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课
二、以无依而破: ![]() 若涅槃是无, 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 而名为无法。[1] 如果涅槃是无实法,它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呢?因为并不存在不依有实法而名为无实的法。 “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如果涅槃是无实法,那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呢? “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在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不依靠有实法而存在的无实法。所以,只要承许涅槃是无实法,那它就一定要依靠有实法,根本不可能单独成立[2]。 《显句论》和《理证海》对于这一颂的分析都不是很广[3],而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分析得很广,大家可以参考。[4] [1] 一、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涅槃品》云:[复次, 若无是涅槃, 云何名不受? 未曾有不受, 而名为无法。 若谓无是涅槃,经则不应说不受名涅槃。何以故?无有不受而名无法,是故知涅槃非无。] 二、《中论释·明句论·观涅槃品》云: 若无是涅槃, 云何不藉因? 未曾有不因, 而名为无法。 [2] 《入行论·智慧品》云: [观法无谛实, 不得谛实法。 无实离所依, 彼岂依心前? 任何时候,观察所谓的“某一有实法不存在”并且不得所破的有实法,当时,安立无实法就脱离了观待的基础,这样一来,心前怎么会存在无实法对境呢?就像石女儿不存在就不会有他的死亡一样。] [3] 《中论释·明句论·观涅槃品》云: [若无是涅槃, 云何不藉因? 未曾有不因, 而名为无法。 此中无常即名是无法。不见不藉因缘,如驴角等法有无常相。因相有所相,因所相有相故。相及所相迭互因待所成故。不因于所相——有法何得言有其相——无常?是故知无法亦名因待成。以是故说:若无是涅槃,云何名涅槃不藉因缘?是法必定藉因待缘。以是无法故,如灭相。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未曾有不因, 而名为无法。” 问曰:若不藉因缘则不得无法者,今藉何因缘说石女儿等为无法耶? 答曰:谁说石女儿等是无法?如前偈中说: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以是故知,石女儿等实非无法。 又如偈中说: 如虚空兔角, 及与石女儿, 虽无但言说, 计有法亦尔。 应知此谓但破计有而非欲计无。以是有法不可得成故。所言“石女儿”者,但有言说。可作若有若无者是事不可得。是故云何于不可得性分别于有、无?以是故知,石女儿实非无法。是故偈中说: “未曾有不因, 而名为无法。” 偈意正尔。] [4] 一、《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观涅槃品》云: [若涅槃是无, 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 而名为无法。 还有,如果涅槃是以无实法的本性而成立的,那么涅槃又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而成立呢?其理由为:任何不依靠有实法而安立的灭除苦谛、集谛等等的涅槃,都不可能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如果对方提出:涅槃就是无实法,所谓无实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有很多其他的无实法也一样地存在着。 如果无实法的本体存在,则在没有得到“因此法不存在,所以是无实法”的前提下,无实法不可成立。 对方将灭尽苦谛、集谛的无实法执为涅槃,但是,如果寂灭苦谛、集谛的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就根本不会存在。 如果对方又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又是依靠什么而存在的呢? 又有谁说过(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呢?因为(石女的儿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所以根本就不是无实法。 如云: “如虚空兔角, 亦如石女儿, 无而说为有, 分别亦复然。” (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因为其所依的有实法不成立的缘故。 《显句论》也云:“‘若石女儿’之说,仅为息灭分别妄念而已。若有实与无实之法皆不可得。则该自性不可得之法,又岂能安立为无实?”以差别事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对此进行了阐释。 我们难道不是说过“针对涅槃(所进行的剖析,)是对独立自成的无实观念而言的,并不是针对于名言而言”的吗?也可以说,石女的儿子根本就不是(名言中的)所知之法。 如果对方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究竟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则使石女的儿子成为了具备无实法性相的所知之法;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有实无实二者皆非”,我们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 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就像不能说“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因为涅槃不是有实法,既然有实法的情形都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认为涅槃是无实法呢?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对方关于存在的本体,丝毫也不可建立,因此,也就不能将肯定的说法强加于(涅槃)。 按照清辩论师的观点: 如果对方提出:涅槃是无实法。 但这种无实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为在获得灭尽苦谛、集谛的境界之前,(涅槃)并不存在,因为无需观待的(涅槃)并不 存在的缘故。如果需要观待,则以其自性就不可(独立)存在了。 也就是说,在 “若涅槃非有, 何况于无耶? 涅槃若非有, 无实亦不成。 若涅槃是无, 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 而名为无法” 这两个偈颂中的第一个偈颂表示:如果承许无实的涅槃以自性而成立,(这种无实的涅槃)则没有所依。既然没有所依,则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终无实也不可成立了。 第二个偈颂表示:作为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体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为:如果承许涅槃不是以有实法的自性而存在,则该宗派所谓的“无实”,也不应该以所知法而存在。因为,既然“不是有实”的前提可以成立,则“无实”就不可能存在了。 该偈颂还可以表示为:如果有人询问“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则既不能说“不存在”,因为这必将成为辩论之主题;(也不能说“存在”,)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可以追问:“既然存在,那么究竟是以有实,还是以无实的方式而存在呢?”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则在前面已经予以了遮破。 如果有人认为,涅槃是无实法。 所谓无实法,就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意思。这是否意味着你们不承认涅槃的存在了? 如果对方回答说:涅槃是以无实的本体而存在的。 这样一来,就有无实法存在的过失。如果承认这一点,则(涅槃)既是无实法又应该存在。如果存在,则涅槃为无实法的立论就无法立足,因为(涅槃)是无实的违品——存在的缘故。因此,所谓“无实”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 如果对方认为:涅槃不存在无实法的本体。 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观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则存在与不存在又怎能不相违呢?其次,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则有涅槃也变成存在的过失。 如果涅槃自身的体性成立为无实法,则这种所谓的“无实”也不可成立,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再次变为无实法的缘故。如果以为无实法可以自己单独存在,但成立无实法所必需的因却无论如何都不可寻觅。 如果承许“(涅槃上)业与烦恼的产生等等的有实法不存在”,就必将与涅槃本体的无实相违。所以,我们只是从阻断生之相续反体的角度,才安立涅槃为无实法的。 但是,涅槃自身的本体却是了不可得的。在抓住所谓“涅槃”事相的前提下,无论说(涅槃)是有实还是无实,都不能超越存在的范畴。这就如同说“是白马”或者“不是白马”(都不能超越马存在的可能性)一样。 如同“虚空不是白色”与“虚空的自性”二者,虽然说法各异,但其所表达的含义却不存在异体(,都是建立在虚空本身不存在的基础之上的)一样。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么涅槃究竟是怎样的呢?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是远离于缘起而生,或者轮番互相依靠而假立为有的两种戏论的。仅仅不是缘起法还不够,包括假立的戏论也一并遮破的法,才是所谓的涅槃。我们始终无法将涅槃,安立为任何有实或者无实之法。(涅槃)是远离于缘起实有与假立无实二者的。] 二、《般若灯论释·观涅槃品》云: [复次,鞞婆沙分别涅槃先有体后无体,以灯为喻者,此是显示世间所解,以灯未灭时有体,灭已是无体。若汝计无体,同彼已灭灯者,如向偈说“若涅槃无体,云何是无因?”此谓如灯无体而有,因施设作灯。如是 诸阴烦恼无体而有,因施设为涅槃。如论偈说: 涅槃非无体,而不藉因者; 若无因无缘,是名为涅槃。 释曰:如汝所说,涅槃无体是第一义,以是故因有来去流转相而施设有生死。涅槃有体无体者,是世谛中所说,非第一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