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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课 二(以无所依因而破)分二:一、以无所依之我而破;二、以无所依之心而破。 一、以无所依之我而破: 我法有与无, 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 有无亦不成。[1] 人我的有与无都不成立,既然没有人我,诸烦恼的有与无也不成立。 人们总是说“我的贪、嗔、痴,我的烦恼……”可见我是烦恼存在的基础;没有我,烦恼也不可能存在。但我们在<观我法品>中已经观察过,不管以一体异体还是以五相来推求,“我”都无法成立[2]。既然没有“我”,那依靠“我”的烦恼又怎么会存在呢?比如,瓶子的本体不存在,那瓶子里的水也就不可能存在;山的本体没有,山上的狮子也不会有;马不存在,骑马者也不可能成立。 所以,所谓的“我起了烦恼”只是不经观察的说法而已,真正去观察时,“我”并不存在,没有我又哪里会有烦恼呢?当然,把这一点融入修行、融入日常生活并不像口头上说说那样容易,根登群佩大师说过:以理观察的时候,我确实是不存在的;但当自己的手接触小小针尖的时候,我又似乎真实存在了。因此,作为凡夫人,没有修到一定程度之前,执著仍然会有,但执著的存在并不妨碍我们从道理上知道这种执著是错的。只要从道理上知道了实际上我并不存在,我的感觉是错的,执著与痛苦也一定会有所减少。 这里通过遮破所依的我抉择了烦恼不成立,在<观染染者品>中则通过观察抉择烦恼与染者的关系遮破了烦恼[3]……不管以何种方式,只要知道了烦恼的空性本质,尽管暂时修行还没有跟上,烦恼生起时还不能当下对治,但长期坚持下去烦恼一定会渐渐消失。 谁有此烦恼, 是即为不成; 若无有所依, 烦恼亦不成。[4] 具有烦恼的众生是不成立的,如果没有所依的人我,能依的烦恼也不成立。 说谁可以具足烦恼是不合理的,因为具足者——人我不成立。烦恼既然以人我作为依靠处,那人我不成立它也就不可能成立。《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5]》和《显句论》中说:烦恼如同墙上的花纹一样,是依靠所依才能成立的。所以,当我们知道“我”的本体跟石女儿无别以后,也就会知道烦恼是空性的。[6]《中观四百论·破见品》云: “若知佛所说, 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 无亦无所怖。” 如果知道了佛所说的真空无我的道理,就会对任何世俗显现失去欣乐之心,因为它们本来就没有什么可执著的;对无我空性也不会产生怖畏,因为诸法的本性本来如此。所以我想,只要大家对究竟的无我道理生起定解,也自然会摧毁对烦恼的执著。 二、以无所依之心而破: 如身见五种, 求之不可得; 烦恼于垢心, 五求亦不得。 就如同以五相推理在五蕴中推求身见而不可得一样,以五相推理在垢心中推求烦恼也不可得。 这里的“身见”指坏聚见(萨迦耶见),就是依靠五蕴假立之我而生起的我见。这里的“烦恼”和“垢心”,按《俱舍论》的观点,六识[7]为心王,烦恼属于心所,烦恼产生时心王会被染污从而成为垢心;而《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等大乘论典以八识[8]作为心王,以烦恼等作为心所。 在<观燃可燃品>、<观如来品>中都以五相推理抉择了我不存在,不管是如来的“我”还是凡夫的“我”都不可得[9]。同样,对烦恼和垢心以五相推理观察时,烦恼也不可得。根据月称论师的《显句论》,这种推理有两种方式。[10] 第一,垢心作为能生,烦恼作为所生。(一)烦恼与垢心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么能生所生便成了一体,这样就有木柴和火成为一体的过失;而且还有烦恼心与非烦恼心成为一体的过失。(二)烦恼和垢心也不是他体。如果是他体,那么二者就不需要观待,这就有在心王之外有烦恼的过失。按因明的观点,心是一种明清的识,烦恼等心所只是心的作用,在心之外并没有一个单独的烦恼。因此,所谓烦恼就是我们的心变成染污的阶段。比如嗔恨心就是心王面对嗔境的状态。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如意宝藏论》中说:心王和心所就如太阳和阳光一样,离开了太阳的阳光和离开了阳光的太阳都不存在。所以,心王以外的心所以及心所以外的心王都不合理。(三)、(四)垢心作为所依、心所作为能依以及心所作为所依、垢心作为能依都不合理。能依所依要在他体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就像盘里的枣核、山上的牦牛那样,但烦恼和垢心不成立他体,所以也就不会有能依、所依的关系。(五)烦恼具有垢心不合理。由于烦恼和垢心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所以烦恼无法具有垢心。这样观察后可以知道,烦恼无法成立。 第二,烦恼作为能生,垢心作为所生。有了贪等烦恼,心王才被染污而成为垢心,所以烦恼也可以作为能生,垢心也可以作为所生。这和前面的五种推理方式基本相同,观察之后同样得不到烦恼的本体。 