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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五课


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一、灭谛实有不称正理;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一、灭谛实有不称正理:

问曰:如是遮遣极微论者(胜论外道)已讫,然有内道自宗行人,未能尽测无为法,唯名、唯言的道理,而计执涅槃实有、常住者谓言: “诸佛未曾说有常住的极微体,是言快哉谛实。所言常住者,理应为常且应实有。如世尊曰:‘诸比丘!彼无生、无起、无为者,当名为有。’”亦说:“诸无为法常住。”是故当知涅槃为常性,应由道谛所得的常住法,如堰[1][2]江水,能究竟阻障当来的烦恼及后苦二者的起现。设复是涅槃者非常住,尔时则无理堪为烦恼及后苦的障隔[3],彼诸烦恼及后苦理应现前,其事不然。是故所谓常住(实有)的涅槃理应谓有。若无彼(常住实有的涅槃)者,则不应在苦谛与集谛之末,宣畅[4]所谓的第三圣谛(灭谛)。然今实有开显[5],是故岂非应说有彼(灭谛)涅槃耶?

答曰: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If liberation which is other than What binds, is bound and the means existed, It should not be called liberation Since nothing is produced from it.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常品》云:

离缚所缚因,更无真解脱,

生成用阙故,设有亦名无。

缚:这里指能缚,即烦恼集与有漏业集。

所缚:烦恼与业所导致的有漏五取蕴身之苦果。

因:是指获得解脱的方便,即所有能除诸缚的圣道,也就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

解脱:“解”谓离缚,“脱”谓自在。也就是解除妄想烦恼的束缚,脱离生死轮回的苦海,获得自在之义。

彼:指“余涅槃”。

所生:指无漏的断证功德。

【释文】此中所言“缚”者,即指集谛,将其所缚(苦蕴身)系缚得无诸自在故耳;所言“所缚”者,即指苦谛,随烦恼所转不自在故;能遮止彼等的方便即名道谛,因彼(道谛)能永息众惑烦恼故。若无能缚、所缚,其缚用者亦应为无,因为实有缚用故,则知有能缚、所缚。同理若无能灭、所灭,其灭用亦复应无。因为有灭用故方知有能灭、所灭二法。此中所灭即是烦恼杂染,能灭者则是道谛,即如灯灭暗冥。譬如,(苦、集、道)此三圣谛可以通过烦恼杂染及其灭尽烦惑即能推证得知为有性那样,永尽烦恼性相的涅槃解脱,则非如是。因为彼都无所生,尚未获致[6]障隔(烦恼与后苦)缚、解二支的胜用故。若此(涅槃)于法有诸行用,尔时,即能比知[7]有此果证(涅槃)。此既不然,故终不能立此(涅槃)别有实体。若谓:涅槃即是解脱,纵然如此亦应离此所脱外无别有法。否则,应成与彼(所脱)毫不相干,或是无所作为。是故不应将此说为是解脱,复说颂曰:“故不名解脱”。解脱的胜用即是导引断除能缚(的烦恼),而从所缚(后苦)中正在萧然[8]离系,具有离系功用者是。此既已离自性、他性的虚妄分别,无别有法时,不宜立此别有实体的涅槃解脱而妄称:“是法(涅槃)使其烦恼与后苦不复再起。”因缘聚集[9]所生的事物,由彼生成用阙故,即如为火所焚的败种,永无生成芽实等法的功力。是故为此义而妄立别有实体(的涅槃解脱)者,是则极不称理。所言第三圣谛的言辞,亦复不相乖违[10]。仅仅是将此永断烦恼随眠,不引诸业,不招后苦者用第三圣谛的言辞称说故耳。无实体者,亦并非不能以言辞称说。如世尊在诸契经中说:“诸苾刍[11]!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世俗,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

有人言: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以此因理即能推知所谓的解脱,连少许都无所生,因为(完全)超离了能缚(集谛)、所缚(苦谛)及因(道谛)三谛之故,即如不可说法。由于其性永灭故,谁也不会称此为是解脱,其弦外之音就是不会(将此)应许为是涅槃解脱。

【释义】在内教中,小乘行人不了解无为法唯有名言而无实体,他们认为无为涅槃解脱是实有常恒之法,由此生起常有执著,许灭谛涅槃实有。而实际上,所谓的灭谛解脱,即是依道谛远离能系缚的业惑集谛和所系缚的轮回苦谛,也即依方便断除痛苦轮回及轮回业因,寂灭一切痛苦流转及流转因缘。《大乘庄严经论·真实品》中说:“解脱唯迷尽[12]。”轮回唯是二取执著迷现,若断除对这些迷乱显现的错误认识,体悟无生,即是获得涅槃解脱。因此偈颂中说涅槃解脱,即是依道谛远离能缚的业惑集谛与所系缚三界轮回苦谛,由此现前的境界,假名安立为灭谛,其实并无实体。若除此之外尚有一个真实存在的灭谛解脱,那谁也无法找到其所住处,无法找到其来源,而且这样的解脱对谁也没有饶益,不能使有情远离轮回苦谛。

