 答曰: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4] 若从众缘和合则果生者,是和合中无果而从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无自性,是物终不生。[5] 复次,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6] 若从众缘和合中有果者,若色应可眼见,若非色应可意知;而实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7]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因果和合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因果品〉。 [2]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若谓众因缘,和合而果生; 是果先已有,何须和合生?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若谓众因缘,和合生果者; 和合中有果,何湏和合生? [3] 一、《中观四百论大疏·破时品》云: [今当阐扬执果先有先无论者,二俱不可由因生果。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若执果先有, 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 果先无亦尔。 数论宗、说一切有部等即为执果先有论者是。如诸数论师所计:若法谓有,皆定有性,若法谓无,皆定无性。兼许无法不生,有法不灭。彼执无法实无所作故,以法能近取所取故,以功能方可施作功能故……谓生先即已有的果法。若谓先定无果者,则堕一切(非果)应从一切(非因)生之负处,是事则不然。以是因缘故,便作是念言:“定有者方可转变为果。” 诸有部师因恐畏自堕性从无因生之负处故,便妄计过、现、未三世中皆成有实体。所言和合体也只是暂时显现的果相而已,实非实质(新生)的果法。(所谓的果法也仅仅只是将)三世中先即已有自体的物质,通过因缘和合使其显露于现在的分位而已。并认为实无先无新生的物质。 破曰:若事如是者,诸立论者的宗趣实则不出执果先有先无的二边戏论。以彼所宗皆许法体实有自相故。彼复除此计果先有、先无二边外更无余相可执。于此(执果先有、先无)二宗中,且说执果先有者,为造宫舍而布置种种用以严饰柱子、门闩等的斜棂花格、飞禽图纹等众资具则成非理,因执其果——宫舍先即已有自体故。若谓尚有余相可成者,则堕先定无果论者之负处。] 二、《入行论·智慧品》云: 因时若有果, 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 购穿棉花种。 [4]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若谓众因缘,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无果,何须和合生?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若谓众因缘,和合生果者; 和合中无果,云何和合生? [5] 《中观四百论大疏·破时品》云: [胜论宗、经部、唯识宗等行人皆属执果先无论者之类。彼等意谓若果先有生果即成无实义故,凡有所生者,先必无果。 此中胜论师等则声称:由地等诸分极微和合生成两个以上别有实体的有分极微体。计执凡所生果先必无自体。 如是诸经部师等亦将:“如是,诸比丘!眼从未生而得生,生已复灭。”的契经圣教中,将前一句解读为是执果先无后生的能立。 诸唯识师等亦作是说:“森罗万象的一切(能、所)相识,其生因即是所熏习气成熟未成熟的差别所致。当现前阿赖耶识上熏成习气的因缘成熟时,方能现起彼彼先无后有的(六)转识。” 破曰:若执先定无果论者,柱等如说的严饰资具皆成毫无实义,以彼果法(宫舍等)先定无体故。谁也无法生成本无所有的石女儿,如是计执先定无果论者亦复无法成就宫舍果法。若汝意欲离斯过便转计谓言:不许全然无果者,便失先定无果的立宗。譬如,为造先有先无的宫舍,去严办柱等的严具皆成非理。如是亦应推知计果先有先无,苗芽与行业等一切内外诸法的能生因——种子与无明等皆成虚弃。] [6]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若谓众因缘,和合而有果; 是果应可取,而实不可取。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若谓众因缘,和合有果者; 和合中无取,何有果可取? [7] 有人言:不能因为不见,就否定他的没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种的因缘,我们不能得到: 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药。 有的太远了不能得到,如飞鸟的远逝。 有的根坏了不能得到,如盲人。 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有的被障碍了不能得到,如墙壁的那边。 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点。 有的为殊胜的所胜过了不能得到,如钟鼓齐鸣时,不能觉轻微的音声。 有的太细了不能得到,如微细的微尘。 由此可见,不能因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体的存在。 中观宗破曰:但这种解说,不能挽救过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远点该可得了吧!太远了不可得,稍近点该可得了吧!……太细了不可得,稍粗的该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无论怎样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