总之,烦恼要存在就要有一个依靠处,要么依靠我要么依靠心。但我与心都不可得,所以烦恼与虚空中的鲜花并没有什么差别,根本不存在。 [1] 《中论释·明句论·观颠倒品》云:[复次,颂曰: 我有性无性, 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 有无亦不成。 我云何终究不可得成有无者,前已广说。若当无有我者,何得言有其依——烦恼的有无相耶?若使无我者,其依诸法烦恼的有无相亦应不可得成。] [2] 一、《中论·观我法品》云: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二、《中论·观如来品》云: 非阴不离阴, 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 何处有如来? [3] 《中论·观染染者品》云: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4] 《中论青目释·观颠倒品》云: [谁有此烦恼, 是即为不成; 若离是而有, 烦恼则无属。 烦恼名为能恼他,恼他者应是众生,是众生于一切处推求不可得。若谓离众生但有烦恼,是烦恼则无所属。] [5]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藏传宁玛派大德全知麦彭仁波切撰著的一部《中论》注释。 [6] 《中论释·明句论·观颠倒品》云: [若作是念言:此谓从是烦恼当生何法? 答曰: 谁有此烦恼, 是即为不成; 若离是而有, 烦恼则无属。 此谓是诸烦恼等如壁上画,或如果熟,其生相因待于所依。谁有此诸烦恼,是诸烦恼非是无所依处。若观其所依,为我?为心?谁有此诸烦恼的所依(我)前已破迄故不成。若离于所依,谁当有烦恼?以无所依故,是烦恼则为无所属。如论偈曰: “若离是而有, 烦恼则无属。” 此中无人认同先即已有烦恼的所依,谓可立为烦恼的所依——人我终究不可得。无因缘故,如空中的天果树。] [7] 六识:又作“六转识”。眼等六根、缘色等六境所起了别辨认种种行相之六种心,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8] 八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染污末那识和阿赖耶识,共八识。 [9] 一、《中论·观然可然品》云: 可然即非然, 离可然无然, 然无有可然, 然中无可然, 可然中无然。 二、《中论·观如来品》云: 非阴不离阴, 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 何处有如来? [10]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颠倒品》云: [有人言:依于垢心则能起烦恼,是心则与烦恼一时俱起。是事亦不然。故次颂曰: 如身见五种, 求之不可得; 烦恼于垢心, 五求亦不得。 所言“如身见”者,谓色等相的蕴聚。见自身者名身见。谓有我执及我所执。若以此推求: 非阴不离阴, 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 何处有如来? 如身见,五阴中五种求不可得;诸烦恼亦于垢心中,五种求不可得。能恼乱故名诸烦恼,可恼乱故名垢心(染者),此中谓垢心(染者)即烦恼,是事则不然。否则然、可然亦应一。(染者)垢心异、烦恼亦异,是事亦不然。异法无因待故,诸烦恼应成不从其因——(染者)垢心生。若即若离相无故,能依、所依(此彼相在)、具有三皆不成故,烦恼中无(染者)垢心,(染者)垢心中无烦恼,(染者)垢心无有烦恼。如是诸烦恼于(染者)垢心中,五种推求不可得。如诸烦恼于(染者)垢心中,求不可得。又(染者)垢心于烦恼中,五种求亦不可得。此谓诸烦恼即非是垢心,否则作、作者即一;诸烦恼异,垢心亦异者则不然。应有不相因待过故;(染者)垢心中无烦恼;烦恼中亦无(染者)垢心;诸烦恼不有(染者)垢心。如身见,五阴中五种求不可得,(染者)垢心于烦恼中,五种求亦不可得。以是因缘故,诸烦恼于(染者)垢心亦不成有相待义。] 二、《般若灯论释·观颠倒品》云: [自部人言:彼受无烦恼义者则以无为体,无体之体成故,诸体更互无体相。 论者言:汝今欲得诸体若瓶若绢及余物等有者,为是体、为是无体而言能起有觉因耶?欲令瓶是无体者,则不应说此瓶与青黄黑色等和合,亦不应说青黄等色示人。若有无瓶绢处不可说,青黄等色亦不可指示于人,无依止处故。是诸烦恼毕竟无主无体义者,如石女儿无青黄相可说故,是故以无为体义不成。今当次答自部人等,如论偈说: 身起烦恼见, 缘于我我所; 烦恼与染心, 五求不可得。 释曰:名色聚集因名为身,缘于自身起染污见,是名身见。贪等三种与此义同,如〈观如来品〉中偈说: “非阴不离阴, 阴中无如来。 如来中无阴, 非如来有阴。” 诸烦恼亦如五种中无烦恼者,能起苦故名为烦恼,染者非烦恼。今为遮不异义故,若染者即烦恼,能烧所烧同得一过。亦不异烦恼有染者,此义已如先遮。复次,若异烦恼得有染者,则离烦恼独有染者过,是故异体不成。染者中亦无烦恼,烦恼中亦无染者,亦非染者有烦恼,如是五种求烦恼无体。以烦恼无体故,则无能成立法,是汝譬喻有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