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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课


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以此理故,极微亦非常住,故次颂曰: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A permanent thing that is obstructive Is not seen anywhere. Therefore Buddhas never say That particles are permanent.

【词汇释难】

有对:对是碍的意思。有对即有碍,分色法的障碍有对,和心的拘碍有对。这里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所处的位置,对其他的色法形成了障碍,使其无法进入的意思。

在十八界中,有对的法有哪些?有部宗认为五根、五境是色法,它们都是有阻碍的,所以将十色界称为有对法。颂词中经常会用到“有对”,讲义中则常用“有碍”。有对分三个方面:障碍、所缘、境界。

一、障碍有对:指微尘与微尘之间互相不能侵犯,比如一位道友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另一位道友不能融入他的身体,占据他的位置,这就是障碍有对,手对墙壁接触时有阻碍,也属于障碍有对。

二、所缘有对:主要是从心与心所角度安立的,当心与心所正在执著某一外境时,于此心与心所范围中不能缘另一外境,比如正对扎西生嗔心时,心心所不会同时对另一人产生贪心。

三、境界有对:自己只可以取自己的境,别的境不能取,如同脚被绳索套住而不能离开,同理,眼识只能取外境的色法,不能取耳根对境的声音,这叫做境界有对。耳根也只能取声音,其余根均可依此类推。所缘有对和境界有对中的“有对”均有“取”的意思,不同的是,所缘有对取一个境的同时不能取第二种境,但在第二刹那时,可以改变,如第一刹那生嗔心,第二刹那可以生贪心;而境界有对只能取自己的对境,如耳朵只能听声音,总也不会见到色法,当然,一些可六根互用的圣者另当别论。

在《阿毗达磨俱舍论自疏》中还讲到境界有对的几种情况:水中有有对(可见)、陆地无对,如鱼;陆地有对、水中无对,如人;水和陆地皆有对,如青蛙;水与陆地皆无对,如盲人。另外,还有白天有对、夜晚无对,如人;夜晚有对、白天无对,如猫头鹰;白天、夜晚皆有对,如野马、狼、猫等。还有是障碍有对非境界有对者,如色等五境——其于自微尘之上不会有其他微尘,不是境界有对,因为境界有对是从根的角度来说的;是所缘有对非障碍有对者,如心与心所;是障碍有对也是境界有对,如五根——根的位置不被其他微尘占据,且其所取对境也是固定性的;既非障碍有对也非境界有对,如无为法、得绳[1]

“有对乃为十色界”中的“有对”是指障碍,因五根、五境皆由微尘积聚所成,互相之间皆为能障与所障的关系。十色界不属于所缘有对,因为所缘有对是从心心所的角度来说的;五根应该属于境界有对的范畴,但五根必须与外境结合,产生执著,否则也不会发生有对。

【释文】“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者,此义是说:由于余极微非遍体合入一极微故,当知极微是有对法。犹如有对碍的瓶子等,名常住者亦不应道理。是故无常住的极微体。以无常住的极微,复说颂曰: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若有无倒见真即能如实明了是法安住的如相。因有八尘质[2]无常的极微体,彼有体者谓有,彼复唯名假有[3]。如依八尘质立名谓瓶,假施设有。此中八尘质极微亦不能各自以极微名而呼之,因为彼等若各自一一分散,其极微自体尚不得成故[4]。是则不如胜论师[5]所宗那样,于诸佛如来而言:无所谓实有的(无分)极微可得。是故诸佛如来从来未曾宣说有常住(实有)的极微体,因为自己未曾照见有如是事故。若人以理推捡拨无八尘质极微,唯计有识。且说当他们在遮遣精通世法智人所安立的世间法理时,由于违反世间量与圣教量故,既无力拨无极微体。即如极微体,此有违真理的唯识亦无法成立[6]。如是因彼(内识)的生、住、灭相,实无顿渐的次第故不容有生、住、灭相。离无生等性相,其有性者理所不然。是故就世间诸法,不能在出世法中方可得见的正理推捡,紧随世理而如是认许之。譬如,内识为世俗法那样极微体亦复应尔,是人(唯识师)则不能以理拨无极微。因为彼所举用的诸因理必遭世间量与圣教量的妨害故。

【释义】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包括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此处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与色法之间互有质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某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它必然是无常幻法。

佛陀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说: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谜才有解开之时。

从所缘有对的角度观察,不仅所缘的微尘非实有,能缘的心识亦不成立,有对故。

甲操杰论师在《中观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中言:诸唯识师以胜义谛理论广破了极微与外境实有,但又许心识成实;若以此处所言理论观察心识,同样可以推翻内识实有的执著,因外境与内识都是世人共许的名言,若所取的极微等无实有,那么能取的心识又如何成立呢?故此二于实际中皆无实质。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细成实法,不仅于观待极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实执,观待无分刹那时间而有的心识,同样可以依理破除实执,了知诸法皆非常有的无常虚幻本质。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又说颂曰: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论曰:现见石[7]等于自住处对碍余物,既是无常,极微亦尔,云何常住?对碍与常互相违反,二法同体理所不然。

复有别释:余物共合变坏生因,名为有对。不尔极微皆有对碍,碍证无常,其义明了。若谓极微障碍余物,他不全许,故须别立余物共合变坏生因,比度极微是无常者,是则但应以能生义证极微性定是无常,何以颂中说为有对?故知此言是有碍义。虽不全许,而因义成,彼许极微碍余物故。既破极微方亦随坏,因极微果证实有方,极微既无,果则非有,何缘而立方实常耶?又,方不定待缘而立,假施设有,非实、非常。由上所说诸因缘故,极微是常,佛未曾说,但言诸行皆是无常。唯我大师独称觉者,于一切境智见无碍,所说无倒真号如来,愍[8]彼邪徒不能归信诸行无常,诚哉佛说无为非行,何废常耶?然所立常无过[9]二种:一、有所作、二、无所作。若有所作非谓无为,若无所作但有名想[10]。故契经说:“去、来及我、虚空、涅槃,是五种法,但有名想都无实义。”]


[1] 得绳: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之一。毗婆师说为有情身中获得某一事物的一种实法。

[2] 八尘质:欲界一极微尘粒子中具备地、水、火、风和色、香、味、触八种物质者。

[3] 假有:仅由照了自境之名言及分别心,安立为有的事物。如时间、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以及一切遍计所执的事物。

[4] 因为彼等若各自一一分散,其极微自体尚不得成故:

 龙猛菩萨于《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中云:

地界非三大,地中亦无三,

三中亦无地,相离互不成。

地水火风大,各自性不成,

一离三不成,三离一亦尔。

一三及三一,相离若不成,

各各自不成,彼相离云何?

[5] 胜论师:古印度一哲学派系名。

[6] 即如极微,其违背正理的唯心说亦无法成立: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由是当知。颂曰:

无色不应执有心,有心不可执无色。

 若时以正理了达色非有者,亦应了达心非是有,二法俱无正理故。若时了达心是有者,亦应通达色有,二法俱是世间共许故。

 即由圣教应知亦尔。颂曰:

般若经中佛俱遮,彼等对法俱说有。

 色等五蕴,对法藏中,由自相共相等门俱分别解说为有,佛于般若波罗蜜多经则同遮五蕴故。如云:“须菩提,色自性空。”广说乃至“识自性空。”]

[7] 石【大】,右【明】

[8] 愍【大】,慜【宋】【元】【宫】

[9] 过【大】,故【明】

[10] 名想:拼音míng xiāng,又作“名相”。佛教语。耳可闻者曰名,眼可见者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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