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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课


二(由瑜伽师的天眼识能见无分极微则不应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一、正破:

问曰:若无极微,则瑜伽师等不应有所缘取。然瑜伽师用天眼识能睹见是极微故亦可缘取。是故当知应有常住(实有)的极微体。

答曰: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That which does not have a front, Nor any middle, And which does not have a rear, Being invisible, who will see it?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常品》云: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设若极微法无生、住、灭三种时分,或说无初、中、后三种方分。

【释文】由许无方分故,极微既成无初分、中分、后分。是故都无所现。“显现”者,即是显明、可缘取、可睹见义,以无彼相故是则无显露。非所见者,任凭是谁,都不能观见,诸瑜伽师能缘取斯极微者,是事则不然。是故无常住(实有)的极微体。若人妄计能见,如是理当不可现见者(无分极微体)。即如眩翳人以不净见,睹见种种形类相貌一般,说彼定然是妄见故。将此颠倒是非,误导世人的彼(胜论师)教当作是定量,来成立有(无分)极微者,其理不然[1]

【释义】外道认为,极微一定是实有存在的,因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师,可以用天眼现见这些极微的存在。这种说法能否成立,用不着内道瑜伽士的现量观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论。外道所谓的极微,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如同虚空、石女儿[2]一样,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所以对此无色体形质的法,又有什么眼识能见到呢?无显现的法,如同石女儿,如果说见到了,那只能是一种颠倒识。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说瑜伽师见到了极微,唯是颠倒识,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如是从能见的眼识,与所见的极微两方进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现量成立极微的意图全然失败。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复次,若执极微无初、中、后,即净眼根亦不能见,应如空花都无所有。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论曰:若执极微是常、是一,无生、住、灭三种时分,无前、中、后三种方分,应似空花都无实物。是则极微越诸根境,不为一切眼所观见,自他推捡都不可得,是故不应计为实有。此中正破外道所执极微是常、无有方分,越诸根境非眼所见,兼显极微无常、有分,非越根境净眼所见。]


[1]《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故此又曰:

如有翳眼所缘事,不能害于无翳识,

如是诸离净智识,非能害于无垢慧。

 前破他生,非唯住世间见而破,亦许是圣者所见也。若破生时约圣见为简别彼境无有世间违害。如眩翳人见有毛轮等性,于无翳识不以为害。如是乏无漏智之异生识,于无漏见亦无违害,故彼敌者实为智者之所窃笑。]

[2] 石女儿:拼音shínǚér,譬喻。石女之儿,非有之譬也,如言龟毛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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