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课 二、破所缘缘: 按《俱舍论》的观点,所缘缘即产生眼识等心、心所法所要依靠的对境,比如依靠柱子产生眼识,柱子就是所缘缘。“所缘缘”中前面的“缘”是执取的意思,“所缘”就是所执取的对境;后面的“缘”是四缘的缘,也就是产生果法的缘。从眼识来看,所缘缘就是所见的色法,眼识是能见。 若有此缘法, 则彼无实义, 如果已经有了能缘的法——眼识,所缘缘就无有实义了;如果没有能缘的法,又怎么会有所缘缘呢? 人们认为眼识的产生要依靠所缘缘,但观察的时候,有的眼识和无的眼识都不需要它。 “缘法”即能缘的有境,也就是心和心所法;“彼”是指所缘缘,也就是色、声、香、味、触、法。如果能缘的有境心识已经存在,所缘缘的存在就没有实义了;如果有境心识不存在,所缘缘的存在也没有实义。比如依靠柱子生起眼识,那眼识是有还是无?如果是有,眼识已经存在了,那么所缘缘也就没有实义了。既然见柱子的眼识已经有了,还要柱子干什么?如果是无,既然眼识不存在,又怎么会有所缘缘呢?没有。能缘和所缘是观待的,没有所见的柱子,就不会有见柱子的眼识;没有见柱子的眼识,也不会有所见的柱子。既然不论能缘的有境存在与否都不存在所缘缘,那么所谓的所缘缘就不成立。 在解释颂词的过程中抓住要点相当重要,抓住要点后,稍微发挥就可让内容表达得很充分,如果抓不住要点,不管怎么讲也表达不出本来的含义。 这一颂还可以从所缘的对境存在与否来观察。如果对境存在,那么它与有境二者就同时了,这样就失去了因果关系,因为任何一对因果都不能同时建立。比如第一刹那[2]有柱子,第二刹那产生取柱子的眼识,眼识是依靠前刹那的柱子而生,这才能成为因果,而二者同时并不能成为因果。所以,存在的对境无法安立为所缘缘。如果对境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就更无法安立为所缘缘了。因此,无论所缘的对境存在与否都不成立所缘缘。 三、破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就是次第缘,在鸠摩罗什大师的《中论》译本及波罗颇蜜多罗翻译的《般若灯论释》中都译作次第缘。等无间缘就是前因灭尽的时候,中间无有他法的阻碍,直接提供生果作用的因法之灭尽。比如胜法位[3]的最后刹那灭尽后,无间生起见道[4]的果,前面有漏心的灭尽,就是后面无漏心的等无间缘;又如苗芽的最初刹那,就是以种子最后刹那的灭尽作为等无间缘的。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果法如果还没有生起,则不应该有因法的灭尽;即使有灭法,也只是不存在而已,又怎么能作为缘而生果呢?因此,次第缘是不存在的。 中观宗站在万法实相的高度,从果未生的角度遮破了灭法为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者,果如果还没有生起,就不会有因的灭法。为什么呢?因为果和因是观待的,还没有果,因从何而谈呢?没有因,就没有因的灭法。比如,青稞的苗芽还没有生出来,你就不能说这个青稞粒是它的种子——因;而没有种子,那么种子的灭也不能成立。所以,果法未生就不会有灭,没有灭也就不会有等无间缘。 此外,如果果未生也有灭,那么果的产生与因的灭尽都成了无因。首先,如果果法还没有生,因就灭了,那么果法的产生成了无因。其次,因之所以灭是因为生了果,所以果的产生就是因法灭的因,如果果法还没有生,那么因法的灭也就成了无因。《显句论》云:“果法尚未生起,因岂能灭尽?所谓灭尽之缘为何?生灭二缘均不存在,故生灭二者将成为无因。” “灭法何能缘”者,假使果未生的时候已经有了因法的灭,那这个灭法又怎么能作缘呢?灭法毕竟是不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不可能生果。比如种子灭了以后就成了无实法,和虚空没有差别,这样的法怎么会有真实的生果作用呢?如果说种子虽然灭了,但有一种相续保证了生果,这也不合理。因为相续也只是名言中假立的法,在胜义谛乃至在真实的名言中相续都不成立。 