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二十品 观因果品

第七十六课


第二十品

<观因果品>

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1];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本品抉择因果的空性。以本品的理论或者《十二门论》中观察有果无果的理论来观察,任何实有的因果都不可能得到。中观宗并不否认名言中如幻如梦的因果,但名言中如幻如梦的因果只能在众生的分别念面前存在,当能取所取彻底灭尽的时候因果就不存在了。

有些人经常讲“万法皆空,因果不空[2]。”如果是为了劝诫[3]人们信受因果,暂时这样讲也可以。但真正观察时,既然在胜义中万法都空,那为什么单单因果不空呢?难道因果成了堪忍之法?佛经中处处说万法皆空,所以因果也应该是空性。说因果是空性并不会诽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世俗名言。比如,梦中有人用刀砍我的手,刀子是因,我当时的疼痛是果,这种因果完全可以建立。梦毕竟不是实有的,虽不实有但又可以显现因果,这就说明本体空性不会妨害世俗显现[4]

中观宗不同于持断见者,他们不分胜义和世俗,一味否认前世后世等业因果;中观宗却承认世俗中如幻如梦的因果,只是承许在胜义中因果与阳焰无别,毫无自性。

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分四: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已有果法,而后方有果法产生,既然和合中已有果法,又何须因缘和合而生呢?

因缘和合生果是一种普遍的认识。有人认为因缘和合之所以能生果,是因为在因缘和合中果已经存在。比如,正是因为种子、阳光、水分、农民的勤作等因缘和合中先有苗芽,苗芽才能产生。这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认为果法在因位中先以不明显的方式存在,之后才产生果法。

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显句论》说:盘子里本来具足了酸奶,就不必再具足了[5]。同样,如果因缘和合中本来就有果,那就不必生果;如果有了果还要生,那就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

另外,如果果法在因位中已经有了,那它与因是无二无别还是他体?如果是他体,以可见不可得因就能遮破,因为在因法中根本见不到他体的果法。如果是一体,那么除了因法就不应该再另有果法,但实际上因法与果法毕竟是不同的。并且,如果因即是果,那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穿衣服也成了穿棉花种子,如《入行论·智慧品》云: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6]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如何从众缘和合中生果呢?

胜论外道及某些内道宗派[7]认为:在种子、地、水等因缘和合中并没有苗芽,和合以后才产生果法。

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无果,那和合以后也不可能生果。《显句论》说:既然沙中本来没有油,那具足多少这样的因缘也不会生油[8]

《澄清宝珠论》云:“纵然以亿万因缘聚合,本来无有之法,不能使彼转变成为有者,如聚何种因缘,亦不能使兔角[9]变有者。无者不观待任何法也。”[10]

比如,一百个人每个人都没有钱,那他们聚合后也不会有钱。所以,种子上没有芽,水里面也没有芽,阳光里也没有芽……既然在分开的各个因缘中都没有芽,那它们的和合中也不会有芽。

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如果众缘和合中有果,那么和合中应该有果可得,实际却不可得[11]

对方认为众缘和合中有果。

破曰:如果和合中有果,那果法就应该可得,但果法不可得之故,所以因缘中没有果法。比如,如果在种子、地、水、阳光、农民的勤作等因缘中存在苗芽,就应该可以得到,实际上却得不到苗芽,所以因缘中不存在苗芽。

如果对方进一步狡辩:芽等果法并不是没有,只是有不可得的原因作障碍才不现。

但这些不可得的因素根本不存在。《显句论》中明确宣说了八种不可得的原因:

一、远而不可得。如鸟飞得很高,因为太远而不可得。以前在美国时,上师如意宝一家三人乘坐一架私人飞机飞入高空,我们在地面上都看不到了。

二、近而不可得。如敷在眼上的眼药以及组成眼根的色法,因为太近而不可得。

三、细而不可得。如微尘因为特别细而不可得。

四、错乱而不可得。根识被眼翳染污以后,不能见到外境的真相而显现毛发;或者在捏着眼睛时不见真月而见到二月。

五、坏根而不可得。眼根坏了以后全然不见外面的色法。

六、阻隔而不可得。被墙壁隔开以后,眼根不能见到墙外的东西。

七、不现身不可得。鬼神等不以色法的形象出现,凡夫人就看不到。

八、心专注不可得。当一心一意专注在某个事物上时,其他事物虽然显现,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如果存在这八种原因中的一种,致使不能得到芽等果法,那我们也不否认因缘中有果。但哪一个原因存在呢?远而不可得吗?种子就放在眼前;近而不可得吗?不远不近……这八种不可得的原因都远离了,却得不到果法,这就说明因缘中根本没有果法。[12]

