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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课


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人我;二、破三无为[1]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 五、破解脱实有。

一(破人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一、正破:

问曰:如是悉知有性者为有,即缘生法是;无性者为无,即他宗所计非缘生法是。有执生、灭二者即为显、隐(二)相,此非从大等所生,然以业用即能显明其有性(的神我)记挂在心头,并将其妄计为是常性、非缘生[2]。此亦不离前所说过。且知喜乐等诸缘生法为有性,我是摄取彼等的因。若都无所有,亦不应作为摄取之因。以见彼果故且知应有我,彼复性常,以有性而无因故。有性而不见其因者即谓是常。复作是念想:“实我若稍存,与其同品诸法亦复应有。”

答曰:设若有我者,势必理应若尔。所以者何?即如颂曰: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There is no functional thing without a cause, Nor anything permanent which has a cause. Thus the one who knows suchness said what has Come about causelessly does not exist.

【词汇释难】

真见:真实照见如相者,即指如来。

【释文】“非无因有性”者,所谓的实事[3]、自性、我、常、坚实名异义一。彼若无因,必无是处。如是设若敌论许此不具生因,即成许言无因生者。然今(以理)可证无因之法,即如驴角毕竟非有。若谓以虚空等[4]使其变得不周遍者,此言非也!因为彼等的有性宜当同理可破故。设欲舍离此过,并违背自宗而许言有因。若尔则失常性。所以者何?即如颂曰:“有因即非常”也。由于有因故,即如喜乐等知其非常。以是因缘,复说颂曰:“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世尊曰:

智者极喜缘生义,亦不依止于边见,

有因有缘法可知,无因无缘法非有。

于此内道,总揽[5]前述诸正理,足以证成惟有如来才是无倒真见者(即正量士夫[6])。

【释义】常见外道中往往许“我”是常有成实之法,万法皆依“我”而有,“我”不依任何法,独自成立常恒不变。一般凡夫虽无如是立宗,内心亦会隐隐约约地觉得:自我是常有的,苦乐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观察,这类邪见根本无法成立,世间万事万法,皆非无因生起与存在。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依身心五蕴计执而起,心识之生起,后后刹那依缘于前前刹那,并非无因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变化而有,如以十二缘起观察,更明显地可以见到,有情的每一阶段、每一种法皆非无因生。所以补特伽罗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缘才有,而依因缘聚合方存在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常有的法,是不观待任何因,在任何处都存在的法,若是观待因缘生,那它即有变化,有生灭现象。现见诸法真实面目的“真见”者——佛陀说过:“因知诸法有因缘,绝无无因无缘法 。”这是一切智智以无碍智慧所照见的真相,凡夫修行人以无误的中观理论也可推证了达,依此“诸法非无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补特伽罗我是常有实存的邪计。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如说菩萨住循法观,于诸法中不见少法出缘生外。又,彼非处方便殷勤[7]。何以故?颂曰?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非无因有性”

    论曰:彼虽方便殷勤立常,而竟不能说有道理。如是句义,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极[8]成故。既不许有余同类义,同喻阙[9]故,比量不成。设复强说,终成非理。何以故?颂曰:

“有因即非常。”

论曰:纵彼强说常性有因,既许有因,即非常性,如苦炽火相应所生,此因[10]便能违害根本。虽无生因而有了因,有因总故,即为极成。复次,有执一切性皆是常,若立一切皆无常性,俱阙同喻,比量不成。此亦不然,同前过故。又,彼虽立隐性为常,而立显相有其生灭,由此足能显无常性、遮破[11]常性,彼论遮破显相是常及非有故。若说显相亦无生灭,前位无减、后位无增。诸造论者何所为耶?何所造耶?若谓诸法虽有隐显而无生灭,此亦不然。前后两位若无差别,便无增减,有何隐显?又,离体外无别有位,位有隐显,体亦应然。汝虽不欲体有生灭,理所逼[12]故,必应信受。如是所立前后两位,隐显非常为同法喻,由此我立不与汝同,立常同喻定非有故。又,所立义必须有因,非唯起心即可成立。故次颂曰: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论曰:诸有比量,能成立他所不许义,乃名能立。若离正因,但有言说虚陈自意,义终不成。有言无因义得成者,诸有所立一切应成。纵一切成,仁今何悋[13]?我亦无悋?彼自不成。一切皆成,汝亦不许。