有部宗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以及过去法的灭都是实有。宗喀巴大师[5]在中观方面有八个特殊的见解,其中有一个就是灭法实有[6]。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等论典中对灭法作了观察:如果说因和果之间是中断的,由中间的灭法生果,那么在灭法和果之间还有没有灭法呢?如果有,那么,第二个灭法和果之间还要有灭法,下一个灭法和果之间又要有灭法……这样一来,灭法就遍满整个虚空。如果在某个灭法和果之间不再有灭法,那这个灭法和果就没有中断而成为一体,这样就有恒常的过失。另外,如果灭法是有实法,那么它是心还是色?是心是色都不合理。比如心识的灭法,它是不是心?如果是心,那就和前一刹那的心一样,没有变化,这样便有未灭的过失;如果不是心,那这个心识的灭就成了色法,因为有实法不离色、心,既然不是心,就一定是色法。所以灭法不成立。 有人认为种子灭后有一种生果的作用,实际上种子的灭法只是名言假立,在胜义智慧前法灭后还能起实质性的作用去生果是经不起观察的。其实灭法就是不存在,不存在的法能起作用吗?根本不可能。因为它和虚空、石女儿没有任何差别。如果它能起作用,那么虚空、石女儿也能起作用。如果不起作用也能作缘,那么世界上就没有一个法不是缘,一切非缘都成了缘。所以灭法不能作为缘。《无畏论》说:“灭尽不能作缘,因所谓灭尽仅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为缘故。” 四、破增上缘: 所谓增上缘就是能作因[7]。《俱舍论》云:“能作因称增上缘。”除了自己外,对自己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即能作因。对方认为,有此法故有彼法,此法即是增上缘,比如撑起宝伞地面上就会出现黑影,鸟飞过就会留下影子,宝伞与鸟就是增上缘。有了这边才有那边,有了上面才有下面,这些互相观待的法彼此也为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因为诸法无有自性,所以无法成立有相;不存在有相,而说有此法故有彼法(即成立增上缘),这是不合理的。 “有”即四边中的有边。人们认为诸法有,于是才给诸法安立了法相:缘的法相、果的法相等。如果一个法有自性,就可以成立它的有相;但依靠胜义量抉择万法却得不到稍许自性,故其有相和法相就不存在;有相不存在,则对方所谓的增上缘也就不成立。 要抉择诸法无自性就应当依靠胜义量,名言量的现量和比量只能了知事物的颜色、形状等,胜义量才能了达万法的实相。胜义有假胜义和真胜义,假胜义是单空,真胜义是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远离了胜义量仅以肉眼看、身体触摸都得不到万法实相。为什么呢?因为五根识都是颠倒迷乱的非量,无法与真实义相符。就像精神癫狂者,其所见所想唯是颠倒一样。所以,要抉择万法的实相,一定要用圣者的教量和比量,教量即《般若经》等经典,比量即龙猛菩萨等大德所使用的胜义理论。 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一、略说: 在藏传佛教中果仁巴尊者是一位颇具名望的大德,他是萨迦派著名论师,在中观、因明、现观庄严论等方面都有不共的见解。他曾对宗喀巴大师的著作加以分析,并撰著了一些辩论书,有很大的影响。这次传讲《中论》,我主要参阅尊者的注疏、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我以前说过,传讲《中论》时,萨迦派主要依果仁巴尊者的注疏,格鲁派主要依宗大师的注疏,宁玛派主要依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疏,这些都是比较有名的解释《中论》的论典。 按果仁巴尊者的科判,在遮破宗派所承认的依靠四缘的他生之后,这里是破世间共称的他生。和学过宗派的人相比,世人的观点比较简单,他们认为:不必详细观察,因缘肯定是存在的,现量看到的就是事实,比如由毛线产生了氆氇,毛线就是氆氇的因缘。