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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课 <观本际品[1]>第十一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2]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 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3]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 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4]。 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5]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6]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7]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因生有老死。 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 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8]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9]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著,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 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10]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11]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生死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生死品〉。 [2] 《杂阿含经》卷10(第266经》云: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佛告诸比丘:“于无始生死,无明所盖,爱结所系,长夜轮回,不知苦之本际。有时长久不雨,地之所生百谷草木,皆悉枯干。诸比丘!若无明所盖,爱结所系,众生生死轮回;爱结不断,不尽苦边。诸比丘!有时长夜不雨,大海水悉皆枯竭。诸比丘!无明所盖,爱结所系,众生生死轮回;爱结不断,不尽苦边。诸比丘!有时长夜须弥山王皆悉崩落。无明所盖,爱结所系,众生长夜生死轮回;爱结不断,不尽苦边。诸比丘!有时长夜此大地悉皆败坏,而众生无明所盖,爱结所系,众生长夜生死轮回;爱结不断,不尽苦边。 比丘!譬如狗子系柱,彼系不断,长夜绕柱,轮回而转。如是,比丘!愚夫众生不如实知色、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长夜轮回,顺色而转。如是不如实知受、想、行、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长夜轮回,顺识而转。诸比丘!随色转、随受转、随想转、随行转、随识转。随色转故,不脱于色;随受、想、行、识转故,不脱于识。以不脱故,不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多闻圣弟子如实知色、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受、想、行、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故,不随识转。不随转故,脱于色,脱于受、想、行、识,我说脱于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佛说此经已,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3]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生死有际不?佛言毕竟无, 此生死无际,前后不可得。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大牟尼所说,生死无先际。 今此如是说,无先亦无后。 [4] 《中观四百论·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云: 未来无边际,常时为异生, 如汝过去世,理应勿复尔。 闻者所闻教,说者皆难得, 以是说生死,非有边无边。 [5]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此既无前后,彼中何可得? 是故前后中,次第此不然。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若无有先后,中复云何有? 是故此中无,先后共次第。 [6]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若谓生是先,老死是其后,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后老死非理。 [7]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未生则无因,云何有老死?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若使后有生,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无生即无因。 [8]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生及于老死,俱时则不然, 生时即死故,二俱得无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无此生老死,亦无有先后, 老死亦复然,亦应与生共。 [9]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若彼先后共,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戏论,谓有生老死?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若不生即无,先后共次第, 云何戏论言,有生老死合?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如是诸因果,及与彼体相,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若诸法因果,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真实义如是。 [11] 一、《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云: 不但于生死,前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悉亦无前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生死品》云: 非但说生死,先际不可得, 诸法亦复然,先际不可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