本师释迦佛说过:“诸比丘!过去世、未来世、虚空、涅槃和补特伽罗,此五法唯有名言而无实体。”

《般若二万颂[13]》亦说:“善现!一切法如梦如幻,涅槃也如梦如幻,较涅槃有胜法者,此亦如梦如幻[14]。”

一切法皆如梦幻,无有实质,故不应许解脱实有体性恒常存在。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复次,有执涅槃实有常乐,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有涅槃界,无生无灭、无相、无为、究竟安乐。”此亦依前理教应破。又说颂曰:

离缚所缚因,更无真解脱,

 生成用阙故,设[15]有亦名无。

论曰:前已具说诸有句义越现量境,于诤论时必以生果比量安立非涅槃界能有所生。云何比知实有常乐?若许能生,则违自论。涅槃无果,违诸行[16]故,是故涅槃体非实有。设许实有,于自依身无成胜用,何名解脱?若令己身萧然自在永离系缚,可名解脱。此于己身无如是用,是故设有,于身无益,何党[17]如是无用法为?若许有用,则同有为。既许无用,便同兔角[18]。诸有智者定应不许有用无为、无用实有,故知涅槃体非实有。此中烦恼及随烦恼,顺生后受诸决定业,总名为缚。由此势力令诸有情久处生死广大牢狱受诸剧苦,不解脱故。诸缚所招五取蕴[19]果,总名所缚。所生苦果系属集因,不自在故。所有能除诸缚圣道总名为因,由此永断烦恼随眠,不引诸业不招后苦,证得离系解脱果故。此解脱果,非离能缚所缚及因别有实体,谓从能缚得解脱时,非能缚外别证解脱。如实证见分位别故,即彼不生,名为解脱。所缚亦尔,离烦恼缚萧然自在分位差别,名为解脱,无别有法。因亦如是,作用差别离诸烦恼,名为解脱。离圣道外无别有法,是故离此缚、所缚、因,无别实有涅槃解脱。]


[1] 堰:拼音yàn,〈名〉挡水的堤坝:堤堰。堰塘。都江堰。

[2] 遏:拼音è,〈动〉本义:抑制;阻止,阻拦。

[3] 障隔:拼音zhàng gé,释义为阻隔。

[4] 宣畅:拼音xuān chàng,宣扬;传布。

[5] 开显:开权与显实的简称。权者方便,实者真实,开方便以显真实,叫做“开显”。

[6] 获致:拼音huò zhì,得到;取得。

[7] 比知:即比量。在明见因由、确立关联之后,推断所立之宗或了知隐蔽之事物者。如以烟及水欧,为因由,比知有火有水。

[8] 萧然:拼音xiāo rán,萧洒;悠闲。

[9] 聚集:拼音jùjí,集合。

[10] 乖违:拼音guāi wéi,违反。

[11] 苾刍:拼音bìchú,即比丘。本西域草名,梵语以喻出家的佛弟子。为受具足戒者之通称。

[12] 解脱唯迷尽:《大乘庄严经论·真实品》云:“解脱唯迷尽者,若缘自身起解脱,亦唯迷尽,无别有我名解脱者故。”

[13] 般若二万颂:又作《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等。

[14]《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妙行品·帝释品》云:

 [时,诸天子问善现言:“岂诸如来、应、正等觉及佛无上正等菩提,亦如幻、化、梦所见耶?”

 善现答言:“如是,如是,乃至涅槃,我亦说为如幻、如化、如梦所见。”

 时,诸天子问善现言:“岂可涅槃亦如幻、化、梦所见境?”

 善现答言:“设更有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化、如梦所见。所以者何?幻、化、梦境与一切法乃至涅槃无二无别,皆不可得、不可说故。”]

[15] 设【大】,说【明】

[16] 行:拼音xíng,使心造作活动的作用,即行蕴。

[17] 党:拼音dǎng,〈动〉偏私,偏袒。

[18] 兔角:拼音tù jiǎo,兔不生角,故以“兔角”喻必无之事。

[19] 五取蕴:即指五蕴。五蕴分别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种。在五蕴中,除了第一个色蕴是属物质性的事物现象之外,其余四蕴都属五蕴里的精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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