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十四品 观和合品

第五十二课


三(建立宗法)分二: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二、无异总[1]故异相不合理。

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依靠他法才有异体,离开他法则不成为异体,因此,若法依因法而生,那么该法就不可能异于因法。

“异因异有异”,某法一定要依靠所观待的他法才能成为异体,比如瓶子和柱子,瓶子要成为异体,必须依靠柱子。为什么呢?因为,要成立瓶子与柱子有异,这不可能单单凭瓶子自身而必须依靠柱子这一异体法才能建立。颂词中的第一个“异”是指像瓶子那样的异体法,第二个“异”是指所观待的柱子那样的异体,最后一个“异”是指瓶子依靠柱子成为异体。

“异离异无异”,某法离开了它所观待的异体则不成为异体。比如,瓶子离开了柱子也就无从安立异体的名言了。上一句指出异体需要观待才能成立,这一句进一步指出没有观待则不会有异体。

这两句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是:

“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

意思完全相同,都指出了互相观待是异体成立的前提。

异体需要观待,但观待恰恰不能成立独立自主的异体,也就是说,瓶子观待柱子才成为异体,所以这样的异体根本无有自性。为什么呢?

“若法从因出,是法不异因。”任何法若从因缘而生,这个法就不会有异于因法的异体自性,因为自性的异体并不需要观待他法。

这一推理方法可能有的人反应不过来,但仔细想一想也很简单:这里的“异体”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当异体要在瓶子上建立时,就必须指出瓶子跟其他任何物体之间的不同点,如它跟柱子、茶碗有何不同,这样瓶子上的异体就建立了;如果说我是异体,就要指出我这个人跟别人不同,依靠其他人才能建立我为异体。既然瓶子要观待柱子、我要观待别人,则说明瓶子和我都不是自性(可成)的异体[2]。中观的推理就这么简单。

因此,既然要依靠因缘,哪里会有一个真实的异体呢?即使有也只是名言中假立的异体。所以,只要精通《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式,认识万法为假象就非常容易。如果不依靠理证,单单宣说一切显现全都如梦、如幻,那具有实执的人根本不可能承认,如果通达上面的推理就可以合理解释。所以,只要掌握了中观的推理,就决定可以断除自他的增益[3]

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4]

若离开所依从的异体而能成为异体,则应有不观待异体法而成立的异体。然而,离开所依从的异体并无独立异体的缘故,所以不成立实有的异体。

异体包含遣除其他法的意思,比如我在口中说柱子时,已遣除了瓶子、人、房屋、山河等他法,这是语言上的遣除;我心里缘柱子时,也排除了柱子以外的他法,这是意义上的遣除。因此,不观待他法的异体不要说在真实中就是在名言中也无法成立(异相)。

以上两颂说明观待的异体和不观待的异体都不存在,那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既非观待又非不观待的异体呢?当然没有,这种相违的法永远也不会存在。因此,所谓的异体根本不成立。

人们往往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异体,物与物之间是异体,国与国之间是异体……但这只是妄执而已,真正观察时,在名言中异体就像泡影一样无实,在胜义中则远离一切戏论[5]

二、无异总故异相不合理:

异中无异相, 不异[6]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在异体法中无有异体的总相,在非异体法中也无有异体的总相。既然无有异体总相,则不存在诸法此彼的差异。

胜论外道认为:异体并不是观待他法成立,因为存在“异体”的总相,有了“异体”总相,与其和合[7]的异体也应能够安立。

破曰:如果异体总相存在,那它要么与异体法和合要么与非异体法和合,然而这两种情况都无法成立。首先,异体总相与异体法无法和合,因为既然已经成了异体法,再与异体总相和合而成立为异体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有无穷的过失。其次,异体总相与非异体法也无法和合,因为异体与非异体相违,如果二者和合则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既然异体法与非异体法中都无有异体总相,那么外道所谓的异体总相根本无法成立。既无异体总相,则不应有诸法彼此的差异,因为没有总相异体,也就不会有支分的异体,就如没有树木之总相也不会有沉香木[8]一样。

二、无自他之接触: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9]

自体法不能与自己和合,他体法之间也不存在和合。

要成立和合接触,要么是自体接触要么是他体接触,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接触方式,但这两者都不成立。首先,自体无法接触。接触至少要两个法,一个法自己对自己不可能接触。比如一个瓶子自己与自己无法接触;一头牦牛自己与自己也无法接触(虽然在名言中可以说牦牛用自己的角接触自己的身体,用自己的尾巴在自己的身上扫来扫去,但这只是名言假立,因为角、尾巴与身体都不是真正的一体。真正的一体决定无法自己与自己接触,否则就有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等过失[10])。

