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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课 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1]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2]。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3]。 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4]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 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 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 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 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5] 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不住法亦不住,无住相故。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住时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6],云何有住? 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7] 若法灭相欲灭,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 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 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8]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9]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10]。 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11]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12],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13]。 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1]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有体起无用,无体起无依, 有无体亦然,此义先已说。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有法不应生,无亦非道理, 有无俱不然,前品此已说。 [2] 《中论·观因缘品》云: [问曰:已总破一切因缘,今欲闻一一破诸缘。 答曰: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应有三种:若有、若无、若有无。如先偈中说:缘中若先有果,不应言生,以先有故。若先无果,不应言生,以先无故,亦应与非缘同故。有无亦不生者,有无名为半有半无,二俱有过;又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种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缘?] [3] 龙树菩萨于《七十空性论·释论》中亦说: [复次: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乃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是相违法故。生无故,住灭亦无。 问曰:佛说有三有为相,谓生、住、灭,又说生时有生,故有为法应有生? 答曰: 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且已生则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则非所生。 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诸未生者则非所生,离生作用、势力,自体非有,故非所生。 又,正生时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说,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讫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离生用故,无势力故及无体故,非是所生。由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故亦非所生。] [4]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若灭时有起,此义则不然。 法若无灭时,彼体不可得。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若灭时有生,无体而可得。 若法不灭时,彼体不可得。 [5]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未住体不住,住体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起谁当住?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未住体不住,住不住相违, 住住时不住,此复何有住? [6] 若无生:《中论·观三相品》的第80偈——90偈之间都在讲说无生相可得。 [7]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灭时有住者,是义则不然。 若法无灭时,彼体不可得。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若灭时有住,彼无体可得; 住灭二相违,住位中无灭。 [8]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彼一切诸法,恒时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而无老死相?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诸法于常时,皆有老死相。 而有何等法,离老死有住? [9] 随逐:拼音suí zhú,跟从;追随。 [10] 《大般涅槃经·圣行品》中说: [迦叶!世间众生颠倒覆心,贪着生相,厌患老死。迦叶!菩萨不尔,观其初生,已见过患。迦叶!如有女人入于他舍,是女端正,颜貌瑰丽,以好璎珞庄严其身。 主人见已即便问言:“汝字何等?系属于谁?” 女人答言:“我身即是功德大天。” 主人问言:“汝所至处为何所作?” 女人答言:“我所至处,能与种种金银、琉璃、颇梨、真珠、珊瑚、虎珀、车璩、马瑙、象马、车乘、奴婢、仆使。” 主人闻已,心生欢喜,踊跃无量:“我今福德,故令汝来至我舍宅。” 即便烧香散花,供养恭敬礼拜。复于门外更见一女,其形丑陋,衣裳弊坏,多诸垢腻,皮肤皴裂,其色艾白。 见已问言:“汝字何等?系属谁家?” 女人答言:“我字黑闇。” 复问:“何故名为黑闇?” 女人答言:“我所行处,能令其家所有财宝一切衰秏。” 主人闻已,即持利刀,作如是言:“汝若不去,当断汝命。” 女人答言:“汝甚愚痴,无有智慧。” 主人问言:“何故名我痴无智慧?” 女人答言:“汝舍中者,即是我姊。我常与姊,进止共俱,汝若驱我,亦当驱彼。” 主人还入问功德天:“外有一女,云是汝妹。实为是不?” 功德天言:“实是我妹,我与此妹,行住共俱,未曾相离。随所住处,我常作好,彼常作恶,我常利益,彼常作衰。若爱我者,亦应爱彼,若见恭敬,亦应敬彼。” 主人即言:“若有如是好恶事者,我俱不用,各随意去。” 是时二女,俱共相将还其所止。尔时主人见其还去,心生欢喜踊跃无量。是时二女复共相随至一贫家。 贫人见已,心生欢喜,即请之言:“从今已去,愿汝二人,常住我家。” 功德天言:“我等先以为他所驱,汝复何缘俱请我住?” 贫人答言:“汝今念我,我以汝故,复当敬彼,是故俱请令住我家。” 迦叶!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不愿生天,以生当有老病死故,是以俱弃,曾无爱心。凡夫愚人不知老病死等过患,是故贪受生死二法。] [11]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住异住未住,此义则不然; 如起不自起,亦不从他起。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住不自相住,异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三、“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者,如先破生相偈中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闇。 灯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闇。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亦能闇于彼。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此处破住相时,可说偈曰: 住住之所住,住于彼本住, 本住之所住,还住于住住。 若谓是住住,能住于本住, 住住从本住,何能住本住? 若谓是本住,能住于住住, 本住从彼住,何能住住住? 若住住住时,能住于本住, 住住尚未有,何能住本住? 若本住住时,能住于住住, 本住尚未有,何能住住住?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住法亦如是,自住亦住彼。 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云何灯住时,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住时,不能及于闇。 灯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闇。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亦能闇于彼。 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 若住已自住,住已何用住? [12] 《中论·观六情品》云: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13] 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 如前破生相时《中论·观三相品》中说: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此处破住相时,可得说偈言: 若言住时住,是能有所住, 何得更有住,而能住是住? 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 离住住有住,法皆能自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