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课 复次, ![]() 然不余处来, 然处亦无然; 可然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1] 然不于余方来入可然中,可然中亦无然,㭊[2]薪求然不可得故。可然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然中,然中亦无可然。如然已不然、未然不然、然时不然,是义如去来中说。 是故, ![]() 可然即非然, 离可然无然, 然无有可然, 然中无可然, 可然中无然。[3] 可然即非然。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4];离可然无然,有常然等过故[5];然无有可然;然中无可然;可然中无然,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6]。 问曰:何故说然、可然? 答曰:如因可然有然,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然、可然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 以然可然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7] 如可然非然,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8]。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 是故, ![]()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9]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1]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火不余处来,薪中亦无火。 如薪余亦遮,去来中已说。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火不余处来。薪中亦无火。 余法亦复然,如去来品说。 [2] 㭊:拼音xī,同“析”。〈动〉分析,辨认。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3] 一、《十住毘婆沙论·阿惟越致相品》云: 如可然非然,不离可然然, 然无有可然,然可然中无。 我非阴离阴,我亦无有阴, 五阴中无我,我中无五阴。 二、《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即薪非是火,异薪亦无火, 火亦不有薪,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三、《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即薪而无火,异薪亦无火, 火中亦无薪,薪中亦无火。 [4] 《中论·观然可然品》云: 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 [5] 《中论·观然可然品》云: 若然异可然,离可然有然。 如是常应然,不因可然生, 则无然火功,亦名无作火。 [6] 龙树菩萨于《大智度论·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之余》时说: [问曰:定有众生,何以故言无?五众因缘,有众生法;譬如五指因缘,拳法生。 答曰:此言非也!若五众因缘有众生法者,除五众,则别有众生法,然不可得;眼自见色,耳自闻声,鼻嗅香,舌知味,身知触,意知法,空无我法;离此六事,更无众生。诸外道辈倒见故,言眼能见色,是为众生;乃至意能知法,是为众生;又能忆念能受苦乐,是为众生;但作是见,不知众生实。譬如一长老大德比丘,人谓是阿罗汉,多致供养。其后病死,诸弟子惧失供养故,夜盗出之;于其卧处安施被枕,令如师在,其状如卧。人来问疾:“师在何许?”诸弟子言:“汝不见床上被枕耶?”愚者不审察之,谓师病卧,大送供养而去,如是非一。复有智人来而问之,诸弟子亦如是答。智人言:“我不问被枕、床褥,我自求人。”发被求之,竟无人可得。除六事相,更无我人;知者、见者,亦复如是。] [7] 一、《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已遮火及薪,自取如次第, 一切净无余,瓶衣等亦尔。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如说薪火法,能所取亦然。 余诸法皆同。及彼瓶衣等。 [8] 三皆不成:义谓:受者无有受;受者中无受;受中无受者。 [9]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然可然品》云: 若人说我法,若一若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二、《般若灯论释·观薪火品》云: 若计我真实,诸法各各异, 应知彼说人,不解圣教义。 三、《大乘中观释论·观薪火品》云: 若人执有我,诸法有实性, 各各差别说,彼不解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