复次,有余[14]偏执明论声常,初不待缘、后无坏灭,性自能显越诸根义,为决定量曾不差违[15]。现、比等量依士夫见,士夫有失见是疑因,故能依量皆难信受。此亦不然,与前所说非爱过咎不相离故。若所依止士夫及见皆有过故,能依诸量亦有失者,汝及汝师见及言论既有过失,云何可信?汝所发言便成自害。若汝意谓:汝及汝师所发言词亦是定量[16],余声非者,无有比量但爱自宗,亦复自违所立宗义。又,以比量立明论声非士夫造,体是常住,因及同喻应更须成。设复能成,则为自害。又,明论声与所余声同是声性,云何但说此声是常、余声无常?亦不可说余人自许声是无常,由士夫造,故非是常。今则不许,故是常住。法性决定,岂随论者许与不许成常无常?不可说言一切法性随见差别其体转变,一物同时有多体相更互相违,非道理故。若法随人情计转者,应舍自宗取所余见。又,立常者,所说道理唯依异法,无同法故,所立不成,或舍自意。是故彼宗不任推捡,唯构虚言,都无实义。]


[1] 三无为:择灭、非择灭和虚空。

[2] 月称菩萨在《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云:

  [萨迦耶见所缘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计。颂曰: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数论计云:

                    “根本自性非变异,大等七性亦变异,

余十六法唯变异,神我非性非变异。”

  由能生果故名自性。

  于何时生?

  谓见神我起欲时生。若时神我欲受用声等境,自性了知神我欲已,即与神我相合,出生声等。

  生起次第,谓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六法。复从十六法中之声等五唯生五大。

  言非变异者,谓唯是能生,非如大等亦通变异。大等七法既是自性亦是变异,观待自果即是自性,观待自性即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变异。故云:“十六唯变异。”神我既非能生,亦非变异。故云:“神我非性非变异。”由此次第出生一切变异。

  神我云何受用耶?

  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五境,觉即于彼发生贪著,神我思惟觉所著义,由神我本性有思,故说神我受用诸境。

  若时神我由习少欲,于境离欲,渐修静虑,得天眼通。次以天眼观察自性,彼即羞耻如他人妇,即便脱离神我。一切变异亦皆逆转,入自性中隐灭不现。尔时神我独存,故名解脱。变异虽灭,而神我不灭常时独立,故名为常。

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于作者。以是神我少事而住,故非作者。是受者义,如前已说。由无喜、忧、暗三德自性故,名无功德。遍一切故,名无作用。此即神我之差别义。

  前云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作者,未审诸变异中何等属作者?何等非作者?

  今当略说:其中喜、忧、暗三谓三德,忧以动转为性,暗以重覆为性,喜以轻明为性,苦、乐、痴三即此三之异名。三德平等时名冥性,此时功德为主最寂静故。三德未变时名为有性。从自性生大,大即觉之异名。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变异慢、喜慢、暗慢。从变异慢生五唯,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谓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谓眼、耳、鼻、舌、皮。及通二性之意根。暗慢能发动余二慢。其中大、慢、五唯,通自性与变异。十根意及五大,唯是变异。自性则不通于变异。]

[3] 实事:拼音shíshì,实有的事。

[4] 虚空等:即《阿毗达磨俱舍论》所说三种无为法:择灭、非择灭和虚空。

[5] 总揽:拼音zǒng lǎn,是指全面掌握。谓广为延揽。

[6] 正量士夫:即佛陀具备量的法相,永远不欺惑众生,堪为众生的依怙。

[7] 殷勤:拼音yīn qín,勤奋。

[8] 不极:拼音bù jí,不寻根究底,不到极点;不到顶点,不合中正的准则。

[9] 阙:拼音quē,古代用作“缺”字。空缺:尚付阙阙。

[10] 因:拼音yīn,即能立或理由。

[11] 破【大】,故【宫】

[12] 逼【大】,遍【元】【明】【宫】

[13] 悋:拼音lìn ,古同“吝”。〈动〉1.本义:顾惜,舍不得。2.耻辱:“得之不休,不获不吝”。

[14] 有余:尚有余人此指吠陀派。吠陀派者,古印度一教派名。此派承许现量、比量、圣教量及譬喻量等真因与似因等正量观察之规律。

[15] 差违:拼音chā wéi,略违,稍违。

[16] 定量:拼音dìng liàng,定量:又作“量”。真切认识自境。从新认识自境之心。如真现量与真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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