其次,异体法也无法接触。没有互相融入的两个异体法放在一起并不是接触,要互相融入就要舍弃各自的本性,既然是本性又如何能舍弃呢?若舍弃了各自本性而互相融入又怎么是异体的接触呢?因此异体法也不能接触。既然自体、异体都不能接触,那么所谓的和合接触也就无法成立。

三、摄义: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和合者、和合时、和合法都不存在。

“合者”即和合者,可分为能接触与所接触,这样的和合者不成立;“合时”即接触之时,过去、未来的接触不成立,因为要么已过去、要么在未来,而现在的接触也不成立,所以合时不成立;“合法”即接触的行为,没有合者、合时,自然不会有合法。

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

“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合、不散,如是受、想、行、识不合不散。若色至识不合、不散,此是般若波罗蜜。’”[11]

《大品般若经》云:

“菩萨习般若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般若相应也。”

《中观根本慧论·观和合品》传讲圆满


[1] 异总:胜论师谓“异句义”,即别相谛,又作别谛。指诸法有差别之性质。

[2] 《中论·观我法品》云: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3] 增益:拼音zēng yì,又作“捏造”、“虚构”、“污蔑”。以无为有。佛书译为“增益”。如“增益边”。承认事物为“常”、“固”、“永恒”、“不变”等不正确的观点。

[4] 鸠摩罗什译《中论·观合品》云:

若离从异异,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5] 《中论·观我法品》云:

自知不随他, 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 是则名实相。

[6] 不异:胜论师所说六句义中之“同句义”。即总相谛,又作总谛。指有性乃诸法所共有。

[7] 和合:谓“和合句义”,又作无障碍谛。乃谓实、德、业、同、异等五句义相互摄属而不相离。

[8] 沉香木:是瑞香科植物白木香干燥木质结油部分,是一种木材、香料和中药。沉香木植物树心部位当受到外伤或真红油菌感染刺激后,会大量分泌树脂帮助愈合,过程中产生浓郁香气的组织物。这些部分因为密度很大,能沉入水下,又称“沉水香”。

[9] 《中论·观染染者品》云: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10] 一、《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云:

 [复次,若自性于自性为能作因,便违世间诸现见事。谓指端不自触,眼不自见,刀不自割,诸有力人不能自负如是一切。]

 二、《入行论·智慧品》云:

所缘异实境,境相即心体。

幻境若即心,何者见何者?

世间主亦言,心不自见心,

犹如刀剑锋,不能自割自。

[11]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多问不二品》云:

[佛言:“善现!若菩萨摩诃萨如实了知一切法不合不散,是菩萨摩诃萨如是当知一切法略广相。”

具寿善现复白佛言:“世尊,何等一切法不合不散?”

佛言:“善现!色不合不散,受、想、行、识亦不合不散;眼处不合不散,耳、鼻、舌、身、意处亦不合不散;色处不合不散,声、香、味、触、法处亦不合不散;眼界不合不散,耳、鼻、舌、身、意界亦不合不散;色界不合不散,声、香、味、触、法界亦不合不散;眼识界不合不散,耳、鼻、舌、身、意识界亦不合不散;眼触不合不散,耳、鼻、舌、身、意触亦不合不散;眼触为缘所生诸受不合不散,耳、鼻、舌、身、意触为缘所生诸受亦不合不散;地界不合不散,水、火、风、空、识界亦不合不散;无明不合不散,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愁叹苦忧恼亦不合不散;布施波罗蜜多不合不散,净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蜜多亦不合不散;内空不合不散,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亦不合不散;真如不合不散,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亦不合不散;苦圣谛不合不散,集、灭、道圣谛亦不合不散;四静虑不合不散,四无量、四无色定亦不合不散;八解脱不合不散,八胜处、九次第定、十遍处亦不合不散;四念住不合不散,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亦不合不散;空解脱门不合不散,无相、无愿解脱门亦不合不散;五眼不合不散,六神通亦不合不散;佛十力不合不散,四无所畏、四无碍解、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十八佛不共法亦不合不散;无忘失法不合不散,恒住舍性亦不合不散;一切智不合不散,道相智、一切相智亦不合不散;一切陀罗尼门不合不散,一切三摩地门亦不合不散;预流果不合不散,一来、不还、阿罗汉果亦不合不散;独觉菩提不合不散;一切菩萨摩诃萨行不合不散;诸佛无上正等菩提不合不散;有为界不合不散,无为界亦不合不散。何以故?

善现!如是诸法皆无自性,若无自性则无所有,若无所有则不可说有合有散。诸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法如是了知,则能了知略广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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