总之,以可见不可得的理论可以轻易遮破因缘和合中有果的说法。


[1] 俱生缘:与近取因共同生果,主要生起非质流部分者是。例如生苗芽时具备的水、肥、暖、湿;成为陶罐因素的人工;成为心识增上缘的感觉器官等。

[2] 《中论·观四谛品》云:

众因缘生法, 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 亦是中道义。

未曾有一法, 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 无不是空者。

[3] 劝诫:拼音quàn jiè,劝告人们改正缺点错误,警惕未来。

[4]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由上所说道理。颂曰:

若谓安住世间理, 世间五蕴皆是有,

若许现起真实智, 行者五蕴皆非有。

由是当知。颂曰:

无色不应执有心,有心不可执无色,

若时以正理了达色非有者,亦应了达心非是有,二法俱无正理故。若时了达心是有者,亦应通达色有,二法俱是世间共许故。

即由圣教应知亦尔。颂曰:

般若经中佛俱遮, 彼等对法俱说有。

色等五蕴,对法藏中,由自相共相等门俱分别解说为有,佛于般若波罗蜜多经则同遮五蕴故。如云:“须菩提!色自性空。”广说乃至“识自性空。”]

[5] 《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问曰:应必有时,为生果之俱有缘是。无所有者则不可为俱有缘的自性,譬如石女儿。是故时间是有,为俱有缘故。此中依缘种子、地、水、火、风、空、时众因缘和合所生之芽,虽有种子等众因缘的和合,但因时节的差别故不生。如外诸法,内法亦如是。如世尊言:

假令经百劫, 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 果报还自受。

如是须观待其时节故,生芽等是有时节等为俱有缘。

答曰:若有芽等果生,则有时节可为俱有缘。是事则不然。所以然者?此中若计芽等果从种等众因缘和合得生者,为果在因缘和合中有住而生?为果在因缘和合中不住而生?此中究竟何为?若计有住而生者,是事则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许因缘和合中有果,如是若法在因缘和合中有,岂能从彼而生?如在盆中的酪法不从盆生。

复次,若法已有,是则已成故,无需更成,如前安住的瓶体,无需更依于生。若使令成更加粗显者,是事则不然,于此前已说过故。

如偈中说:

然不余处来, 然处亦无然;

可然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是处已曾作答故。]

[6]  啖:拼音dàn,〈动〉本义:吃,咬着吃硬的或囫囵吞整的食物。

[7] 内道宗派认:义谓经部与唯识宗。

[8] 《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若计众缘和合中无果,而果从众缘生者,是事亦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若众因缘和合中无果,云何因缘和合而能生果?是中无果故,如沙不出油。理所不容,故说颂曰: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谓果不从因缘和合而生义。]

[9] 兔角:拼音tù jiǎo,兔不生角,故以“兔角”喻必无之事。

[10] 寂天菩萨于《入行论·智慧品》中说:

纵以亿万因, 无不变成有。

无时怎成有? 成有者为何?

[11] 义谓用现、比、喻、阿含等四量不得众缘和合中有果故。

[12] 一、《十二门论·观有果无果门》云: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

二、《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复次,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随有物处,则应可取,如盘中酪。随无物处,则应不可取,如沙中油。若谓虽有物体,然因极细、极近、极远及诸根损患、心迷闷时、有隔障物、体不能现、心不可取如极微体、日行处、眩翳人的一一发丝、盲聋者等的色声等,墙等所阻隔的瓶绢,成就者、天神及食肉鬼等的身体,作意余境时的所余境界则不可取。若尔者,为何有此等物而不可取耶?当有何相验有此诸不可取物?若谓用比量、喻量及阿含量可取故谓有彼等者,若尔者,则不可言“不可取者”因由比量等可取故。

若谓诸有色根所取者是有,但作用不可取者。

驳曰:我等可言诸所有者不为色根所取耶?若不尔者,所言何事?我等是总说:“和合中应有。”

若作是念言:随无物处,则不应有生,如沙中不出油。果亦从和合中出,故由比量可知和合中有果。

答曰:随有物处,则不应有生,如酪不从盘生。由是比量可知无是果法故,云何不执和合中无果耶?

若作是念言:二宗俱违比量故,如有宗不称正理,无宗亦应不称正理者。

答曰:我等实非立此无宗,若不尔者,所欲云何?欲遮余计——有宗。如是我等亦非立此有宗。若不尔者,所欲云何?欲遮余计——无宗。意欲遮破有、无二边而立中道故。

如《中观四百论·破时品》云:

若执果先有, 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 果先无亦尔。

故知果不从和合中出,否则应成(和合中)有果可取故。]

观因果品|第7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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