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十品 观燃可燃品

第四十三课


二、破现量之能立: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火不会从木柴以外的他法上来,木柴上也没有火;可燃的木柴也是如此,不从他法上来,火中也没有可燃。其他抉择方式则同于<观去来品>所说。

    对方继续回辩:不需要这样详详细细观察,因为现量可见火燃烧木柴并可以用之烧茶做饭,所以火与木柴肯定是存在的。

    破曰:既然现量见到了火,那火的来源是什么?是不是木柴以外的他法上有火然后来到木柴上?显然不是。因为木柴以外的他法沙土、瓦砾等本身就不是产生火的因缘。

    木柴本身是否具有火呢?没有。劈开木柴其中绝对见不到火,既然没有火又怎么能说木柴中有火在燃烧呢?如果说木柴中无火也可以燃烧,那么水中也无火,为何水不能燃烧呢?

    按照经部的观点,在火柴、木柴等因缘中有很多火的微尘,这些火尘分散而住,当因缘具足时通过摩擦就会起现火星,火星集聚则出现火焰,火焰增大就出现熊熊烈火。名言中这样安立是合理的,法称论师也说:“若入观外境,我依经部梯。”在胜义中,经部所许的火尘以遮破微尘的方式就能遮破[1]

    承许因果同体的数论外道认为火在木柴等因缘中存在,只不过不明显,当进行摩擦时火就会现前。对这种自生的观点,《入菩萨行论·智慧品》这样遮破:假如因中有果,则有吃饭就成了吃不净粪、无须勤作在种子里即可获得果实等很多过失[2]

    既然缘与非缘都非火的来源,那现量所见的火又如何成立呢?    

    “余如去来说”是指其他遮破现量见的方式与<观去来品>所说相同。

    如: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此偈的观察方式套用于本品则为:

“燃者则不燃,不燃者不燃,

   离燃不燃者,无第三燃者。”

又如: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套用于本品则为:

“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

   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以根识现量并不能成立火的实有。现实生活中生火、烧茶、做饭等都是假立的,就如梦中生火、烧茶、做饭一样没有丝毫真实性。

三、彼二之摄义:

可燃即非燃,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3]

    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离开所燃的木柴也无有能燃的火;火不具有木柴;木柴不依靠火;火也不依靠木柴。

    本颂是抉择人无我的五相推理。下面以喻义对照的方式,分别抉择火与木柴以及人我与五蕴的关系。

    一、“可燃即非燃”,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二者非为一体。如果所燃即是能燃,则有作业与作者成为一体的过失,这明显违背现量。同样我不是五蕴,人我对照火,五蕴对照木柴,二者非为一体。人我若是五蕴,蕴有五类,人我也应成五个;色蕴有十一种,受、想、行、识也各有多种分类,若人我即是五蕴,则有人我变成众多的过失。此外,五蕴是刹那迁变的无常性,若人我是五蕴,那我也成了无常性。人们所执的人我是唯一、常有的体性,人我若与五蕴一体则人我成为多分、无常,因此人我与五蕴并非一体。

    二、“离可燃无燃”,离开了所燃的木柴并没有能燃的火,二者非为他体。如果二者是他体,那离开木柴可以有火,离开火也可以有木柴,二者不必互相观待,但这是无法成立的。同样,人我与五蕴非为他体。我和五蕴若是他体,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样分开存在,那离开五蕴应有人我,离开人我应有五蕴,但这并不成立,因为在五蕴以外不可能找到人我。众生唯一执五蕴的假合为我,在五蕴之外谁能找到一个我?以现量比量都不可得。因此人我和五蕴也非为他体。

    三、“燃无有可燃”即火不具有木柴。具有存在两种情况:一、他体的具有,如天授具有财产;二、一体的具有,如火具有热性。但因火与木柴非一体、非他体,所以具有的关系无法成立。同样,人我不具有五蕴。人我无法如天授具有财产一样以他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他体;也无法如火具有热性一样以一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一体。因此,人我不能具有五蕴。或如上一品所抉择的那样,本住人我不成立,既无人我又如何具有五蕴呢?

    四、“燃中无可燃”即火为所依、木柴为能依不成立。所谓所依能依,就如树上住有飞禽一样,树是所依,飞禽是能依。火与木柴要成立所依能依的关系,必须首先成立自相的他体法,然而离木柴之火与离火之木柴都无法成立,既然无法成立他体则不可说木柴依于火。

    五、“可燃中无燃”同理,我作为所依、五蕴作为能依也不成立。此外,若直接遮破人我与五蕴的自性,也可间接遮破能依所依的关系。首先观察人我,由于人我在五蕴之前之后以及同时都不成立[4],所以无有本体,既无本体就不能作为所依;再观察五蕴也无有实质,既然五蕴本体不成立也就无法作为能依。由第四句的意义同样可推出火作为能依、木柴作为所依也不成立。

    以上是五相推理。在《入中论》中,月称论师则以木车为喻,在五相的基础上再加零件的聚合以及形状都不成立木车就成了七相。

    所谓的我虽然在二谛中都不存在,但就世间名言仍可假名安立,《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

   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

    意思是说,虽然以七相理推求,胜义世俗中都无木车,但不作观察而随顺世间名言时,依车的支分仍可假名安立为木车。由此可知,虽然在瑜伽士的智慧或七相推理面前不成立人我,但在人们分别妄执前可以有假立的人我。佛陀也随顺世间这样安立。所以,对于何时说无我,何时说有我,我们应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论这一品,尤其是这一偈相当重要!希望大家能以五相推理开发出真实的无我智慧。若能将上述推理深入细致地分析并融入自心,则可从根本上推翻并瓦解根深蒂固的我执、我所执。以前许多中观论师及密宗行者都首先这样观察,直至相续中一丝一毫的疑惑都没有。所以这种观察尤为重要!


[1] 《入行论·智慧品》云: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

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2] 《入行论·智慧品》云: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3] 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然可然品》云:

可然即非然, 离可然无然,

然无有可然, 然中无可然,

可然中无然。

[4] 《中论·观本住品》云:

眼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Copyright © 2022-2025 龙慈国际佛学院 Nmibaf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