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在和合以及个别的因缘中,都得不到所求的果法。既然因缘中没有果,又怎么从因缘中生果呢? 所谓略广因缘,略指因缘的和合;广指分开的因缘,比如地、水、火、风等各自分开的因缘。果如果存在,就应该在因缘中找得到,但略广两种因缘中都得不到果法,所以因缘无法生果。 在广的因缘中得不到果法。对方认为毛线是氆氇的因缘,但在每根毛线中都找不到氆氇。苗芽也同样,人们认为种子、地、水、火、风等都是它的因缘,但在各个因缘上一一寻找都找不到苗芽。如果认为每一根毛线上有氆氇,那我们可以用可现不可得因来遮破。比如有人说“前面有一个瓶子”,但当不可得的条件——远而不可得、近而不可得等都不具足时仍然没有得到瓶子,这只能说明瓶子本来就不存在。同理,如果每一根毛线上真的有氆氇,那我们应该看得到,但根本得不到的缘故说明并没有氆氇。此外,有众多果法的过失:如果每根毛线上都有一张氆氇,那就会有很多氆氇,而且毛线上有很多细毛,那氆氇就更多了。在略的因缘中寻找也没有氆氇。每一根毛线上没有氆氇,那毛线的和合中有没有氆氇呢?也没有。人们认为和合中有氆氇,但这只是分别念安立的假名,实际上和合中并不会出生氆氇。比如人们认为每个指头不叫拳头,它们的聚合才叫拳头。既然每个指头上都没有拳头,那它们聚合的时候也不会有拳头。既然略和广的因缘中都没有果,所谓因缘生果也就不成立。如果缘中没有果也可以生果,那么茅草等非缘也应能产生氆氇。由此可知,所有因果关系都是假象。在人们的相续中,由于长期熏习俱生、遍计的执著而形成了种种概念,始终有“这是什么什么”的计执,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实体法。 因缘不存在,一切万法也就不存在。慈诚罗珠堪布的讲记引用《中观宝鬘论》的教证说:就如糖的本性是甜的、火的本性是热的一样,一切万法的本性是离一切戏论的空性。 虽然凡夫的根识不能现见这样的本性,但通过长期修习断除执著后就可以如实现见。其实众生所见的生、住、灭,所分别的存在不存在全都是颠倒的假象,对这些假象我们不能执著,要断执著最重要的是对般若空性教法生起信心。本师释迦牟尼佛宣说了《般若经》,龙猛菩萨、月称菩萨等大论师撰著了《中论》、《入中论》等论典。作为后学者,要树立空性正见,学习这些经论非常有必要。 [1] 一、鸠摩罗什译《中论颂》云: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二、《大智度论·序品》云:[如一切法无相、无缘,云何言缘缘?] [2] 刹那:译言一念。时之最少者。《大唐西域记》云:“时极短者,谓刹那也。” [3] 胜法位:加行道四抉择分之一。内自证智,以诸谛为所缘而修无间生起见道,现证内能取心识无有自性,所得中品光明智慧相应之三摩地。此是世间最胜之法,称为世第一法。 [4] 见道:往趋解脱历程之中,新见前所未见本性,登圣者地,现观诸法无我如所有性,随应了知一切有法尽所有性,修七觉支以根本断除一切见所断惑,离五怖畏证得十二一百功德之道。 [5] 宗喀巴大师:(1357年—1419年),法名罗桑札巴(藏语:བློ་བཟང་གྲགས་པ,威利转写:blo bzang grags pa,藏语拼音:Losang Chagba,意为 “善慧名称”,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42岁时,得到佛护的《中论释》,认识到月称和清辩两家见解的异同,了悟到“缘起性空”,提倡“中观应成”,并依此批判当时西藏流行之各种中观学说,主张“一切法唯名分别安立”,建立他在中观思想方面的独特主张。其弟子克主杰开班禅转世之先河,其弟子根敦朱巴即达赖转世之初尊,宗喀巴是藏传佛教一代祖师,被藏族视作文殊菩萨化身。 [6] 宗喀巴大师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许诸法有自性之一切宗,皆不可说灭为有事。许无自性之中观宗,则可说灭是有事。” [7] 能作因:六因之一。对于自果生起不作障碍,与以助力的事物,即果以外的一切事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